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防火負責人負責組織,利用放錄象、板報、宣傳畫、標語、授課等各種形式,根據不同季節(jié)、節(jié)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積極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使員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災作斗爭的自覺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中,對各級領導干部、義務消防人員、新職工、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防火安全技術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方能上崗操作。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或消防安全責任心不強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職工可據工作情況分散分批參加。教育培訓的內容:
1、宣傳《消防法》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 2、交流和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3、宣傳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職工掌握報警的方法和內容, 5、明確各自崗位的消防工作職責、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防火安全要求、應急情況的處理方法。
6、使廣大職工掌握滅火器材、設備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