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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邊防護安全技術交底 1、臨邊防護欄桿桿件的規(guī)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扎固定。
(2)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定型套管固定.
(3)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guī)格,以電焊固定。
2、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M~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3、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CM~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
或鋼筋焊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guī)格相適應的80×6的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項方法固定。
4、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fā)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5、四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
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6、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7、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10M隔設一道安全網。
8、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wěn)固的蓋件。
9、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10、所有臨邊形成后必須立刻防護。也可以提前防護。
附被交底人簽名:
注:交底人:施工員(工長);被交底人:班組長及全體職工。接受交底的人員較多時,可另附簽字記錄。
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