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行駛注意事項
4.1嚴禁超長、超重、偏載。
4. 2司機要密切注意地面信號變化,如與機車信號不一致時,必須以地面信號為準。
4. 3必須執(zhí)行“高聲呼喚,手比眼看”的呼喚應答制度。
4. 4運行中本務機嚴禁關閉監(jiān)控裝置。當監(jiān)控裝置發(fā)生故障無法恢復時,司機應及時向車站和列車調度報告,并作好記錄。
4. 5必須按機車監(jiān)控裝置所規(guī)定的行駛速度駕駛.。
4.6制動操作
4.6.1正常停車制動應分次減壓,初次減壓量為50kPa,最大量為140kPa。
4.6.2緊急情況停車,緊急制動同時切斷發(fā)動機動力,并立即撒沙。開車前檢查各部位,確認無異常方準再次啟動。
4.7使用逆轉機轉換行駛方向必須在停車后進行。
4.8通過車站、道口、道岔、曲線、橋梁、路、施工地段時應加強了望,適當減速并鳴笛(限鳴區(qū)域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9下坡道操縱,嚴禁發(fā)動機熄火、空擋溜放。保證風壓不低于500kPa。
4.10雨、雪、霧、霜及大風等惡劣條件下行駛時,要加強了望,及時鳴笛,必要時開燈行駛,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4.11中間站停車超過5分鐘,副司機應下車檢查走行裝置、制動系統(tǒng)狀態(tài)和軸箱溫度,并觀察各部有無漏油、漏水、漏風情況。
4.? 12在區(qū)間被迫停車不能繼續(xù)運行時,應立即通知車站值班員,并作到:
4.12.1鳴示一長三短聲的報警信號,并電告兩端車站;
4.12.2立即按規(guī)定設好防護,影響鄰線行車時,應立即進行防護;
4.12.3需要救援時,立即通知車站值班員,已求救援后,不得繼續(xù)動車。
4.13中間站等會列車時,應在保壓位停車,開車前緩解,并確認制動風壓符合規(guī)定。
4.14需要站內停車過夜時,車上應設置雙面紅色燈光防護,并使用手制動,車上應有留守人員, 并通知調度。
4.15停留超過20分鐘在開車前,司機必須進行制動試驗,列車管壓應不低于500kPa。
4.16新軌道車磨合運行
4.16.1最初1000km運行期間內,不能滿負荷、長距離、高速度下運行,負荷應不超過額定值的70%。
4.16.2第一次更換發(fā)動機、變速速箱、換向箱、車軸齒輪箱、空壓機潤滑油、液力變速箱傳動油,應將原油全部放掉并進行清洗,不得將不同牌號的油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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