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停車保護裝置
(1)各種開關(guān)接觸良好、動作可靠、操作方便,在緊急情況下可迅速切斷電源(地面操作的電葫蘆按鈕盒也應裝緊停開關(guān))。
(2)起重機大、小車運行機構(gòu),軌道終端立柱四端的側(cè)面,升降機(或電梯)的行程底部極限位置,均應安裝緩沖器。
(3)各類緩沖器應安裝牢固。采用橡膠緩沖器,小車的厚度為50~60mm,大車為100~200mm;如采用硬質(zhì)木塊,則木塊表面應裝有橡皮。
(4)軌道終端止擋器應能承受起重機在滿負荷運行時的沖擊。50t及以上的起重機,宜安裝超負荷限制器。電梯應安裝負荷限制器,以及超速和失控保護裝置。
(5)橋式起重機零位保護應完好。
7.信號與照明
(1)除地面操作的電動葫蘆外,其余各類起重機、升降機(含電梯)均應安裝音響信號裝置,載人電梯應設(shè)音響報警裝置。
(2)起重機主滑線三相都應設(shè)指示燈,顏色為黃、綠、紅。當軌長>50m時,滑線兩端應設(shè)指示燈,在電源主閘刀下方應設(shè)司機室送電指示燈。
(3)起重機駕駛室照明應采用24 V和36V安全電壓。橋架下照明燈應采用防振動的深碗燈罩,燈罩下應安裝10mm×10mm的耐熱防護網(wǎng)。
(4)照明電源應為獨立電源。
8.PE線與電氣設(shè)備
(1)起重機供電宜采用TN—S(三相五線制)或TN—C(三相四線制)系統(tǒng),將電網(wǎng)的PE線與起重機軌道緊密相連。
(2)起重機上各種電氣設(shè)備設(shè)施的金屬外殼應與整機金屬結(jié)構(gòu)有良好的連接;否則應增設(shè)連接線。
(3)起重機軌道應采用重復接地措施,軌長>150 m時應在軌道對角線設(shè)置兩處接地,但在距工作地點≤50 m內(nèi)已有電網(wǎng)重復接地時可不要求。
(4)起重機2條軌道之間應用連接線牢固相連。同端軌道的連接處應用跨接線焊接(鋼梁架上的軌道除外)。連接線、跨接線的截面要求:圓鋼≥30mm2(φ6~φ8 mm),扁鋼≥150mm2(3 mm×50mm或4mm×40mm)。
(5)升降機(電梯)的PE線應直接接到機房的總地線上,不許串聯(lián)。
(6)電氣設(shè)備與線路的安裝符合規(guī)范要求,無老化、無破損、無電氣裸點、無臨時線。
9.防護罩欄、護板
(1)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聯(lián)軸器、鏈輪與鏈條、傳動帶、皮帶輪、凸出的銷鍵等,均應安裝防護罩。
(2)超重機上有可能造成人員墜落的外側(cè)均應裝設(shè)防護欄桿,護欄高度應≥1 050 min,立柱間距應≤100mm,橫桿間距為350~380 mm,底部應裝底圍板(踢腳板)。
(3)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梁下應設(shè)置滑線護板,防止吊索具觸及(已采用安全封閉的安全滑觸線的除外)。
(4)起重機車輪前沿應裝設(shè)掃軌板,距軌面≤10mm。
(5)起重機走道板應采用厚度≥4 mm的花紋鋼板焊接,不應有曲翹、扭斜、嚴重腐蝕、脫焊現(xiàn)象。室內(nèi)不應留有預留孔,如無小物體墜落可能時,孔徑應<50mm。
10.防雨罩、錨定裝置
露天起重機的夾軌鉗或錨定裝置應靈活可靠,電氣控制部位應有防雨罩。走道板應留若干直徑50mm的排水孔。
11.安全標志、消防器材
(1)應在醒目位置掛有額定起重量的噸位標示牌。流動式起重機的外伸支腿,起重臂端、回轉(zhuǎn)的配重、吊鉤滑輪的側(cè)板等,應涂以安全標志色。
(2)起重機駕駛室、電梯機房應配備小型干粉滅火器,在有效期內(nèi)使用,置放位置安全可靠。
12.吊索具
(1)吊索具應有若干個點位集中存放,并有專人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存放點有選用規(guī)格與對應載荷的標簽。
(2)捆扎鋼絲繩的琵琶頭的穿插長度為繩徑的15倍,且不小于300 mm。
(3)夾具、卡具、扁擔、鏈條應無裂紋、無塑性變形和超標磨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