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家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項目建設施工安全規(guī)章、制度體系,出臺配套的、主要專業(yè)門類齊全的實施細則,依法管理安全生產。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立“企業(yè)負責、國家監(jiān)察、行業(yè)管理、社會監(jiān)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項目建設施工安全責任制,有效開展施工安全管理。
3、應加強和完善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建設,目前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設置薄弱、人員配備不足、無專項開辦經費。
4、制訂和完善項目建設安全技術政策:一方面應加強本項目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jiān)管,保證施工設備及安全措施費為不竟價費用、專項費用;另一方面應不斷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和采用與經濟發(fā)展水平同步,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建設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項目建設施工安全風險。
例如: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在工程深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降水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應考慮周圍和地面已有建筑、設施的安全,不但要考慮支擋和支撐結構安全,還要考慮采用止水帷幕(水泥攪拌、旋噴樁或凍結技術等)。
5、制訂和實施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制度。
6、開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項目施工安全風險評價,對可能影響附近居民安全的施工項目進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登記。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址(地段)、建設開發(fā)單位、施工單位及聯系人、聯系辦法、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7、采用先進電子技術和監(jiān)測信息系統(tǒng),實施項目現場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及部位監(jiān)控。
8、建立項目建設施工安全和項目施工安全聯動應急救援預案和運行機制。
制訂和實施對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評價)制度,促使企業(yè)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