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燃倉庫的設置
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源充足、消防車能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應將生活區(qū)、生活輔助區(qū)和堆場分開布置。
有明火和生產輔助區(qū)和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林(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鋸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與堆剁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qū)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勢的擴散。
2 貯存
對貯存的易燃貨物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稻草、鋸末、煤等燃料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濕溫度變化。溫度超過30℃,或水分過低,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為燒飯,不準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