(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建立完善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的管理機制;
2、對查出來的一般火災隱患要立即組織力量整改,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能當場改正的須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整改的,根據(jù)《限期改正通知書》的要求,限期改正;
3、對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須拿出方案、措施,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實施整改,在整改之前,須采取臨時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4、隱患整改必須服從安全保衛(wèi)部門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推諉和無故拖延;
5 、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和個人應當將整改情況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確定后存檔備查。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消防設施、器材配備計劃,并按計劃落實;
2、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位、定人、定標準管理;
3、消防設施、器材每年四次檢查、測試、維修、失效的器材應及時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用,不得損壞;
5、消火栓不得圈占和埋壓,每年放水1 次,室外栓冬季遇嚴寒時,應采取防寒措施保護。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制定安全疏散設施配備計劃,并按計劃落實;
2、安全疏散設施實行定位、定人、定標準管理;
3、安全疏散設施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測試、維修、失效的設施應及時更換;
4、安全疏散設施嚴禁挪用,不得損壞;
5、對違反疏散設施管理的部門和人員將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