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加氣站內的站房及其他附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當罩棚頂棚的承重構件為鋼結構時,其耐火極限可為0.25h,頂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燒體建造。
2.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內建筑物的門、窗應向外開。有爆炸危險的建筑物,應采取泄壓措施。加油加氣站內,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房間的地坪應采用不發(fā)火花地面并采取通風措施。
3.加油加氣站內不得設置經營性的住宿、餐飲和娛樂等設施。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內不應種植樹木和易造成可燃氣體積聚的其他植物。
4.加油島、加氣島及汽車加油、加氣場地宜設罩棚,罩棚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應小于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或加氣機的平面距離不宜小于2m。
5.鍋爐宜選用額定供熱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鍋爐。當采用燃煤鍋爐時,宜選用具有除塵功能的自然通風型鍋爐。鍋爐煙囪出口應高出屋頂2m及以上,且應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當采用燃氣熱水器采暖時,熱水器應設有排煙系統(tǒng)和熄火保護等安全裝置。
6.站內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當雨水有明溝排到站外時,在排出圍墻之前,應設置水封裝置。清洗油灌的污水應集中收集處理,不應直接進入排水管道。液化石油氣罐的排污(排水)應采用活動式回收桶集中收集處理,嚴禁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7.加油加氣站的電力線路宜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電纜穿越行車道部分, 應穿鋼管保護。當采用電纜溝敷設電纜時,電纜溝內必須充沙填實。電纜不得與油品、 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溝內。
8.油罐、液化石油氣罐和壓縮天然氣儲氣瓶組必須進行防雷接地。當加油加氣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擊雷時,應采用避雷帶(網)保護 。地上或管溝敷設的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處應設防靜電和防感應雷的聯(lián)合接地裝置。 加油加氣站的汽油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