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駕駛員與非職業(yè)駕駛員應按照機械車輛維護保養(yǎng)的標準,負責對所使用的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以使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
1.1.2標準
(1)機動車發(fā)動機的潤滑油(機油)、剎車油、轉向液、變速箱油和后牙包油的總量應保持在上限標志與下限標志之間。
(2)車輛(設備)的各種儀表必須顯示正常。
(3)車輛水箱里的冷卻水和副水箱內的液體必須保持充足,符合規(guī)定標準。
(4)機動車的剎車系統(tǒng)性能必須良好,傳動系統(tǒng)無異常、無松動。
(5)機動車橫直拉桿的球頭間隙必須符合規(guī)定標準。
(6)機動車(設備)的電瓶應保持清潔,電瓶電解液應保持在上限標志與下限標志之間,電瓶接頭無氧化、無松動。
(7)機動車的風扇皮帶應保持一定的松緊度,能下壓0.5-0.8厘米。
(8)車輛輪胎無損傷,輪胎和備胎的氣壓必須符合標準。
(9)車輛的雨刮器等儀器必須工作正常。
(10)車輛(設備)的發(fā)動機必須保持清潔,無漏油、漏水、漏電的現(xiàn)象。
(11) 車輛的外觀和內飾必須保持清潔。
(12)機動車輛的照明警示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13)機動車輛的各種證件如:行駛證、購置稅、車船使用稅等必須齊全,并隨車攜帶。
(14)機動車輛的各種證件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