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焊接作業(yè)現場應設安全標志,非作業(yè)人員不得入內;焊接作業(yè)現場應通風良好,能及時排除有害氣體、灰塵、煙霧。
3)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露天焊接時,應設擋風屏板;焊接輻射區(qū),有他人作業(yè)時,應用不可燃屏板隔離;露天焊接作業(yè),焊接設備應設防護棚。
4)焊接前必須辦理用火申報手續(xù),經消防管理人員檢查確認焊接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頒發(fā)用火證后,方可進行焊接作業(yè)。
5)所有焊縫必須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裂紋、未熔合、夾碴、未填滿弧坑和超出規(guī)定的缺陷;零部(桿)件的焊縫應在焊接24h后按技術規(guī)定進行無損檢驗。
(7)焊接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者必須經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數控、自動、半自動焊接設備應實行專人專機制度。
2)作業(yè)時,電纜線應理順,不得身背、臂夾、纏繞身體,嚴禁搭在電弧和熾熱焊件附近與鋒利的物體上。
3)電焊機、電纜線、電焊鉗應完好,絕緣性能良好,焊機防護裝置齊全有效;使用前應檢查,確認符合要求。
4)電焊機的二次引出線、焊把線、電焊鉗等的接頭必須牢固。
5)焊工作業(yè)時必須使用帶有濾光鏡的頭罩或手持防護面罩,戴耐火的防護手套,穿焊接防護服,穿絕緣、阻燃、抗熱防護鞋;清除焊渣時應戴護目鏡。
6)長期停用的電焊機,使用前必須檢驗,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MΩ,接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7)作業(yè)中電機出現聲響異常、電纜線破損、漏電征兆時,必須立即關機斷電,停止使用,維修后經檢查確認安全,方可繼續(xù)使用。
8)電焊機的電源纜線長不得大于5m,二次引出線長不得大于30m。
9)作業(yè)時不得使用受潮焊條;更換焊條必須戴絕緣手套;合開關時必須戴干燥的絕緣手套,且不得面向開關。
10)使用中的焊接設備應隨時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維修后的焊接設備,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1)在狹小空間作業(yè)時必須采取通風措施,經檢測確認氧氣和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記錄后,方可進入作業(yè);出入口必須設人監(jiān)護,內外呼應,確認安全;作業(yè)人員應輪換作業(yè);照明電壓不得大于12V。
12)作業(yè)后必須關機斷電,并鎖閉電閘箱。
4.采用土袋圍堰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內、流速1.Om/s以內、河床土質滲透系數較小時可采用土袋圍堰;圍堰內的面積應滿足基坑的施工和設置排水設施的要求;圍堰斷面應根據河湖水深、流速等經水力計算確定。圍堰不得滲漏。
(2)水流速度較大處,堰外邊坡草袋或編織袋內宜裝填粗砂礫或礫石;堆碼土袋時,上下層和內外層應相互錯縫,堆碼密實、平整。
(3)草袋或編織袋內應裝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夾黏土;圍堰頂高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圍堰外側迎水面應采取防沖刷措施。
(4)堰頂寬度宜為lm~2m,圍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墻。堰外邊坡宜為1:1~1:0.5;堰內邊坡宜為1:0.5-1:02,坡腳與基坑邊緣距離應據河床土質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5)筑堰應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攏;黏土心墻的填土應分層夯實。
5.圍堰斷面應根據河湖水深、流速等經水力計算確定,圍堰不得滲漏;圍堰內的面積應滿足基坑的施工和設置排水設施的要求;圍堰外側迎水面應采取防沖刷措施;圍堰頂高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筑堰應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攏。
6.采用鋼板樁圍堰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l)沉樁作業(yè)應符合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具體要求。
(2)圍堰斷面應根據河湖水深、流速等經水力計算確定;圍堰外側迎水面應采取防沖刷措施;圍堰不得滲漏,圍堰內的面積應滿足基坑的施工和設置排水設施的要求;圍堰頂高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筑堰應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攏。
(3)鋼板樁沉入后,應及時檢查,確認平面位置正確、樁身垂直;發(fā)現傾斜,應立即糾正或拔出重打;接長的鋼板樁,其相鄰兩鋼板樁的接頭位置應上下錯開。
(4)拔樁應從下游開始,拔除鋼板樁時宜向圍堰內灌水,使堰內外水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