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專業(yè)運輸單位和其他擁有專用運輸車輛的生產經營單位,除遵守本辦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浻脵C動車駕駛人時,進行資質審核,對不符合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錄用;
(二)對錄用后的機動車駕駛人,發(fā)生致人死亡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或者致人重傷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三年內不得安排駕駛專業(yè)運輸車輛;
?。ㄈC動車駕駛人被錄用后,累積記分滿12分的,一年內不得安排駕駛專業(yè)運輸車輛;
?。ㄋ模︿浻玫臋C動車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訓、考核,建立檔案,并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ㄎ澹︿浻玫某钟蟹潜臼袡C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進行本市道路交通狀況、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guī)定等知識的培訓、考核;
?。┱莆諜C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信息,對有違法行為的機動車駕駛人進行專項教育、培訓;
?。ㄆ撸┙C動車行駛信息檔案,定期對安裝的行駛記錄儀記載的行駛狀態(tài)信息進行檢查和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 學校除遵守本辦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的教育內容,定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
?。ǘ┲?、小學校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情況,納入學生的綜合評定;
?。ㄈW校自備或者租用接送學生的機動車納入本單位安全責任制管理;
?。ㄋ模┬W校按照規(guī)定落實小黃帽路隊制。
第十二條 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以及各系統(tǒng)實行道路交通安全年度考核評比制度,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單位實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記錄制度。
對單位車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超過控制指標、發(fā)生負同等以上責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過控制指標等信息,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記錄,并可以在媒體上公布。
第十四條 單位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6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號令發(fā)布的《北京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