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地測安全生產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zhí)行煤炭開采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加強地質測量安全工作,防止地測重大事故發(fā)生,為礦井安全生產服務。
三、根據采掘接續(xù)情況編制防治水規(guī)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四、提供工作面“三書”資料。
五、負責井下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填圖、建立臺帳。
六、負責對井下施工探放水鉆孔工程的驗收、管理。
七、負責巷道貫通時的貫通測量工作,并及時向有關生產單位發(fā)出貫通通知單,確保貫通時的安全。
八、凡獨頭掘進的巷道,在接到停頭通知單后要及時、準確測量巷道迎頭位置,并及時填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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