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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橋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評論: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01日

                                   1    

    1為統(tǒng)一鐵路架橋機架梁的技術要求、作業(yè)程序和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優(yōu)質地實施,制定本規(guī)程。
    1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標準軌距鐵路線上使用懸臂式架橋機、單梁式架橋機、雙梁式架橋機和鋪架機架梁施工作業(yè)。
    1按本規(guī)程所架設的梁,除特別指明外,均為成品梁,即預制的鋼筋混凝土梁或預應力混凝土梁。
    1架梁工作人員應熟悉架橋機的結構、性能、操作規(guī)程和機電設備狀況,結合設計文件和橋梁結構特性,確定合理的方案和周密的組織,按照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作業(yè)。
    1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架梁:
    1 架橋機卷揚和走行系統(tǒng)的制動設備、機身穩(wěn)定設備失靈,或架橋機桿件、吊具及設備有損壞未徹底修復時。
    2 架梁人員未經(jīng)培訓,或架梁人員之間分工不明確,指揮不統(tǒng)—、信號不一致時。
    3 氣候惡劣(大風、大霧、大雨、大雪等)妨礙嘹望操作,或夜間照明不足,影響安全作,業(yè)時。
    4 橋頭路基或線路未按本規(guī)程進行處理時。
    5 架梁通過臨時性橋梁未經(jīng)檢算又未采取措施不能確保安全時。
    6 架設新型梁,或在特殊的墩臺、橋梁上架梁,無明確要求,又未經(jīng)檢算時。
    7 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梁表面受到損傷又未整修完好時。
    1鐵路架橋機架梁,除應符合本規(guī)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橋頭作業(yè)
   2.1 架梁岔線
    架梁岔線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懸臂式架橋機架梁時,除有較近的站線、岔線可資利用或采用橋頭卸梁方式喂梁外,應設置架梁岔線。
    2 單梁式或雙梁式架橋機可不設架梁岔線。
    3 鋪軌架梁工程量很大或橋群地段鋪軌架梁機械交替作業(yè)頻繁時,宜在適當?shù)攸c設置交會鋪軌架梁列車的臨時岔線。
    2.1.2 架梁岔線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出岔地點應靠近橋頭,距橋臺尾的距離應大于喂梁列車長度與撥道架梁時的撥移長度。受地形條件限制需要后移時,不宜超過300 m。
    2 岔線有效長度不應小于裝一片成品梁的平車總長,另加機車或軌道車的長度。
    3 岔線與正線的線間距不得小于4.5 m;困難情況下可減至4.2m,小于4.2m時必須設人防護。
    4 在曲線上出岔時,應設在曲線外側,線間距應保持5 m以上。當設在曲線內側時,曲線半徑應在500m以上,道岔前后應適當取直。
    5 岔線坡度宜在6%及以下,最大不得大于10%o。特殊情況應以計算確定,并制定安全防護措施。
    6 架梁岔線宜選用向橋頭出岔的順開岔,但也可視地形條件選用逆橋頭方向出岔的倒開岔。當梁孔數(shù)較多,橋頭距車站較遠時,宜選用兩端與正線接通的貫通式岔線。
    2.1.3 架梁岔線的修建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可利用橋頭附近的平地或平緩坡地修建,有困難時,可采用加寬正線路基的辦法解決。
    2 需在路塹內修建岔線時,可臨時利用側溝土臺等空地,并適當撥移正線線路以滿足線間距需要。
    3 岔線土方應與正線路基一同施工。
    4 岔線應有排水設施。
    2.1.4岔線道岔不得小于9號。扳動道岔宜用轉轍器。
    2.1.5架梁岔線的軌道條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架梁岔線:鋼軌不得小于38 k8/m,配件齊全;枕木每千米不得少于1 440根;枕下至少應有10cm厚的道碴。
    2 需要吊梁通過的岔線:鋼軌不得小于43 kg/m;配件齊全;枕木每千米不得少于1 600根;枕下至少應有20cm厚的道碴。
    3 岔線經(jīng)過壓道加固后,方可通行。
    4 道岔下部的道碴應充分搗固。
    5 其他岔線應達到Ⅲ級鐵路標準。
    4.2 壓   
    2.2.1 架梁使用的壓道車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單機壓道時,其軸重應不小于190kN的機車。超重車壓道日L其軸重不應小于架梁時計算最大軸重的1.1倍。
    2 當采用懸臂式架橋機架梁時,必須使用超重車壓道。
    3 當采用其他類型架橋機架梁時,可用單機壓道。當路基質量嚴重不良,宜用超重車壓道。
    4 嚴禁使用已組裝的架橋機壓道。
    5 超重車宜使用E軸普通平車作為承載車輛。
    2.2.2 壓道前應詳細了解路基的施工資料、填筑情況和填筑后的沉落情況。
    2.2.3 壓道范圍、速度和次數(shù)等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壓道范圍:前方壓上橋臺1 m,后方壓到大軸重最遠停留處以遠50m。采取撥道架梁時,除正線外應撥到計算撥道量一處壓道。所有大軸重通過或停留地段均應壓到。
    2 壓道速度:可取1~3 km/h,最大不得超過5 km/h。對大軸重經(jīng)常停留地段、橋臺尾與線路銜接處和個別有疑問的薄弱處所,應放慢速度或較長時間地停在該處任其沉落。
    3 壓道次數(shù):壓到無顯著下沉,最后三個往返的軌道左右偏差不得大于2mm,總下沉量不得大于5 mm。壓道不得少于三個往返。
    4 壓道時應有養(yǎng)路人員配合整道,認真搗固。比較松軟的路基,在變形地段應起道搗實后再壓。壓道后或架梁過程中,當遇大雨或長期陰雨浸泡路基,或壓道后很長時間未架梁及架梁的間隔時間很長,或經(jīng)過線路大抬道等情況,均應重新壓道。
    2.2.4 壓道作業(yè)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采用道尺和水平儀等觀測線路下沉情況,作為采取措施的依據(jù)。
    2 應檢查線路四周有無裂縫、下陷、邊坡外坍或凸出、基底滑動和出水冒漿等現(xiàn)象。初始壓道表面較好的路基,還應檢查表面是否結有硬殼或受到冰凍的影響。
    3 對填筑在水塘上或有滑動可能的斜面上的路基,以及有橡皮土或翻漿冒泥現(xiàn)象的路基,應避免使用懸臂式架橋機,否則必須檢算路基穩(wěn)定性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4 有關的線下施工單位應派施工負責人和技術人員與鋪架單位一道進行壓道觀察,對壓道時路基中出現(xiàn)的異?,F(xiàn)象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4.3 橋頭線路加固
    2.3.1 架橋機的大軸重作用地段和橋頭正線的軌道條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道床厚不得小于25 cm (枕下至少應有15 cm厚的道碴)。
    2 道床頂面寬不得小于350cm,并應在撥道范圍內適當加停量軌距、水平、方向等應符合線路養(yǎng)護作業(yè)標準。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2.3.2 線路加固方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軌道加固:臨時增加鐵墊板、軌撐、軌距拉桿道釘和
    2 單穿加固:每個枕木空加穿枕木1根。
    3 對穿加固:每個枕木空對穿枕木2根。
    4 特別加固: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采取下列一種方式,但所用人字枕木或扣軌等均應與橋臺尾搭接。
    1)路基面密排人字枕木一層;
    2)密排人字枕木后再加扣軌束3~5組;
    3)在路基面或枕木垛上支托扣軌梁;
    4)專門設計的承托結構。
    2.3.3 選擇線路加固方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軌道類型為輕型或舊雜軌鋪設的次要線路時,當架橋機軸重在400kN以上,應在全部走行地段采取單穿加固;未鋪設墊板或道釘數(shù)量較少的線路應采取軌道加固;曲線半徑在300m以下的線路尚應加釘下股護軌防止脫軌。
    2 大軸重停留地段應采取對穿加固。
    3 大軸重非停留地段的重型或次重型線路,經(jīng)過壓道已穩(wěn)定時,道床厚在30cm以上可免予加固,否則應采取單穿加固。
    4 經(jīng)壓道后尚不能達到完全穩(wěn)定的路基,當使用單梁式或雙梁式架橋機時,可采取單穿加固,當使用懸臂式架橋機時應采取特別加固。
    5 跨過有水流浸潤或其他有可能塌陷的地段以及在橋臺尾與路基銜接地段,當施工時未分層夯實,又未砌筑錐體護坡時,應采取特別加固。
    6 為減少單梁式或雙梁式架橋機運行和起動時的線路阻力,避免自行式架橋機的走行機械受到損傷,可在個別地段采取單穿或對穿加固。
    7 半填半挖地段路基軟硬不勻,使用懸臂式架橋機時應采取特別加固。
    2.3.4 線路加固作業(yè)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加固枕木應在線路軌枕搗實后方可加穿。
    2 所有加固枕木應保持水平,與鋼軌間的間隙應用小手錘輕敲木墊片填實。
    3 撥道時,應將木墊片暫時退出后再行撥動。
                             
 
 
3 架梁作業(yè)
   3.1 頂   
    3.1.1 頂梁過程中嚴禁發(fā)生下列事故:
    1 起頂過程中梁偏歪或翻倒。
    2 梁在千斤頂或砂箱頂面突然滑動。
    3 混凝土梁被頂裂,鋼梁被頂出凹痕。
    4 千斤頂?shù)撞康闹薪Y構受壓損壞。
    3.1.2 成品梁的施頂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梁??v向:施頂中心至梁端的距離不得小于支座中心至梁端的距離,并不應大于設計允許的懸出長度。
    2 梁梗橫向:兩個同類型的千斤頂應在梁重心線兩邊等距離支放,千斤頂頭部外緣距離梁?;炷镣饩墤3?00mm以上的距離。
    3 低高度梁如頂?shù)啦瓴郯澹瑧丛O計支頂位置和應力分布長度加以控制,距梁端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300mm。
    4 除設計允許者外,橫隔板處不應施頂。
    3.1.3 鋼梁施頂位置應在支座處、鋼板梁加勁角鋼下的翼緣蓋板中心處、桁梁主節(jié)點下面或專門設置的施頂橫梁或牛腿處。不應直接頂在薄鋼板板面、蓋板邊緣和角鋼邊緣等薄弱處所。
    3.1.4 選用頂梁千斤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宜選用液壓千斤頂。當起落量較大時,也可用螺旋千斤頂。
    2 標記載質量宜選在實際受載量的1.5倍以上。
    3 梁每端應選用兩個同類型的千斤頂同步起頂。
    4 千斤頂應經(jīng)過檢查。
    5 液壓千斤頂使用的油類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應保持清潔。
    6 落梁砂箱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所用砂子應篩去石 子并烘干,砂子不應裝得過多過滿,鐵芯應放正、校平,不可偏斜,并嚴禁壓在砂箱邊緣上。
    3.1.5 千斤頂安放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頭部應墊有擴大傳力面積的支墊(如硬木塊、鋼板等)。 混凝土與鋼板、鋼板與鋼板之間以及砂箱頂面均應放置木片或麻 袋片。
    2 千斤頂?shù)鬃鶓旁诳煽康幕A上。當為土質地面時應整 平夯實,上面密排枕木,并加墊厚度不小于16mm的鋼板。
    3 千斤頂安放在平車上時,應放在平車縱向中心線附近, 甩短軌或枕木墊底,上加鋼板分布荷載,并應將側梁下部墊實。
    4 安放在有斜坡的混凝土表面上時,應用硬質木板或鋼板 將斜坡墊平墊實,再安放千斤頂。
    5 當梁底與墩臺頂帽間的凈空較小,不便安放千斤頂或砂 箱,設計圖又未提出頂梁方法時,可在墩臺上預留放頂凹槽或托 架,架梁后再恢復原設計式樣。
    3.1.6 千斤頂或砂箱頂落梁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頂落梁必須兩端交替進行,嚴禁同時起落。兩端高差不宜過大、未施頂一端的全部重量應落在穩(wěn)固的支墊結構上。砂箱落梁應兩端同時均勻下落,梁不應出現(xiàn)傾斜。同端兩千斤頂—F落 應同步,嚴禁用交替下落的方法調整橫向位置。
    2 頂落梁時應設置保險枕木垛,緊隨梁起落加高或降低, 并用木板,木楔等調整間隙,梁底與垛頂間應保持不超過50mm的距離。中途停止工作時,應將空隙用木楔打緊。使用千斤頂頂梁安放支座時,頂起后應立即塞入支座。嚴禁長期用千斤頂支承梁體。
    3 T形成品梁或其他梁底窄、重心高的梁,應在不施頂?shù)囊欢擞媚緭沃ёo或有其他防護措施。
    4 如發(fā)現(xiàn)起頂困難,應查找原因,不應接長手把或增加人力強壓。
    5 安全栓外露的千斤頂?shù)那懊?,不應站人或拋擲工具。
    3.2 捆   
    3.2.1 捆梁過程中不應發(fā)生下列事故:
    1 捆梁位骨和方式不符合要求,起吊時使梁體受損或產生 裂紋;卷揚機受力不正常,部分卷揚機超載。
    2 梁受擠壓發(fā)生局部破損或變形;千斤繩突然滑動、部分鋼絲被軋斷。
    3 拋落千斤繩或工具材料滑落時,打傷梁下工作人員。
    3.2.2 捆梁位霞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3.1.2條中對縱向限制的規(guī)定。
    3.2.3 捆梁千斤繩應采用6X(37)型、6X 37型或6X 61型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10。為適應各種類型的梁,應備有幾種不同的千斤繩供選用,捆梁時應保持千斤繩每次均向同—方向彎折,避免受反復應力千斤繩與梁底面轉角接觸處必須安放護梁鐵瓦。千斤繩與混凝土面接觸處應墊木板防護。
    3.2.4 捆梁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千斤繩不應誤用。各股千斤繩應受力均勻,不應有絞花和兩股互壓現(xiàn)象。
    2 護梁鐵瓦及其他支榔物應在受力時進行調整,使其支墊牢實,不致小途脫落,
    3 于斤繩必須可靠地足掛在吊鉤或鐵扁擔上, 有保險銷日寸應插好。
    4 當發(fā)現(xiàn)千斤繩有扭結、變形、斷絲和銹蝕等異常現(xiàn)象時, 應及時折減使用或報廢。     
    5 受過超載的鋼絲繩,應通過破斷拉力試驗鑒定后方可降級使用,否則不應再度使用。
    3.2.5 捆梁時,不應強力推動鐵扁擔就位掛千斤繩。
    3.2.6 吊梁應采用與梁型配套的專用吊具。
    3.3 吊   
    3.3.1 吊梁過程中不應發(fā)生下列事故:
    1 卷揚系統(tǒng)制動失靈,梁向一端或一側不停下落或向下坡 方向不停溜動。
    2 滑輪無防止跳槽裝置,鋼絲繩發(fā)生跳槽后梁仍繼續(xù)下落或提升;滑車組上升超過最大限度,導致部件被軋傷或鋼絲繩被絞斷。
    3 起落梁時左右側或前后端高差過大,造成梁體混凝:上應力過大而出現(xiàn)裂縫;梁上配件或道碴下落;吊具或鐵扁擔被扭壞,并使各臺卷揚機受力不正常。
    4 鋼絲繩在卷筒上混纏,或鋼絲繩固定端突然松脫。
    5 第二片梁下落時撞傷或碰動第一片梁。
    6 兩端交替起吊時,梁的一端起落過猛引起另一端支墊失穩(wěn)。
    3.3.2 卷揚用的起重鋼絲繩應采用6X(37)型、6X 37型或6 X61型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
    卷筒與引導鋼絲繩進入卷筒的轉向滑車之間的距離不宜過短。因距離過短不能自行排繩時,應設置排繩器,否則應有專人協(xié)助排繩。卷揚系統(tǒng)中所有易發(fā)生跳槽處,均應設置防止跳槽的裝置。卷揚機鋼絲繩放出到最大限度時,卷筒上必須留有3圈鋼絲繩。
    3.3.3 吊梁用卷揚設備必須在完全正常狀態(tài)下使用。
    3.3.4 吊梁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保持左右兩側卷揚機升降速度一致,受力正常。同時應檢查鋼絲繩有無跳槽和護梁鐵瓦有無竄動脫落情況。
    2 梁體吊離支承面20—‘30mm時,應暫停起吊,對各重要受力部位和關鍵處所進行觀察,確認一切正常后方能繼續(xù)起吊。
    3 梁在起落過程中應保持水平。橫向傾斜最大不得超過2%;縱向傾斜亦不宜過大。
    4 出梁時,梁的前后端下落落差不得大于500 mm,嚴禁梁的尾端碰擦機臂。
    5 單梁式或雙梁式架橋機偏吊時,應調節(jié)幾臺卷揚機的升降量,嚴禁出現(xiàn)只有部分卷揚機受力現(xiàn)象。
    6 起重鋼絲繩在起升過程中,梁被障礙物卡住或受其他外力猛烈沖擊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鋼絲繩有無異常。當有損壞,必須更換。
    3.3.5 落梁就位時嚴禁無約束地橫向頂、拉。
    3.4 撥道對位
    3.4.1 撥道對位時不應發(fā)生下列問題:
    1 由于線路撥道使梁或橋臺托盤受到過大偏載而產生裂紋或受到內傷。
    2 前后輪組的撥道量不適當,梁落不到需要的位置;架橋機前端或后端在吊梁走行時受到阻擋(如信號機、隧道洞門等);侵入鄰線限界。
    3 撥道后線路不圓順,曲線半徑過小,缺少線路加強設備等,以致發(fā)生掉道、擠釘?shù)痊F(xiàn)象。
    3.4.2 撥道對位可采取單面撥道法或交叉撥道法。在梁上撥道時,撥道量必須控制在設計允許的范圍內,各種梁跨吊梁通過及撥道量計算見本規(guī)程附錄Jo當設計允許的撥道量不能滿足對位落梁的需要時,可適當選擇撥道曲線形狀,調整前后輪組的撥道量,并按設計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算。當檢算不能達到所需的撥道量時,應采取其他的架梁措施,不應強行撥移。
    3.4.3 計算撥道量時,可采用疊加法。
    3.4.4 線路撥道后應有良好的平面條件,必要時應提出平面設計。撥道曲線長度宜取60~70 m。實際撥道量與計算撥道量的最大誤差不得超過101Tim。撥道后曲線半徑不宜小于250m,條件困難時不得小于200m。線路撥道后應按規(guī)定搗固密實。半徑很小時應采用弦線法校正。曲線軌距一般按正線原狀鋪設,不另加寬;當半徑很小并有機車通過時仍應按規(guī)定加寬。半徑200m的曲線應在外軌加設軌撐。撥道前應算出曲線起迄點和中點位置,并在線路上作出相應標記。
    3.4.5 曲線上撥道可采用簡易方法在現(xiàn)場直接測定。
    3.5    
    3.5.1 機上移梁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移梁前應重新檢查零號柱和架橋機主機前支腿支墊情況,移梁時觀察墩頂支墊處變化情況。
    2 機上移梁不到位,需要少量斜拉時,宜選擇低位進行,斜拉距離不得超過400mm,斜拉所用手拉葫蘆起質量不得小于5 t。
    3 機上移梁就位前,應檢查捆梁千斤繩抽取難易程度。
    3.5.2墩頂移梁不應發(fā)生下列情況:
    1 梁在落放或移動過程中翻倒。
    2 移梁設備破損,滑道下沉,引起梁傾斜或溜動。
    3 梁保護層及墩臺帽邊緣受壓破裂。
    4 移梁時方向掌握不好,造成就位困難等。
    3.5.3 墩頂移梁可采取滾移,并應配有滑道、托盤、輥軸和手拉葫蘆等移梁設備。移梁設備應輕便堅實。移梁時,承托梁的位置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1.2條的規(guī)定。
    3.5.4 滑道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滑道可用兩根50 mm~50 mm方鋼并列組成,間距宜為250mm。方鋼每節(jié)長可為1~2m,每節(jié)兩端宜制成斜坡。接長時,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0mm。方鋼的最外端應設置止動木楔。
    2 滑道可安放在支承墊石上。當放在墊石外的泄水坡上時,應用硬質楔形木板墊平墊實,其木紋走向應與滑道相垂直。
    3 方鋼滑道的外側與墩臺帽邊緣應保持lOO mm的安全距離。托盤式或特殊設計的墩臺,滑道安放位置應根據(jù)設計要求或通過檢算決定。
    4 兩股滑道應互相平行,其間距允許誤差為±10 mm,并 應與梁移到正位時的方向相垂直。
    5 兩股滑道頂面應在同—水平面上。
    6 滑道端部應向墩臺外緣作成不大于2%的上坡道。嚴禁設置下坡滑道。
    3.5.5 移梁用的托盤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并應便于安放砂箱和護梁支撐木。托盤頂面宜比砂箱底面寬出約100 mm,底面兩端宜作成斜面以利吞吐輥軸。托盤至少應比梁梗底面兩邊各寬50 mm。不能與托盤一起移動的支護設備或保險設施,應在梁移動時能隨時調整其位置或長度。
    3.5.6 移梁宜根據(jù)梁重選用直徑30—70mm的實心鋼輥軸,輥軸直徑應大小—致,表面光滑,并應有足夠的把持長度。
    3.5.7 移梁時應用梢徑100nlFfl圓木或100 mmXl00 mm方木支護梁,上端支在梁頸部,下端支在托盤端的擋肩上。支撐木應在梁落實后安裝。支護設備應有足夠的強度。常備的支護設備應在梁頂面受到60kN左右的水平分力時不致受到破壞。
    3.5.8 墩頂移梁可用手拉葫蘆、起道機、千斤頂或液壓推頂器等作為推動力,其推動力應比計算阻力至少大50%。千斤繩必須固定在可靠的錨固物上,不應脫落。 用千斤頂、起道機和液壓推頂器等頂梁移動時,其支點可設在滑道內,隨梁挪動。
    3.5.9 墩頂移梁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梁下落接近砂箱或托盤頂面時,應檢查托盤與滑道是否上下相對,輥軸方向、位置等是否正確,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糾正。
    2 梁落實后應立即安好支護設備,然后移梁。
    3 梁兩端的走行速度應基本一致。在滾移時應隨時調整梁的縱、橫向位置。吞吐輥軸時應防止壓傷手指和輥軸自滑道上墜落。
    4 托盤前后均應有止動木楔,梁停止移動時應立即塞緊。支托在移梁設備上等待回移的梁片,必須可靠地制動。
    5 當墩臺頂帽較窄時,應有可靠的防溜、防傾保險設施,梁梗外緣距墩帽邊緣應留有100mm的保險距離。
    6 當支座為盆式橡膠支座時,應采用托盤移梁,并應在支座兩側增設防傾設施。嚴禁在支座下直接移梁。
    3.6 落梁和支座安裝
    3.6.1 落梁就位安放支座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支座底面中心線應與墩臺支承墊石頂面畫出的十字線重合。
    2 梁縫應符合規(guī)定尺寸。
    3 在保持梁梗豎直的前提下,梁片間隙應符合規(guī)定;道碴橋面的道碴槽頂寬不宜小于3.9m。
    4 支座固定端、活動端位置應符合規(guī)定。
    5 支座底面與墩臺支承墊石頂面應密貼,上座板(頂板)與梁底之間應無縫隙,整孔梁不應有三條腿現(xiàn)象。
    3.6.2 當成品梁或墩臺的誤差不能同時滿足本規(guī)程第5.6.1條的規(guī)定時,應在梁梗保持豎直、支座中心線與墩臺十字線保持重合的先決條件下,按下列原則調整:
    1 當梁跨與橋跨有差值時,其縱向誤差以橋梁中線為準向兩端平均分配,但梁的活動端必須保持在按100℃溫差計算的最小伸縮空間,其近似值為梁全長的1/1 000。
    2 橫向誤差應保持梁片間隙能放置防水蓋板、取出吊具的條件下,以橋梁中線為準,向兩片梁對稱分配。
    3.6.3 固定支座的頂板與底板(或上下座板)應互相對正,其中線的縱、橫錯動量,以及活動支座中線的橫向錯動量均不得大于3mm; 固定支座及活動支座底板(下座板) 中心十字線的扭轉允許偏差為1 mm。
    3.6.4 支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支承墊石表面和錨栓孔內的雜物、冰雪等必須清除干凈。
    2 支座弧形承壓面在安裝前應涂黃油。
    3 支座安裝應符合支座設汁要求。
    4 支座各組成部分之間、支座頂面與梁底之間以及支座底面與墩臺支承墊石頂面間應保持密貼,不得有縫隙。
    5 梁在支座上落實后應立即打好支撐。   
    6 在安裝支座的同時,應將錨栓安放齊全。
    3.6.5 上下錨螺栓的埋置深度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嚴禁將彎鉤截去后插入錨栓孔。螺帽擰緊后螺栓頭應露出三個絲扣。
    3.6.6 板式橡膠支座安裝應做到平、密、緊。當支座下有縫隙時,應以水泥砂漿等適當材料填實。坡道上采用板式橡膠支座時,當坡度在6%o以下時,可采用砂漿墊層調整;當在6%o及以上時,必須在支座與梁底支承鋼板間加焊一塊和坡度相同的楔形鋼板。
    3.6.7 板式橡膠支座安裝后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支座與梁底或支承墊石頂面之間無滑移或脫空現(xiàn)象。
    2 無初始剪切變形。
    3 垂直壓縮量不大于設計值,側看無不均勻鼓凸。
    4 表面無裂紋。
    3.7 鋪 橋 面
    3.7.1 鋪橋面不應發(fā)生下列問題:
    1 道碴厚度不足,枕木直接放在防水蓋板上。
    2 泄水罩和防水蓋板等破損或數(shù)量不足,臨時用其他材料替代。
    3 相鄰兩片或兩孔梁間頂面高差過大,安放防水蓋板困難或不能完全落實。
    4 未經(jīng)認真整道即繼續(xù)架梁或行車。
    3.7.2 當相鄰兩孔梁頂面高差大于30 mm,應用水泥砂漿將較低一端墊高后,方可鋪設防水蓋板。
    3.7.3 橋面軌道可預先在基地或橋頭組成軌排,用架橋機鋪設,并宜一次鋪成正式線路。
    用龍門吊換裝或用架橋機吊鋪軌排時,應正確選定吊點位置。吊25 m軌排必須采用雙吊點,并宜使軌排中腰和兩端的下?lián)隙却笾孪嗟?;兩吊點間的距離可選為14 m;兩端懸出長度宜    為5.5m。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可按下列原則布置:
    1 鋼軌重43kg/m及以上的混凝土枕軌排,其吊點間距離不得大于16m,吊點至懸出端的長度不得大于6m。
    2 鋼軌重43kg/m及以上的木枕軌排,其吊點距離不得大于18m,吊點間至懸出端的長度不得大于7m。
    3 當使用43kg/m以下的鋼軌,應另按鋼軌應力檢算其吊點間距離和懸出長度。
    4 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可采用三吊點或四吊點方式進行。吊12.5m軌排的懸出長度, 同樣應符合以上的規(guī)定。吊木枕軌排可用單吊點,吊混凝土枕軌排仍應用雙吊點。    采用撥道對位的線路,宜先恢復到設計中線后再鋪新軌排。鋪設軌排后應立即進行整道作業(yè),消除硬彎、反超高和三角坑等缺陷,并應將軌道枕木頭下面用道碴串滿,不應懸空。
    3.7.4 各型架橋機均應配備幾種長度的短軌和異型魚尾板,以便能在各種情況下滿足架梁作業(yè)要求。任何情況下,接長后的線路軌端距架橋機對位后第一位軸不得小于1.0m。
    3.8聯(lián)結板焊接
    3.8.1 聯(lián)結板焊接不應發(fā)生下列問題:
    1 聯(lián)結板種類不全、數(shù)量不足和尺寸不合需要。
    2 成品梁的聯(lián)結角鋼在上、下或左、右錯動過多,使用原配聯(lián)結板不適宜,又未準備工具、材料在現(xiàn)場配制。
    3 臨時發(fā)現(xiàn)焊條質量不合格。
    4 焊縫質量不符要求等。
    3.8.2 聯(lián)結板必須焊接的最少檔數(sh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各式架橋機應至少焊完三檔,位置可取在兩端及跨中處。
    2 懸臂式架橋機撥道量較大時,應焊完所有檔數(shù)中的一半以上,撥道量最大處附近的各檔應多焊。
    3.8.3 當兩片梁的聯(lián)結角鋼相互錯動很大,使用原配聯(lián)結板不能保證聯(lián)結質量時,應在現(xiàn)場另行配制鋼板。配板厚不得小于原設計厚度,配板長度不應大于聯(lián)結角鋼之長度,并應使兩相對聯(lián)結板之間至少能保持30mm凈距的寬度。板上挖孔直徑不宜大于50mm。當上下錯動量較大時,應隨高差大小裁成平行四邊形。
    3.8.4 電焊可用交流或直流焊機。焊條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焊前應將聯(lián)結角鋼或聯(lián)結板上的混凝土濺渣、油污和鐵銹等除凈。電焊焊條和聯(lián)結角鋼應保持干燥狀態(tài),低溫作業(yè)時尚應采取預熱措施。焊縫:厚度不得小于8 mm,并不應有裂縫和氣孔等缺陷;聯(lián)結板的下端不應低于聯(lián)結角鋼的下端,否則應將超出部分割去。
    3.9 收尾作業(yè)
    3.9.1 梁架完后,應隨即作好下列收尾作業(yè):
    1 灌注錨栓孔砂漿。
    2 灌注橫隔板混凝土。
    3 小跨度梁支座下座板與墊板間的焊接。
    4 整修因架梁造成的缺陷,如填補千斤槽、頂梁凹槽和因碰撞擠軋產生的破塊裂痕等。
    5 安裝支座圍板。
    6 拆除岔線或其他架梁輔助設施等。
    3.9.2 灌注錨栓孔砂漿前必須清除孔內雜物,用清水沖洗干凈后再灌注M20水泥砂漿,并用鋼釬搗實。灌后頂面應抹平,用草袋覆蓋并澆水養(yǎng)生。
    3.9.3 灌注橫隔板混凝土前,應將聯(lián)結角鋼上的浮雜物質除凈,敲去電焊熔渣后再立模板?;炷翉姸鹊燃墤丛O計規(guī)定配制,無設計時可按髓0配制。
    3.9.4 因施工預留的槽和孔,以及在架梁過程中碰傷和擠破的處所,宜隨同灌注橫隔板混凝土時一并修整完好。修補前應將破碎混凝土徹底清除,并用清水沖凈。當破損深度超過50 mm或露出主筋時,應作成記錄交養(yǎng)護單位備查。
    3.9.5 拆除電焊腳手板時,必須用繩縛牢,緩緩吊下,嚴禁從高空向下拋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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