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yè)技能鑒定站的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職業(yè)技能鑒定站對所有儀器、設備應建立臺帳(VVUU-JL-CX-01YY-05:鑒定站設施、設備、儀器登記表(一)(二)),由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做到物、帳相符。
三、對購回儀器、設備、物品應及時登記上帳,不得拖延。
四、管理人員對儀器、設備,物品應合理擺放、歸類、整理、做好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確保儀器、設備在技能考試中能正常使用。
五、對儀器、設備的損壞(包括自然損壞、人為損壞)、遺失等應做好記錄,根據(jù)不同的情況分別予以賠償和報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