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送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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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遷改作業(y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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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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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鐵路改建工程電力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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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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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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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開挖及回填技術要求:
1、基坑開挖深度: 12米桿為1.9米、15米桿為2.3米;
2、根據地形條件需要有底盤時,基坑坑底必須平整,且坑深在原基礎上增加0.18米;
3、根據地形條件及設計、產權單位要求必須嚴格按施工規(guī)范埋設底盤、卡盤或砌筑水泥護墩;
4、基坑回填土不應夾帶雜草、冰雪,回填應夯實,放沉層培土高度應超出地面300mm;
5、底盤的圓槽面應與電桿中心線垂直,卡盤與電桿連接應緊密,埋設深度為1/3電桿埋深。
二、安全文明施工
1、新入廠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穿防護服、戴安全帽,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xiàn)場;
3、橫越線路時必須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
4、步行上下班時區(qū)間應在路肩或路旁行走,面向列車方向,嚴禁走道心;
5、基坑開挖過程中棄土應堆放在基坑外0.6米,堆放高度不應超過1.5米;
6、在有電纜、光纜及管道等地下設施的地方開挖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且有專人監(jiān)護;嚴禁用機械挖掘;
7、人工開挖基礎坑時,應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拋扔土石時,應防止土石回落傷人;
8、開挖出的土方不得隨意堆放,不得影響農田和生態(tài)環(huán)保;
9、嚴禁摘取農田里的瓜果蔬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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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安全質量負責人: 被交底人:(見附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