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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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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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火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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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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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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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采面下超前支架8#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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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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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1 月13 日 10 點 30 分至工作結(jié)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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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火地點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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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錨網(wǎng)),工作地點前后兩端各10米支護完整,無裂縫、脫層、掉矸現(xiàn)象。1031運輸巷為煤巷道,采用正壓通風、瓦斯?jié)舛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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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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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采面下超前支架8#架不能收縮需要使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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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施工組織措施及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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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陳有書 現(xiàn)場安全負責人:劉合應(yīng)
維護電工:金安龍 技術(shù)員: 張永付
氧焊工: 夏明陽 輔助人員: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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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安全技術(shù)措施及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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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負責人負責全面安全工作,所有參加現(xiàn)場使火的工作人員必須學習該安全技術(shù)措施,并簽字存檔。
使火現(xiàn)場必須有瓦檢員、安檢員、救護隊員在現(xiàn)場值班,須經(jīng)瓦檢員、安檢員、救護隊員同意后,方可進行使火工作。
使火工作完畢后,必須設(shè)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以上,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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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領(lǐng)導(dǎo)簽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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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一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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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蓋章)
201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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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動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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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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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jiān)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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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調(diào)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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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 護 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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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領(lǐng)導(dǎo)
簽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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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副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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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副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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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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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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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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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經(jīng)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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