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分析了現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變電所電氣部分)和(電力線路部分)在當前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五大方面問題,介紹了實際工作中采取的相應措施,闡述了《安規(guī)》相關條款修改的必要性。
〔關鍵詞〕 《安規(guī)》;問題;分析;建議
在電力生產工作中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以下簡稱“《安規(guī)》”)為生產人員提供了行為規(guī)范、安全標準,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它作為電力行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的一個部分發(fā)揮著不可缺少的作用,特別是在保障電力生產一線人員的人身安全方面占有舉足輕重、無可替代的地位。
任何事物都是發(fā)展的 ,《安規(guī)》也不例外?,F行的《安規(guī)》具有濃厚的時代色彩,充分體現了五、六十年代的電力生產管理體制的特點,反映了當時的電力安全生產規(guī)律,具有時代性和局限性。另外,《安規(guī)》雖然經過歷次修編,但大部分條款基本保持不變,對現在的生產管理模式和更新換代的許多新設備、新工作仍有許多不適應,甚至是矛盾的地方,反映在具體問題上存在不同理解、不同做法,這是客觀存在的問題。
在此,筆者結合當前電力生產安全工作實踐,對《安規(guī)》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分析。
1 安全組織措施內容有待充實
1.1 有關“雙簽發(fā)”、“雙許可”問題
進入90年代后 ,傳統的維護、試驗、檢修、工程 、調度專業(yè)整合為一體化單位的綜合管理模式已逐步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專 業(yè)分工細化、獨立管理的模式,這在大型的供電企業(yè)尤為突出。因此,在跨地區(qū)、跨單位辦理工作票時經常涉及設備、電網管理權問題。廣東地區(qū)為此補充了有關“雙簽發(fā)”、“雙許可”的新規(guī)定,把工作票簽發(fā)、許可權限與設備、電網管理權聯系在一起,規(guī)定了雙簽發(fā)、雙許可的程序,特別是重新明確了各方人員安全責任的劃分,使工作與安全兩不誤,實際工作中安全有了保障。經過實踐證明,在跨地區(qū)、跨單位工作時,辦理工作票“雙簽發(fā)”、“雙許可”手續(xù)很有必要。對此,《安規(guī)》電氣、線路部分的“工作票制度”和“工作許可制度”內容應該進行補充。
1.2 申請辦理工作開工和收工權限問題
在各種檢修、改造和基 建工程工作中,變電站值班員和調度經常面對不同的施工單位辦理工作票開工和收工,由于值班員只對運行單位的已備案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熟悉,而對來自其他不同單位的工作票簽發(fā)人、 工作負責人不熟悉,甚至不認識,直接與施工單位辦理工作票存在安全性、程序性問題。由于執(zhí)行電力工程招投標制度,來自四面八方的更多的工程隊伍合法地進入電力工程中,必然帶來更多的安全管理問題,工作許可人(即值班人員)承擔的安全責任將會更大。目前,我公司規(guī)定,變電站和調度值班員只與設備運行單位(即工作票“雙簽發(fā)”的第二簽發(fā)人所在單位)辦理工作票開工和收工手續(xù),施工單位無權辦理。這種方式雖然解決了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問題,卻增加了線路運行單位有關人員的工作量和安全責任。這與“工作票制度”中有關工作票簽發(fā)人“三熟悉”條件和工作票中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的規(guī)定不相符。對此,“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內容應該進行補充,予以明確區(qū)分。
1.3 遙控設備的安全措施實施問題
目前,自動監(jiān)控變電站和無人值班變電站以及配網“三遙”開關房(自動控制開關站)作為一種科技進步的發(fā)展方向正在逐步試驗、推廣,其數量不斷增加,以我公司為例,現有2個500 kV變電站、19個220 kV變電站已經實現或正在改造為自動監(jiān)控站,120個110 kV變電站實現無人值班,一些配電線路正在試驗自動化信息管理。當需要這些電氣設備停電或不停電工作時,安全組織、技術措施如何實施問題還處在摸索階段,《安規(guī)》沒有具體規(guī)定,有關的生產管理制度特別是包括安全方面的規(guī)范性規(guī)定仍然很不完善,急待建立、健全。
以上3個問題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安全問題。《安規(guī)》修編應考慮修改、補充相應條款,以符合實際生產的安全需求,明確各類人員安全責任的劃分。
2 安全技術措施需要進一步具體化
當前,由于變電站、輸電和配電線路的設備性能提高和種類增加,根據不同的設備、不同的設備組合方式、不同的運行方式,在停電或不停電工作中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有所不同。這就給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方式帶來了靈活性、多變性?!栋惨?guī)》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三部曲”——停電、驗電、接地線是應當肯定的,但是對新設備如GIS、絕緣導線等驗電工作就難以執(zhí)行。
由于安全技 術措施規(guī)定過于簡單、籠統,具體執(zhí)行起來常常遇到困難,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2.1 變電站方面
主要反映在涉及自動監(jiān)控變 電站設備、無人值班變電站設備、110 kV及以上的GIS設備、“五防”閉鎖裝置、在線監(jiān)測裝置的工作;帶電測量工作如GIS設備和SF6開關微水帶電測量,電容型設備PT、CT等介損帶電測量,避雷器全電流、阻性電流帶電測量,電氣測量儀表帶電測量等如何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
2.2 輸電線路方面
主要反映在電纜與架空混合線路的停電工作,多點T接電纜線路或架空線路的停電工作(也涉及變電站方面),線路變壓器組接線方式(部分沒有變高開關)的線路停電工作,110 kV及以上的電纜終端接頭GIL設備的停電工作(也涉及變電站GIS設備方面)等如何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
2.3 配電線路方面
(1) 目前廣泛使用了配變臺架的帶電線夾裝置、跌落式高壓避雷器、環(huán)網開關柜、負荷開關柜(包括小車式)、高壓負荷刀閘、電纜分接箱等新設備,其停、送電的操作順序和安全技術措施都與過去的模式有差別,主要反映在新設備電氣性能有質的提高,能夠帶負荷操作或者不停電操作。
(2) 10 kV架空線路中連接許多 的分支線路、配電變壓器(可視為分支線路一種),按照《安規(guī)》要求,在線路停電工作中要防止反升壓觸電事故,每一個配電變壓器高、低壓側都要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操作量很大,接地線重復設置。能否以工作人員活動范圍為界設置接地線保護,界外的分支線、配變無需再采取安全措施?同樣地,10 kV配電房一般有多條進、出線電纜,少則三、四條,多則上十條,每條電纜都有兩端開關和電源側、負荷側電纜終端頭,當在某一個開關、電纜頭或整個配電房停電工作時,同一 配電房的其他開關和電纜視為分支線路時如何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電纜另一端(非同一配電房)的開關又如何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防止誤操作倒送電觸電和在接地點短路放電弧光燒傷同一地點工作人員。由于涉及多個配電房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工作量很大,工作人員多,停送電時間很長,有利于安全,不利于供電經濟性和可靠性。對此能否參考變電站檢修母線時接地保護10 m范圍這種做法,即在配電房的同一電氣連接部分只需有一個接地點即可,這是需要研究的復雜的安全問題。
(3) 《安規(guī)》線路部分沒有要求現場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的條款,實際上是參照執(zhí)行的,因此有必要考慮補充,與電氣部分一致。另外,在線路工作中使用的標示牌也應該增加,如“在此工作”、在配電環(huán)網開關上設置“不同電源,禁止合閘”等。
3 線路與變電站分界點填寫工作票的劃分
(1) 在一些變電站設備上的工作是涉及或接觸電力線路部分的,如變電站10 kV出線電纜的零序電流互感器(CT)和35 kV及以上架空線路電壓抽取裝置(YDR)二次回路上工作,出線耦合電容器(OY)和避雷器以及電壓抽取裝置(YDR)的高壓試驗工作等,需要線路停電配合,填寫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還是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我公司規(guī)定,填用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在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左欄內必須包括線路對側(包括分支線路)的停電、接地、掛牌的安全措施,而這部分措施是由變電站值班負責人依據工作票報告線路調度,再由調度通知線路另一側變電站實施的,變電站值班負責人由調度轉告實施后才填入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右欄內。
(2) 在一些電力線路設備上的工作是涉及或接觸變電站部分的,如在變電站運用中的10 kV出線開關柜安裝、試驗電纜頭和運行過程中的檢修工作;110,220 kV全封閉組合電器(GIS)的電纜出線接頭部分(即GIL)的安裝檢修、試驗工作等,需要有關的變電站設備停電配合,填寫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還是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我公司規(guī)定,視線路是否屬于運行中的設備而定。當線路屬于運行中狀態(tài)時,填用線路第一種工作票;否則,填用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這種情況屬于基建工程問題,涉及的單位和手續(xù)較多,比較復雜。
以上兩個典型實例反映出在變電站與線路的分界點上工作時,需要變電站和線路設備同時停電做安全措施配合,如何實施安全組織措施和填寫工作票的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此,《安規(guī)》應明確采取何種安全組織措施的原則,填寫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或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的具體方法。
4 基建工程方面的安全措施規(guī)定
當基建工程中涉及運行中設備時,工作人員的工作范圍必須對帶電或者一經合閘即帶有電壓的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由于沒有相關的具體規(guī)定,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執(zhí)行安全組織、技術措施一直存在爭議。反映在辦理工作票時,由于安全距離難以量化計算,有些變電、線路運行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變電站第二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或者“安全技術交底措施票”,也有不要求填票的;在辦理工作許可時,有些運行單位要求實行“雙簽發(fā)”、“雙許可”的,有些又不要求。這些情況是由于《安規(guī)》沒有規(guī)定,運行人員參照了《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其他規(guī)定來執(zhí)行的,因而產生不規(guī)范、不統一的做法,帶來了爭議和困擾。
5 電力電纜工作方面的規(guī)定
電力電纜設備的品種已經更新換代 了,《安規(guī)》電氣、線路部分“電力電纜工作”章節(jié)顯得過時、簡單,應該進行補充,才能與實際工作保持一致,保證安全工作。
綜上所述,《安規(guī)》需要修編才能順應電力生產發(fā)展。我們期待《安規(guī)》的修編在完善安全措施方面有更具體的內容,更具操作性,這將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員和設備、電網的安全防護水平,有助于促進安全管理體制的發(fā)展、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