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廢止】
[ 注:本內容已廢止,請搜索最新內容]
發(fā) 文 號:(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發(fā)布單位:(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九十五條 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fā)生坍塌。
第九十六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九十七條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二)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fā)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九十八條 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按照本規(guī)程有關爆破規(guī)定執(zhí)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tài)。爆破后,如果發(fā)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九十九條 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fā)生危險。
第一00條 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章名】第八章 防護用品
(注解: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八日原勞動部頒發(fā)試行《國營企業(yè)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據此,各省、市、自治區(qū)先后制定了本地區(qū)的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目前都按各地的現行標準執(zhí)行。)
第一0一條 施工單位應該供給職工適用的、有效的防護用品,并且要規(guī)定發(fā)放、保管、檢查和使用的辦法。
第一0二條 對下列工人,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一)架子工:供給套袖、裹腿、墊肩、風鏡。
(二)砌磚工:供給帆布指套或者手指涂膠的線手套。
(三)不使用卡磚器的搬磚工:供給手墊。
(四)抹灰工:供給套袖、手套、風鏡。
(五)噴灰工:供給工作服、風鏡、口罩、手套、鞋蓋。
(六)淋篩、合白灰工:分別供給膠鞋和帶護腿的鞋蓋、風鏡、口罩、手套、披肩頭巾。
(七)混凝土攪拌、搗固、平灰、養(yǎng)護工:分別供給圍裙、手套、膠靴(或者膠鞋和帶護腿的鞋蓋)。
(八)石工:分別供給防護眼鏡、口罩、帆布手套。
(九)打樁工:供給手套、裹腿。
(十)水磨理石工和電磨理石工:分別供給膠鞋或者膠靴,電磨理石工加發(fā)絕緣手套。
(十一)水暖:供給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時候供給工作服、膠靴、口罩。
(十二)鋼筋工:供給帆布手套、墊肩、帆布圍裙、口罩。
(十三)白鐵工:供給手套、圍裙。
(十四)油漆和噴漆工:油漆工供給帶袖圍裙、手套;噴漆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十五)扛挑工:供給墊肩或者有領墊肩,搬運水泥、石灰的時候,加發(fā)披肩頭巾、口罩、風鏡、鞋蓋、長袖手套。
(十六)木工:分別供給套袖、圍裙。
(十七)電鋸工:供給口罩、風鏡、帆布圍裙、套袖!
(十八)挖土機、平土機、推土機、起重機的司機和助手:分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十九)電氣操作工: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線手套、風鏡、套袖、裹腿等。
(二十)鉗工、鉚工、焊工、鍛工、起重工:根據工作情況不同,按照工廠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第一0三條 對于從事瀝青工作的工人,分別供給堅實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服、防護鏡、防護口罩或者過濾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蓋和防護油膏。工作完畢后必須洗澡。
第一0四條 對于從事下列工作的工人,都要加發(fā)柳條帽或者藤帽:
(一)在高空作業(yè)的下方進行工作的工人。
(二)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三)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第一0五條 對于在水中工作的工人,應該供給膠靴,在深水工作的時候,應該供給膠皮工作服。
第一零六條 對于在高空工作的工人,如果沒有防護裝置,應該供給安全帶。
第一0七條 對于在雨中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膠鞋、膠靴、蓑衣、雨衣、斗笠等防雨用具。
第一0八條 對于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供給防寒用品。
第一0九條 對于在施工現場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該根據需要供給防護用品。
第一一0條 對于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規(guī)程內未提出的工種),都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章名】第九章 附 則
第一一一條 各企業(yè)主管部門、各?。ㄗ灾螀^(qū)、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guī)程制定單行的細則,并且送勞動部備案。
第一一二條 本規(guī)程由國務院發(fā)布施行。
庫 名: 01. 國家法律法規(guī)庫(49年--94年)(全 部)
檢索表達式: A 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