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內布線裝置中導線最小截面積和敷設間距離要求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選擇導線截面時,除應考慮安全截流量外,還應考慮線路允許的電壓損失和機械強度。
(2)車間照明和電力線路應分開設置,不同電壓、不同電壓等級的線路應十分明顯地分開敷設,以方便維修和檢查。
(3)線路裝置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單相或二相三線供電時,零線與相線截面相同;三相四線供電的零線截面應符合規(guī)定。
(4)除花燈及壁燈等線路外,一般照明每一支路的最大負荷電流不應超過15A,插座數(shù)一般不超過1只;用電熱設備時。每一支路的最大負荷電流不應超過30A,裝接插座數(shù)一般不超過6只。
(5)導線不得直接貼在木頭、墻壁或其他建筑物上,導線不得裸露。
(6)布線過程中,應盡量減少導線間的連接;接頭應采用壓接或焊接工藝;銅、鋁線間的連接應用銅鋁過度接頭或銅線上鍍錫,以防電化學腐蝕;所有接頭與分支處應盡量使其不受大的機
械拉力。
(7)管內、木槽板內的導線不得有接頭和分支處,以免使用日久會接觸不良,引起過熱以致起火,必要時,可把接頭做在接線盒或燈頭盒內。
(8)所有明布線的接頭應放在便于檢查和檢修的位置上。導線與電器端子的連接應壓實、牢固可靠。
(9)導線絕緣必須良好,其接頭處應加絕緣包布包扎,絕緣強度不應小于導線的原有絕緣強度;腐蝕性場所使用的導線應采用塑料絕緣線或鉛包線。
(10)布線完工后,通電前應測試其絕緣電阻,其值不小于下列數(shù)值:相對地,0.22MΩ;相對相,0.3MΩ;對于36V低壓線路為0.22MΩ;潮濕、有腐蝕性蒸氣和氣體的場所,絕緣電阻值標準可降低一半。
(11)彩燈應采用絕緣電線。干線與分支線的最小截面積除滿足安全電流外,不應小于2.5mm2,燈頭線不應小于1.0mm2每個支路負荷電流不應超過10A。導線不能直接承力,導線支持物應安裝牢固,彩燈應采取防水燈頭。
(12)供彩燈的電源,除總保護控制外,每個支路應有單獨過流保護裝置,并加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13)彩燈的導線在人能接觸的場所,應有“電氣危險”的警告牌。
(14)彩燈對地面距離小于2.5m時,應采用特低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