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于1988年首次發(fā)布。本標準規(guī)定了用重量法測定灼燒殘渣的通用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能夠升華或炭化并可在650C+50C除凈主體的化學試劑 灼燒殘渣的測定。用本標準測定灼燒殘渣時,按取樣量和規(guī)格值計算所得到的殘渣質(zhì)量不得小于1mg。本標準代替GB/T9741—1988《化學試劑 灼燒殘渣測定通用方法》,與GB/T9741—198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調(diào)整了灼燒溫度(1988年版的第1章、3.3,本版的第1章、3.3);
———取消了附錄A(198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