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管理中,有些管理者往往面對違章礙于情面,或出于私心,對違章輕微處罰不疼不癢,導致違章者依然故我,還會重犯同樣錯誤,不但害了違章者,一旦追究起管理責任,管理者就難辭其咎。
好人主義,怕得罪人不敢問責,都是不負責的表現(xiàn),對安全生產(chǎn)有百害而無一利。面對違章,管理者必須該罰的罰,該處理的處理。動真問責,才能使違章者懸崖勒馬,實現(xiàn)本質(zhì)安全。
動真問責必須觸及靈魂。正是因為有些管理者對發(fā)生的問題追究責任不到位,或者僅僅止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才使后來者心存僥幸、有恃無恐。處罰到位了,警示違章本人的同時,也警示了其他人,使之不犯同樣的錯誤,問責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問責要連帶對相關管理者一同問責。責任和權(quán)力是對應的,任何不需要負責任的權(quán)力都是低效率、無效率的,甚至是起著反作用的。問責,要求權(quán)力和責任掛鉤。讓管理者對手中的權(quán)力有敬畏之心,從而把責任變成壓力和動力,自覺履職盡責,提升管理水平和執(zhí)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