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系統(tǒng)要求:
(1)鍋爐空氣預熱器的傳熱元件在出廠和安裝保管期間不得采用油浸防腐方式。
(2)空氣預熱器在檢修后投運前,應檢查雜物徹底清理干凈。
(3)空預器應設有獨立的主、輔電機、及煙氣擋板聯(lián)鎖。
(4)空氣預熱器應設有可靠的停車報警裝置,其轉速信號應取自空預器的轉軸,而不是其驅動電機的轉速信號。
(5)空預器應設有可靠的火災監(jiān)控、報警裝置。當發(fā)現(xiàn)著火報警時應立即關閉其出入口風煙擋板,投入消防系統(tǒng)進行滅火。在滅火過程中空氣預熱器應盡量保持運行。
(6)空預器應設有完善的水沖洗系統(tǒng),水沖洗泵應設再循環(huán),每次鍋爐點火前必須進行短時間的啟動試驗。
(7)空預器應在空氣/煙氣側均設有完善的消防噴淋裝置,噴淋面積覆蓋整個受熱面。
(8)空預器應設有在全負荷范圍內均可投入使用的吹灰裝置。
(9)油燃燒器必須配有調風檔板,新安裝的油槍在投運前應進行冷態(tài)霧化試驗。
(10)空預器出、入口煙風擋板應能電動全開度范圍操作,能關閉嚴密。
(11)鍋爐停爐1周以上必須對空預器受熱面進行檢查,如有油垢或積灰堵塞的現(xiàn)象,應及時清理并通風干燥。
2、運行操作要求:
(1)鍋爐啟、停及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嚴格按規(guī)程要求對爐膛進行吹掃。
(2)鍋爐點火后,應投入空預器連續(xù)吹灰,直至全停油。密切監(jiān)視油槍霧化及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油槍霧化不良或漏油時應立即停用,并通知維檢人員進行處理。
(3)油槍點火不成功要檢查燃油速斷閥關閉情況,禁止大量未燃油噴入爐膛。
(4)點火結束后,應檢查C擋板風門在油槍停用位置。位置不正確要設法處理。
(5)空氣預熱器蒸汽吹灰系統(tǒng)正常投運,吹灰壓力和溫度在規(guī)定范圍內。當機組負荷在30%BMCR以下或長時間煤油混燒時,空氣預熱器應采用連續(xù)吹灰。
(6)空預器出口煙溫低于煙氣露點溫度時應開啟熱風再循環(huán)。
(7)鍋爐負荷大于25%至少每8h吹灰一次,當空預器煙氣側壓差增加或低負荷油、煤混燒時應增加吹灰次數(shù)。
(8)正常運行中應及時掌握入爐煤質的變化情況,調整燃燒工況,保持合適的煙氣含氧量。
(9)運行規(guī)程應明確省煤器、空預器煙道在不同工況煙氣溫度限制值,當煙氣溫度超過規(guī)定值時應立即停爐,利用吹灰蒸汽將煙道內充滿蒸汽,并及時根據煙溫上升情況及時投入消防水進行滅火。
(10)運行中空預器停轉,應立即關閉其進、出口風、煙道擋板,投入輔助電機或盤車裝置。如擋板隔不嚴或轉子盤不動,應立即停爐。
(11)制粉系統(tǒng)啟停過程中必需投入對應的油點火器。
(12)如鍋爐長時間低負荷燃油或油煤混燒,停爐后維檢人員對空氣預熱器受熱面進行檢查,重點是檢查中、下層傳熱元件,發(fā)現(xiàn)有結垢應及時水洗。
(13)利用停爐機會對空氣預熱器消防裝置進行檢查和實驗,發(fā)現(xiàn)磨損,要及時修補和更換。
(14)定期檢查空氣預熱器風煙擋板,確保開關靈活且關閉嚴密。風煙擋板的密封片要定期檢查,對磨損嚴重的要及時更換。
(15)正常情況下排煙溫度不正常升高時,要檢查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煙氣溫度的變化,待煙氣溫度超過規(guī)定值且處理無效時應立即停爐。
(16)鍋爐若爐內進行過檢修工作,在啟動前應對尾部受熱面進行全面檢查,防止雜物堵塞尾部受熱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