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并持有有效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2、司索前必須檢查鋼繩、夾具、吊籃等所使用工具完好。指揮吊車司機對吊車機構進行檢驗合格。汽車吊支撐腳必須伸展、牢固的立于地面。
3、指吊時應手勢、口哨、信號旗(遠距離指吊時)齊備,嚴禁戴手套或無哨音指揮;發(fā)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上下信號密切聯(lián)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見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指揮者人員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yè)。
4、在開始指揮起吊時,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 時,停止起升,進行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信號指揮起吊。
5、起重物體必須根據(jù)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shù)钠鹬胤椒?。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6、吊運物件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wěn)。起運大型物件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制訂施工方案,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掛紅燈)。
7、吊裝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警示區(qū)。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行走或作業(yè),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8、吊(鉤)物未停穩(wěn)之前,嚴禁強行靠近或掛、取鉤。確因工作需要用手扶著掛、取物件時,必須確認好手扶位置和安全站位,防止壓傷、擠傷。
9、吊裝液壓缸或其它具有活動部件(構件)的吊物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止活塞桿或其它活動部件(構件)突然滑落的固定措施。
10、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11、室外作業(yè)6 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天氣禁止吊裝。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十不吊”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