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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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 文 號:(80)建工勞字24號
發(fā)布單位:國家建筑工程總局
發(fā)布日期:1980-05-20
實施日期:1980-05-20
拆應由電工進行。
第452條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第453條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454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455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456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457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458條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459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460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461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第462條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463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第464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第465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46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467條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七章 氣 焊 工
第468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469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第470條 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第471條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第472條 乙炔發(fā)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第473條 高、中壓乙炔發(fā)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第474條 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475條 乙炔發(fā)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第476條 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火,嚴禁用明火。
第477條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第478條 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第479條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第480條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第481條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第482條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第483條 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第484條 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第485條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二十八章 筑爐工
第486條 向深坑或設備內吊運物料,敞口頂部應設置平臺和圍欄,內部要設置防護隔離層。向下送料位置應予固定。
第487條 煙道弧形拱頂砌完后,應先將回填土夯實或擰緊螺栓,方可拆除拱胎。普通粘土磚砌筑墻時,待砂漿強度達到60%以上方準拆除拱胎。
第488條 砍削磚塊,應對著墻體或跳板,跳板上碎磚雜物,應隨時清除。
第489條 拱胎支架必須牢固。爐窯拱頂必須對稱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磚和砂漿應均勻對稱。
第490條 大中型爐窯球形拱頂,應鎖緊一環(huán),再砌一環(huán)。拱磚放射縫與水平夾角砌成30度時,必須用金屬鉤子將拱磚固定。
第491條 回轉筒體內襯砌作業(yè),托板和支撐要均衡緊固。轉動時,筒體內不得有人和料具。
第492條 大中型耐火磚、耐火混凝土和碳磚砌塊吊裝砌筑時,吊梁、索具、夾具必須牢固。
第493條 進入煙道、煙囪內檢查時,應有人監(jiān)護。
第494條 噴涂用的機泵安全閥、壓力表必須靈敏可靠。氣管與噴槍、噴嘴要連接緊固。操作時,禁止噴嘴對人。
第495條 熬瀝青,周圍不得有易燃物,調制碳素熱瀝青,要防止燙人。
第496條 碳磚砌筑時防止滑落,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搗固工具加熱后應放在固定位置。
第497條 陶瓷磚板加熱或粉末材料烘干地點,要有專人看管,粉末篩選場地,要排塵。
第498條 正在襯砌的設備內,不準攪拌耐酸膠泥。
第二十九章 保溫工
第499條 在緊固鐵絲或拉鐵絲網(wǎng)時,用力不得過猛,不得站在保溫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第500條 從事礦渣棉、玻璃纖維棉(氈)等作業(yè),衣領、袖口、褲腳應扎緊。
第501條 地下設備、管道保溫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瓦斯、毒氣、易燃易爆物或酸類等危險品,方可操作。
第502條 聚苯乙烯使用電加熱切割,應用36伏電壓。
第503條 裝運熱瀝青不準使用錫焊的金屬容器,裝入量不得超過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第504條 苯、汽油應緩慢倒入粘結劑內并及時攪拌。調制時,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三十章 無損探傷工
第505條 探傷儀器及附屬電氣設備線路,要絕緣良好,外殼應可靠接地。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
第506條 射線探傷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和定期檢查身體。
第507條 射線探傷工作地點應設置圍欄和警告牌。
第508條 γ射線探傷時,應速用速撤。探照時,應用機械操作,嚴禁用后直接接觸觸線源。
第509條 X射線探傷,應有鉛防護屏或其他防護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員應背離X光機“窗口”,曝光應待人員撤至安全區(qū)后進行。
第510條 超聲波儀器通電后,禁止打開保護蓋,防止高壓電傷人。
第511條 螢光探傷,應戴防護眼鏡。工件上的螢光粉、顯現(xiàn)粉,禁止用手直接觸摸。配制著色探傷劑或篩取螢光粉、磁粉、顯現(xiàn)粉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
第三部分 機 械 施 工
第三十一章 起 重 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512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第513條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第514條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515條 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第516條 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見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見下表2)。
@B10801.htm
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 表1
@B10802.htm
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
(一個節(jié)距內) 表2
第517條 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第518條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第519條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B10901.htm
繩卡應用范圍
注:搭接時的繩卡數(shù)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520條 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措施。
第521條 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第522條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第523條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二節(jié) 起 重 桅 桿
第524條 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控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第525條 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shù)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huán)。
第526條 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huán)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第527條 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第528條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第529條 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第530條 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當采用連續(xù)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第三節(jié) 結構吊裝
第531條 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第532條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第533條 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534條 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構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位銷子。
第535條 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二只,松鉤前應敲緊。
第536條 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第537條 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第538條 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第四節(jié) 設備吊裝
第539條 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第540條 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第541條 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第542條 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第543條 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544條 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jié)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第545條 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間的夾角應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第546條 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1. 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2. 設備直徑大于3米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jié),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米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3. 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4. 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并確保纜風受力均勻。
第三十二章 打 樁 工
第一節(jié) 樁架的組裝和移動
第547條 用扒桿安裝塔式樁架時,升降扒桿動作要協(xié)調,到位后應拉緊纜風,綁牢底腳。組裝時應用工具找正螺孔,嚴禁把手指伸入孔內。
第548條 安裝履帶式及軌道式柴油打樁機,連接各桿件應放在支架上進行。豎立導桿時,必須鎖住履帶或用軌鉗夾緊,并設置溜繩。
第549條 導桿升到75度時,必須拉緊溜繩。待導桿豎直裝好撐桿后,溜繩方可拆除。
第550條 移動塔式樁架時,禁止行人跨越滑車組。
第551條 橫移直式樁架時,左右纜風要有專人松緊,兩個甏頭要同時繞,底盤距扎溝滑輪不得小于1米。
第552條 縱向移動直式樁架時,應將走管上扎溝滑輪及木棒取下,牽引鋼絲繩及其滑車組應與樁架底盤平行。
第553條 繞甏頭應戴帆布手套,手距甏頭不得小于60厘米。
第554條 一根鋼絲繩頭不準同時繞在兩個甏頭上,若發(fā)生克索應立即停車反轉解除。
第555條 移動樁架和停止作業(yè)時,樁錘應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節(jié) 打混凝土預制樁
第556條 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第557條 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應平衡,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
第558條 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第559條 吊樁與運樁發(fā)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第560條 插樁時,手腳嚴禁伸入樁與龍門之間。
第561條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
第562條 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563條 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失、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經(jīng)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564條 熬制膠泥要穿好防護用品。工作棚應通風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準用錫焊,防止熔穿漏泄;膠泥澆注后,上節(jié)樁應緩慢放下,防止膠泥飛濺。
第565條 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第566條 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繩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第567條 送樁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第三節(jié) 灌 注 樁
第568條 樁管深入到設計深度后,應將樁帽及樁錘升高到4米以上鎖住,方可檢查樁管或澆注混凝土。
第569條 耳環(huán)及底盤上騎馬彈簧螺絲,應用鋼絲繩綁牢,防止拆斷時落下傷人。
第570條 耳環(huán)落下時必須用控制繩,禁止讓其自由落下。
第571條 鉆孔灌注樁澆注混凝土前,孔口應加蓋板,附近不準堆放重物。
第三十三章 機械維修工
第一節(jié) 機 械 修 理
第572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第573條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wǎng),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第574條 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第575條 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xiàn)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主向上不準有人。
第576條 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577條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wěn)墊實,有回轉機構者要卡死。
第578條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時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wěn)。
第579條 不準在發(fā)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第580條 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第581條 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jīng)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58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