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建立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分工程序、確保有效使用。
2、 范圍:適用于安全裝置的使用部門。
3、 責任者:生產部、安全保衛(wèi)科。
4、 程序:
1) 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lián)鎖裝置和報警器等),總稱為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 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a)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落實到人。
b)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納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c)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d)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3) 管理分工:
a)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b)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c)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d) 凡生產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e) 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