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物金屬屋頂、立面金屬表面、鋼柱、鋼梁、混凝土內鋼筋和金屬門窗框架等大尺寸金屬件,應作等電位聯(lián)結并與防雷裝置相連;
2、 弱電系統(tǒng)的防雷接地宜與建筑物其他的接地共用接地系統(tǒng)。共用接地電阻≤1Ω。當互相鄰近的建筑物之間有電力和通信電纜連通時,宜將其接地網(wǎng)互相連接,否則,宜作有效隔離。
3、 需要保護的電子信息系統(tǒng)必須采取等電位連接與接地保護措施。電氣和電子設備的金屬外殼、機柜、機架、金屬管、槽、屏蔽線纜外層、建筑外墻上的所有金屬門窗框架、信息設備防靜電接地、安全保護接地、浪涌保護器(SPD)接地端等均應以最短的距離與等電位連接網(wǎng)絡的接地端子連接;對不能直接進行等電位連接的帶電體,可通過浪涌保護器(SPD)進行等電位連接。
4、 對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單獨設置接地線的電子信息設備,接地線應與其他接地線絕緣;供電線路與接地線宜同路徑敷設。
5、 除高頻外的低頻信號弱電系統(tǒng)采用一點接地。共用接地裝置應與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接,通過接地干線引至樓層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由此引至設備機房的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
6、 建筑物每一層內的等電位聯(lián)結網(wǎng)絡宜呈封閉環(huán)形,其安裝位置應便于接線。
7、 室外引進的電源線、信號線應采用能承載可預見的雷電流的屏蔽電纜,并宜埋地敷設,如果采用非屏蔽電纜時,應敷設在金屬管道內并埋地引入,金屬管應電氣導通,并且電纜屏蔽層、金屬管、光纜金屬加強芯等金屬物應在雷電防護區(qū)交界處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其埋地長度應符合表達式:L≧2ρ1/2(ρ--埋地電纜處土壤電阻率)要求,但不應小于15m;
8、 在分開的建筑物之間布置的屏蔽電纜的屏蔽層應與各個建筑物的等電位連接帶作等電位連接,在需要保護的空間內,屏蔽電纜的屏蔽層應至少在兩端作等電位連接。
9、 電子信息系統(tǒng)設備機房的信號線纜內芯線相應端口,應安裝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及電纜內芯的空線對應接地。
10、 電子信息系統(tǒng)機房電源的進線處,應設置限壓型浪涌電壓保護器。保護器的殘壓與電抗電壓之和不應大于被保護設備耐壓水平的0.8倍。
11、 電子信息系統(tǒng)設備由TN交流配電系統(tǒng)供電時,配電線路必須采用TN-S系統(tǒng)的接地方式。
12、 室外安裝的安全防范系統(tǒng)設備應采取有防雷電保護措施,電源線、信號線應用屏蔽電纜,避雷裝置和電纜屏蔽層應接地,且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13、 接地裝置應優(yōu)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體,當自然接地體的接地電阻達不到要求時應增加人工接地體。
14、 當設置人工接地體時,人工接地體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1m處埋設成環(huán)形接地體,并可作為總等電位連接帶使用。
建造與技術管理部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