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發(fā)事故的工序和點源
1、營業(yè)線作業(yè):(1)臨近既有線石方爆破;(2)橋涵頂進;(3)開挖運營線路肩或坡腳擋墻基坑、護錐、路塹、電纜施工;(4)臨時道口(平交與立交)。
2、隧道施工:特殊地質(瓦斯、斷裂帶、富水砂層、溶洞、軟弱圍巖、淺埋、偏壓等)開挖、支護、洞內運輸和塌方處理。
3、橋梁施工:(1)人工挖孔樁;(2)制梁、架梁、移梁;(3)預應力混凝土連續(xù)梁(剛構)斜拉懸臂澆注;(4)各種臨時支架、腳手架、起重設備等。(5)水中基礎施工。
4、房建工程:(1)基坑開挖與支護;(2)腳手架與支撐(荷載設計計算、施工與驗收);(3)施工電梯;(4)“三寶”“四口”防護;(5)起重吊裝。
5、臨時施工用電。
6、石方爆破作業(yè)。
7、汽車運輸和機械作業(yè),500萬元以上單件設備轉場。
8、鍋爐與壓力容器安全使用和管理。
9、爆破物品的運輸、使用和管理。
二、建立施工安全方案逐級審批制
1、營業(yè)線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經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簽字,報運營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2、隧道施工作業(yè),500米以下的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備案,項目部組織實施;500米以上的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經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實施;特殊地質施工和塌方處理,方案要報集團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實施;瓦斯隧道施工方案要經專家指導和論證后組織施工。
3、橋梁作業(yè),100米以下的小橋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備案,項目部組織實施;100米以上的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經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跨大江河海等特殊條件橋梁施工安全方案,報集團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集團公司從未施工過的新型結構橋要請專家到現(xiàn)場指導。
4、房建工程,500平米以下或2層以下(含2層)的建筑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備案,項目部組織實施;500平米以上或2層以上的建筑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經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實施。
5、臨時施工用電,2000萬以下的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備案,項目部組織實施;2000萬以上的項目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經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實施。
6、石方爆破,小型和零星爆破作業(yè)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報公司安質部審核,,報集團公司總工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實施。
7、汽車、施工機械調遣、轉場或外出執(zhí)行任務,300公里以內,由項目經理批準,項目部實施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設備部門組織實施。
8、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必須報當?shù)貏趧硬块T驗收合格頒發(fā)準用證后方能使用。
9、爆破器材儲存、管理使用必須經當?shù)毓膊块T批準。
三、強化現(xiàn)場監(jiān)控,建立崗位責任追究制度施工安全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由項目經理、公司分管領導以及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現(xiàn)場專職安全員具體負責現(xiàn)場監(jiān)控,嚴格按照“事故易發(fā)點”控制程序執(zhí)行。各項工作必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級崗位責任制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zhí)行),簽字交接手續(xù)完備,有據(jù)可查。如果方案正確,實施過程中哪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問題,就追究該環(huán)節(jié)負責人的責任;如果方案有誤造成事故,將追究方案編制人和審批人的責任;如無方案,項目不得進入評先評優(yōu)行列,年終績效考評給予扣分,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追究項目經理和總工的責任。對實施方案做的好、執(zhí)行的好的單位,公司將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