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土方與樁工機械)
土鏟刀或齒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5. 3在陡坡上作業(yè)時應鎖定鉸接機架;在陡坡上往返作業(yè)時,鏟刀應始朝下坡方面伸出。
5. 4平地機在行駛中,刮刀和耙齒離地面高度宜為25~30cm。隨著鏟土阻力變化,應隨時調整刮土鏟刀的升降。
5. 5平地機刮地鏟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調整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停機時進行,但刮土鏟刀左右端的升降動作,可在機械行駛中隨時調整。
5. 6各類鏟刮作業(yè)都應低速行駛,用刀角和齒耙鏟土時,應用一擋。刮土和平整作業(yè)可用二、三擋,換擋應在停機時進行。遇到堅硬土質,需用齒耗翻松時,應緩慢下齒,不得使用齒耙翻松石渣路及堅硬路面。
5. 7平地機轉彎或調頭時,應用最低速度。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行駛時必須將刮刀和齒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將刮土鏟刀斜放,鏟刀兩端不得超出后輪外側。在高速擋行駛中,禁止急轉彎。
5. 8作業(yè)后平地機應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應拉上手制動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積水處。
5. 9作業(yè)后機械保養(yǎng)應遵守本規(guī)程第35.3.19規(guī)定。
6. 裝 載 機
6. 1作業(yè)前應檢查發(fā)動機的油、水(包括電瓶水)應加足,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液壓管路及接頭無松脫或滲漏,液壓油箱油量充足,制動靈敏可靠,燈光儀表齊全、有效方可起動。
6. 2機械起動必須先鳴笛,將鏟斗提升離地面50cm左右。行駛中可用高速擋,但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動作,作業(yè)時應使用低速擋,鏟斗下方嚴禁有人,嚴禁用鏟斗載人。
6. 3裝載機不得在傾斜度的場地上作業(yè),作業(yè)區(qū)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裝卸作業(yè)應在平整地面進行。
6. 4向汽車內卸料時,嚴禁將鏟斗從駕駛室頂上越過,鏟斗不得碰撞車廂,嚴禁車廂內有人,不得用鏟斗運物料。
6. 5在溝槽邊卸料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裝載機前輪應與溝槽邊緣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并放置擋木擋掩。
6. 6裝堆積的砂土時,鏟斗宜用低速插入,將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鏟臂然后順著地面,逐漸提高發(fā)動機轉速向前推進。
6. 7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yè),應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wěn)的作業(yè),如推進時阻力過大,可稍稍提升鏟臂。
6. 8將大臂升起進行維護、潤滑時,必須將大臂支撐穩(wěn)固。嚴禁利用鏟斗作支撐提升底盤進行維修。
6. 9下坡應采用低速擋行進,不得空擋滑行。
6. 10涉水后應立即進行連續(xù)制動,排除制動片內的水分。
6. 11作業(yè)后應將裝載機開至安全地區(qū),不得停在坑洼積水處,必須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將手柄放在空擋位置,接好手制動器。關閉門窗加鎖后,司機方可離開。
7. 鉆 孔 機
7. 1鉆機基礎應平整堅實,必要時應鋪墊枕木或鋼板。輪胎式鉆機應用長度不小于4m墊木墊至輪胎離開地面。
7. 2作業(yè)時必須服從指揮,分工明確,協(xié)調配合。
7. 3鉆機作業(yè)前檢查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各部件完整,聯結牢固,正確。
(2) 動力系統(tǒng)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3) 電氣系統(tǒng)接線牢固可靠,儀表正常。
(4) 卷揚提升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鋼絲繩符合規(guī)定。
(5) 鉆架鋼結構無裂紋損壞、嚴重銹蝕、開焊、變形。
7. 4鉆機作業(yè)時,鉆機旋轉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7. 5大雨、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天氣不得架設鉆機及進行高處作業(yè)。
7. 6鉆孔機移動的道路應平整堅實。必須將鉆頭提離地面20cm,并應固定。
7. 7使用汽車式旋轉鉆孔機施工時,必須將機車楔牢,剎車制動,支腳支穩(wěn)后再進行操作。
7. 8旋轉鉆孔機下鉆提鉆時要慢,應密切注視電流表,嚴禁過載。鉆完的孔必須隨時用蓋板蓋牢。
8. 樁 工 機 械
8. 1一般規(guī)定:
(1) 打樁施工場地應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進行平實,地下不得有障礙物。在基坑和圍堰內打樁,應配備足夠的排水設備。
(2) 樁機周圍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嚴禁閑人進入。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在距樁錘中心5m以外監(jiān)視。
(3) 安裝時,應將樁錘運到樁架正前方2m以內,嚴禁遠距離斜吊。
(4) 用樁機吊樁時,必須在樁上拴好圍繩。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預制樁時,應將樁錘落在下部,待樁吊近后,方可提升樁錘。
(5) 嚴禁吊樁、吊錘、回轉和行走同時進行。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
(6) 插樁后應及時檢驗樁的垂直度,樁入土3m以上時,嚴禁用樁機行走或回轉動作糾正樁的傾斜度。
(7) 拔送樁時,應嚴格掌握不超過樁機起重能力,荷載難以計算時,可參考如下辦法:
① 樁機為電動卷揚機時,拔送樁時負荷不得超過電機滿載電流。
② 樁機卷揚機內燃機為動力時,拔送樁時如內燃機明顯減速,應立即停止起拔。
③ 樁機為蒸汽卷揚機時,拔送樁時,如在額定蒸汽壓力下產生減速或停車,應立即停止起拔。
④ 每米送樁深度的起撥荷載可按4t計算。
(8) 卷揚鋼絲繩應經常處于油膜狀態(tài),不得硬性摩擦。見鋼絲繩的使用及報廢標準。吊錘、吊樁可使用插接的鋼絲繩,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繩等。
(9) 作業(yè)中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除蒸汽打樁機在短時間內可將錘擔在機架上外,其他的樁機均不得懸吊樁錘進行檢修。
(10) 遇有大雨、雪、霧和六級以上強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yè)。當風速超過七級應將樁機順風向停置,并增加纜風繩。
(11) 雷電天氣無避雷裝置的樁機,應停止作業(yè)。
(12) 作業(yè)后應將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切斷電源和電路開關,停機制動后方可離開。
(13) 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8. 2樁機運輸:
(1) 汽車裝運樁機時,不得超寬、超高、超載、超長裝運。公路行駛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
(2) 樁機裝運時必須綁扎牢固,墊、楔可靠,導桿必須擺放平直,不得壓、扭變形。
(3) 運輸中不得急轉彎,應低速行動,通過橋梁、函洞、隧道時,不得超高、超載盲目強行。
(4) 夜間裝運時,現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并設專人監(jiān)護。
8. 3樁機的安裝與拆除:
(1) 拆裝班組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拆裝工藝、規(guī)程,拆裝前班組長應進行明確分工,并組織班組作業(yè)人員貫徹落實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2) 高壓線下兩側10M以內不得安裝打樁機。特殊情況必須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經上級技術負責人同意批準,方可安裝。
(3) 安裝前應檢查主機、卷揚機、制動裝置、鋼絲繩、牽引繩、滑輪及各部軸銷、螺栓、管路接頭應完好可靠。導桿不得彎曲損傷。
(4) 起落機架時,應設專人指揮,拆裝人員應互相配合,指揮旗語、哨音準確、清楚。嚴禁任何人在機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 安裝底盤必須平放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傾斜。樁機的平衡配重鐵,必須符合說明書要求,保證樁架穩(wěn)定。
(6) 震動沉樁機安裝樁管時,樁管的垂直方向吊裝不得超過4m,兩側斜吊不得超過2m,并設溜繩。
8. 4樁架挪動:
(1) 打樁機架移位的運行道路,必須平坦堅實,暢通無阻。
(2) 挪移打樁機時,嚴禁將樁錘懸高。必須將錘頭制動可靠方可走車。
(3) 機架挪移到樁位上,穩(wěn)固以后,方可起錘,嚴禁隨移位隨起錘。
(4) 樁架就位后,應立即制動、固定。操作時樁架不得滑動。
(5) 挪移打樁機架應距軌道終端2m以內終止,不得超出范圍。如受條件限制,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 柴油打樁機和震動沉樁機的運行道路必須平坦。挪移時應有專人指揮,樁機架不得傾斜。若遇地基沉陷較大時,必須加鋪腳手板或鐵板。
8. 5樁機施工
(1) 作業(yè)前必須檢查傳動、制動、滑車、吊索、拉繩應牢固有效,防護裝置應齊全良好,并經試運轉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 打樁操作人員(司機)必須熟悉樁機構造、性能和保養(yǎng)規(guī)程、操作熟練方準獨立操作。嚴禁非樁機操作人員操作。
(3) 打樁作業(yè)時,嚴禁在樁機垂直半徑范圍以內和樁錘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 卷揚機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不得擠壓,纏繞滾筒上不少于3圈。在纏繞鋼絲繩時,不得探頭或伸手撥動鋼絲繩。
(5) 穩(wěn)樁時,應用撬棍套繩或其他適當工具進行。當樁與樁帽接合以前,套繩不得脫套,糾正斜樁不宜用力過錳,并注視樁的傾斜方向。
(6) 采用樁架吊樁時,樁與樁架之垂直方向距離不得大于5m(偏吊距離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距離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7) 打樁施工場地,必須經常保持整潔。打樁工作臺應有防滑措施。
(8) 樁架上操作人員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應放入工具袋內,不得放在樁架上。
(9) 利用打樁機吊樁時,必須使用卷揚機的剎車制動。
(10) 吊樁時要緩慢吊起,樁的下部必須設溜(套)繩,掌握穩(wěn)定方向,樁不得與樁機碰撞。
(11) 柴油機打樁時應掌握好油門,不得油門過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樁錘跳躍過高,起錘高度不大于1.5m。
(12) 利用柴油機或蒸汽錘拔樁筒,在入土深度超過1m時,不得斜拉硬吊,應垂直拔出。若樁筒入土較深,應邊震邊拔。
(13) 柴油機或蒸汽打樁機拉樁時應停止錘擊,方可操作,不得錘擊與拉樁同時進行。降落錘頭時,不得猛然驟落。
(14) 在裝拆樁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時,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操作。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電源。
(15) 檢查或維修打樁機時,必須將錘放在地上并墊穩(wěn),嚴禁在樁錘懸吊時進行檢查等作業(yè)。
(16) 作業(yè)后應按本規(guī)程第35.2.19條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