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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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頁 共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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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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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電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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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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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nèi)容:
施工用電安全交底
1、施工用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電氣設備不得超銘牌規(guī)格使用。
2)多路電源進出新的開關柜或配電箱應采用密封式結(jié)構(gòu),進線及復荷回路應標明名稱,刀閘應標明額定電壓值。多路進線應有可靠的閉鎖裝置。
3)開關及熔斷器必須是上端接電源,下端接負荷。
4)不同電壓等級的插稍或插座應選用不同的結(jié)構(gòu)形式。
5)嚴禁將電線直接鉤掛在閘刀上或插入插座直接使用。
6)熔斷器的熔斷絲熔斷后,應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
7)連接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或插座,并應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或工具的電源線,應使用相應規(guī)格的橡膠軟電纜,嚴禁在一個開關上連接多臺電動設備。
8)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危險品倉庫內(nèi)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其開關應裝設在室外。在散發(fā)大量蒸汽、氣體和粉塵的場所,應采用密封型電氣設備。
2、凡在施工中用發(fā)電機提供施工電源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發(fā)電機使用前應制定嚴格的發(fā)電機操作規(guī)定,以及必須的倒閘操作程序。
2)發(fā)電機的額定功率應滿足施工用電的需要,嚴禁超負荷運行。
3)發(fā)電機周圍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應配備消防器材。
4)現(xiàn)場同時存在外電路供電情況時,雙路電源間應有完善的閉鎖措施。
5)在坡道上搬運物件時,物件應用繩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傾倒的措施。
6)從車廂上向下卸電桿時應有專人指揮,向下滾卸時應在滾下的反方向設防溜繩。
7)搬運設備或物件時,物件的重心應放在托板的重心位置。
8)工作人員不得在牽引鋼絲繩與導向滑輪內(nèi)側(cè)站立或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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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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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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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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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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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表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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