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生產副總領導下,負責煤焦化整個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工作;
(2) 組織完成煤焦化技術比較、論證及選型工作,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議;
(3) 負責煤焦化技術、專利技術及商務談判工作;
(4) 編制煤焦化技術操作規(guī)范及安全規(guī)程,并組織實施;
(5) 組織煤焦化開車、試車及相關生產準備工作;
(6) 協(xié)調煤焦化工藝部分與其他工藝的技術參數銜接及調度協(xié)調等工作;
(7) 審定煤焦化流程氣化主要機械設備、大宗配件的技術指標;
(8) 組織指導煤焦化廢棄物處理工作;
(9)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