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料供應部主任是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和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 負全面的領導責任。燃料供應部副主任對本部門分管范圍內的煤種采購、煤場儲煤等管理工作負 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有關電力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負責采購符合本廠鍋爐燃燒標準的煤種,由于煤種不符合要求使鍋爐設備不能達到正常出力或使鍋爐熄火應視情節(jié)承擔責任;
4.負責煤源運輸到達電廠的日期均勻,并保證煤場儲煤應有的儲量,由于儲煤不足,影響正 常發(fā)電,應視情節(jié)承擔責任;
5.負責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遵章守紀教育,對駐礦、駐港人員加強外出工作紀律教育, 并經常檢查督促他們的工作。負責海運部門及其他航運部門的船舶在本廠碼頭安全停靠與離開, 如由于上述船舶的責任造成本廠碼頭損壞,應負責與船舶方交涉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