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鎮(zhèn)長,為全鎮(zhèn)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對全鎮(zhèn)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及時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和有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文件、批示,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努力營造社會安全氛圍,增強全民安全意識。
(2)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應急預案,具體部署全鄉(xiāng)(鎮(zhèn))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量化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促進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3)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和推廣經驗。必要時組織召開現(xiàn)場會、現(xiàn)場辦公會、經驗交流會,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4)結合實際,組織抓好重大安全活動,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集中和專項安全檢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時研究并匯報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或危險源。并責令相關單位、部門落實整改措施,把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努力減少事故,避免傷亡,降低經濟損失。
(5)抓好安全機構、隊伍和管理制度建設,落實經費,確保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6)凡發(fā)生事故,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組織施救,并組織或協(xié)助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和追究責任者。
(7)組織相關部門對本鎮(zhèn)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年終目標考核,組織研究審查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嚴格獎懲兌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