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保證設備正常、安全運行,保證設備、操作者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滿足我廠消防需要。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消防車。
3 職責
資產管理部負責編制、修改、補充設備安全操作維護規(guī)程,并對規(guī)程的執(zhí)行實施監(jiān)督、考核。
操作者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設備。
4 具體內容
4.1 行車前
4.1.1駕駛者需持有并攜帶由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
4.1.2確認輪胎氣壓正常,各部分機構無斷、損,緊固件無松動,油、水、氣等無泄露,檢查機濾、燃油濾、空濾等,確認無異常;
4.1.3制動、傳動、電器、燈光、喇叭、液壓系統、儀表、方向盤自由角及蓄電池液位等無異常。
4.1.4確保該車輛車身各卷簾門處于鎖閉狀態(tài);
4.2 行車時
4.2.1由于車身較高,上、下車時應抓緊踩牢;
4.2.2座椅調整后要聽到鎖止聲音,否則有可能在行駛中松脫,造成事故;
4.2.3每次啟動發(fā)動機不得超過15秒鐘,2次啟動間隔不得少于30秒鐘,發(fā)動機剛啟動后嚴禁高速運轉;
4.2.4發(fā)動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3-5分鐘,檢查水溫、排氣的聲音及顏色、振動、機油壓力等,不能猛加油門,否則油壓水溫未到正常值時會嚴重磨損增壓器的軸承和密封環(huán);
4.2.5若必須人員在移動的車頂操作水炮時,車輛不得換擋以及突然加速或減速。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帶;
4.2.6行車前,密切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系好安全帶,確保行車安全無誤;
4.2.7倒車時必須有人指揮;
4.2.8在行駛過程中,如果發(fā)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無緊急情況下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4.2.9在起步、拐彎、倒車、進出廠房、經過十字路口等,應鳴喇叭、減速,嚴禁爭道或強行超車;
4.2.10 滿載車輛嚴禁猛轉向,急速啟動剎車;
4.2.11 駕駛員要集中精神駕駛,不得吸煙、打手機、接聽高頻或做其他有礙行車安全的活動;
4.2.12 注意
1)在經過有積水等較滑路面時嚴禁使用發(fā)動機排氣制動;
2)正常行駛中嚴禁鎖閉差速鎖;
3)車輛具體操作規(guī)程參見《機動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
4.3 消防
4.3.1日常檢查時應觀察消防泵潤滑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圍之內,若低于刻度要及時補充;
4.3.2啟動發(fā)動機,踏下離合器5秒后再啟動駕駛室內的“聯泵開關”,消防泵開始工作。逐步增加油門,壓力表壓力由0上升至300KPa時,真空泵停止工作,此時可開啟水閥進行消防作業(yè)。
4.3.3若使用消防炮,應關閉泵系各出水閥,消防員可按動儀表板上的“炮進液開關”,壓力水即從炮口噴出滅火。操縱油門調節(jié)噴射壓力。
4.4 作業(yè)后
4.4.1車輛開到指定安全處停放;
4.4.2各開關扳至中位、斷電,發(fā)動機熄火;
4.4.3拉手制動;
4.4.4拔下鑰匙、搖上門玻璃、關門、鎖好;
4.4.5查輪胎胎面有無劃傷、裂紋或異常磨損,將嵌入胎面的金屬塊片、石塊等雜物清除,除掉前雙胎間夾帶的石塊等雜物。
5 本規(guī)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