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1.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jīng)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1.2不屬於經(jīng)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2.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3.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3.1房屋、營業(yè)用房 30年
3.2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 3年
3.3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 3年
3.4電器設備、安全保衛(wèi)設備 3年
4. 已經(jīng)提足折舊、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5.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fā)現(xiàn)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後進行帳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