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參考了TRIAS 2-1971《汽車最大穩(wěn)定側斜角試驗方法》。根據(jù)GB 7258-8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1.7條規(guī)定三輪摩托車的側傾穩(wěn)定角不小于2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5號《摩托車安全基準》第十三條規(guī)定“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空載狀態(tài)下,左右側傾穩(wěn)定角應大于25°”的要求制定了該試驗方法。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中國兵器工業(yè)總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摩托車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許敬勛、魏遜蒙、顧懷寧、孫海洲。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側傾試驗臺上進行摩托車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試驗的試驗設備和儀器、受試車的條件、試驗方法、取值規(guī)則和試驗記錄。 本標準適用于三輪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的試驗。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184-80 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的規(guī)定
GB 8170-87 數(shù)值修約規(guī)則
3 試驗設備和儀器
3.1 設備
3.1.1 試驗臺面的最大傾斜角應不小于45° 。
3.1.2 試驗臺面的傾斜變化過程應平穩(wěn),由0°(水平位置)傾斜至45°的時間應不小于300s ,由45°恢復到0°的時間應不小于100s。
3.1.3 試驗臺面的附著系數(shù)最小為0.75。
3.1.4 試驗臺面應呈水平狀態(tài)并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其表面的平面度公差應不低于GB 1184-80中表1規(guī)定的D級。試驗臺面與其轉動軸線的平行度公差應不低于GB 1184-80中附表3規(guī)定的12級。
3.1.5 試驗臺面上應設有防止受試車側滑的擋塊,擋塊高度應不大于30mm。
3.1.6 試驗臺上應設有防止受試車試驗時翻倒的安全保護裝置。
3.1.7 試驗臺面上應設有防止受試車車輪縱向移動和方向把轉動的裝置。
3.2 儀器
試驗用儀器有:
a) 車輪負荷計:誤差不超過±0.5%;
b) 角度測量儀:誤差不超過±0.5%
c) 鋼卷尺:分辨力為0.001m;
d) 秒表:準確度為一級,分辨力為0.01s;
e) 輪胎壓力表:分辨力為10kPa。
4 受試車的條件
4.1 受試車應為整車整備質量。
4.2 受試車的技術狀態(tài),應符合該車有關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4.3 受試車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該車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誤差不得超過±10kPa。
5 試驗方法
5.1 左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的測定
5.1.1 將受試車置于試驗臺面的中央位置上,使其縱向中心平面與試驗臺面的轉動軸線保持平行,其平行度公差應不大于5mm。并利用防止側滑擋塊、防止車輪從向移動裝置、防止方向把轉動裝置,使受試車不再產生側滑、車輪不再產生縱向移動、方向把不再產生轉動。
5.1.2 起動側傾試驗臺,使受試車向左緩慢傾斜,隨著試驗臺面傾斜角的增加連續(xù)測量車輪的負荷,直到受試車上沒有靠在防止側滑擋塊一側的任一車輪負荷為零時止,試驗臺面與水平面所形成的夾角,即為左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
5.1.3 起動側傾試驗臺,使傾斜的試驗臺面恢復到0°。
5.1.4 試驗進行兩次,兩次試驗測量值的偏差率應不大于2% ,否則應重做。
5.2 右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的測定
按照5.1.1至5.1.4的步驟、方法和要求,使受試車向右緩慢傾斜,進行右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的測定。
6 取值規(guī)則
6.1 受試車左、右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分別取其兩次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平均值的修約應符合GB 8170的有關規(guī)定,修約后保留到分。
7 試驗記錄
將受試車左、右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的測量值和受試車的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記錄于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試驗記錄表[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中。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試驗記錄表
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試驗記錄表的格式見表A1。
表A1 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試驗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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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的測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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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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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的測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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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最大側傾穩(wěn)定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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