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
§1.3 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
§1.3.1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1.3.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yè)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guī)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1.3.3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1.4教育和培訓
§1.4.1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1.4.2 作業(yè)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1.4.3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13.8) 0.70
63(66)、110 1.50
220 3.00
3.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3.1.1 工作票制度;
§3.1.2 工作許可制度;
§3.1.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3.1.4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1 停電;
§4.1.2 驗電;
§4.1.3 接地;
§4.1.4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上述措施由運行人員或有權執(zhí)行操作的人員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