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路面處理機械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下列路面處理機械:
———瀝青灑布機(又稱瀝青噴灑機);
———石屑撒布機;
———路面修復機械(即瀝青噴灑石屑撒布機,又稱瀝青碎石同步封層機,以下簡稱噴灑撒布機);
———瀝青砂膠攪拌機;
———灌縫機;
———微表處/稀漿封層機。
路面處理機械可安裝在運輸車輛、掛車或鉸接式卡車上組合形成一個完整的設備。路面處理機械 也可安裝在其專用底盤結構和行走驅動裝置(自行式或步行控制式)上。在所有的情況下,機器和底盤都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設備。
適用于運輸卡車底盤方面的規(guī)章和標準,與本標準中稱為“運輸車輛”的設備相關,即使其為了應用于路面處理而做了特別修改。其在公共道路交通中的使用由相關國家法規(guī)管理。
本標準涉及通過風險評估確定的路面處理機械預定使用和在制造商可預見的條件下使用時的所有重大危險(見第4章)。本標準不涉及與壓力容器、噪聲和電磁兼容(EMC)相關的重大危險。本標準規(guī)定了消除或減小與機器運轉、設置、調整、卸載和日常維護相關的重大危險所引起風險的適當技術措施。
本標準不包含對運輸車輛或特殊結構的要求。這些要求包含在與運輸車輛制造有關的規(guī)章中。本 標準不涉及振動,因為對于此類型的所有機械,振動不是由于較低的工作速度和特定工作條件(如平坦表面)所引起的相關危險。
本標準不涉及與在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中操作機器相關的風險。
本標準不包括與道路運輸危險物品相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