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群工作部組織人事科是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人員培訓、選拔及考核考察的職能部門,嚴格按照公司黨政要求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一、安全職責
第1條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
第2條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選拔、配備。
第3條 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督察考核。
第4條 抓好公司黨政安排的臨時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
二、責任追究
第5條 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提出的改革方案中,如有失誤,負直接責任。
第6條 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考察工作中,如有考核考察不準確,負直接責任。
第7條 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負主要責任。
第8條 沒能根據上級要求或法規(guī)規(guī)定配備符合條件的安全管理人員,造成安全被動,負主要責任。
第9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除根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外中,給予單位一定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