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O(jiān)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承擔監(jiān)理責任,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監(jiān)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發(fā)現存在消防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消除消防隱患;
?。ǘz查消防措施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審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審批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應急救援預案;
?。ㄈ┒酱偈┕挝宦鋵嵪腊踩a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消防措施的落實情況;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yè)前,要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動火作業(yè)方案并審查,動火作業(yè)時進行旁站監(jiān)理。
第九條 施工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鋵嵪腊踩熑沃?,組織制定并執(zhí)行各項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ǘ┌凑諊覙藴省⑿袠I(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ㄈ╀佋O臨時消防供水管道,設置臨時消火栓,保證消防水源;
(四)對施工現場消防設施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測,并做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ㄎ澹┍U鲜枭⑼ǖ?、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臨時建筑物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M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七)組織作業(yè)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適時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八)確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ň牛┙M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現場消防檔案資料,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ㄊ┦┕がF場的辦公場所、員工集體宿舍應與作業(yè)區(qū)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第十條 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保管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內容的安全培訓,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將下列資料存檔備查:
?。ㄒ唬┦┕がF場總平面布置圖,并標明各臨時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和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設置;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及品種、數量清單;
?。ㄈ┦┕と藛T數量和住宿分布情況清單;
?。ㄋ模┦┕みM度計劃;
?。ㄎ澹┫拦芾斫M織體系情況、各項制度和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榔鞑暮推渌鼫缁鹪O施的配置清單;
?。ㄆ撸┢渌枰鏅n的資料。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災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警,同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組織疏散人員和撲救火災。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為疏散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馂膿錅绾髴敱Wo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
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章 消防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有條件的應修筑消防車道,保持通道暢通,夜間應有照明燈。消防車道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應不小于4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建筑工地要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作業(yè)要求。
在消防車供水范圍內應設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宜為15~40m。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當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時,應有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應設足夠的消防水源,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時,應在施工現場內修建消防儲水池和根據實際情況配備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