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搬運工安全規(guī)程
1. 嚴禁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裝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氣散發(fā)的物品,應配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2. 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
3. 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wěn),捆扎牢固。
4. 人工搬運、裝卸物件應視物件輕重配備人員。杠棒、跳板、繩索等工具必須完好可靠。多人搬運同一物件時,要有專人指揮,并保持一定間隔,一律順肩,步調一致。
5. 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適當,對易滑動件要用木塊墊塞。不準將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內。
6. 用機動車輛裝運貨物時,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如遇必須超高、寬、長裝運時,應按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顯標志。
7. 裝車時,隨車人員要注意站立位置。車輛行駛時,不準站在物件和前攔板之間。車未停妥不準上下。
8. 裝卸貨物應掛規(guī)定吊點,起吊裝箱件時應先檢查箱體腳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線標志吊掛,并經試吊確認穩(wěn)妥后方能起吊。
9. 使用卷揚機、鋼管滾動滑移貨物時,要有專人指揮,路面要堅實平整,繩索套結要找準重心,保持直線行進,有棱角快口部位應設墊襯,卸車或下坡應加保險繩,貨物前后和牽引鋼絲繩邊不準站人。
10. 裝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嚴禁與其他貨物混裝。要輕搬輕放,搬運場地不準吸煙。車箱內不準坐人。
11. 裝卸時,應根據吊位變化,注意站立位置。嚴禁站在吊物下面。
12. 鐵路車輛裝運物件,不得超過車廂允許高度和寬度。鐵路兩側一米五以內,不得堆放裝卸物件,不準在車廂底下或頂上休息。
13. 在高攔板車廂裝卸貨物起重駕駛員無法看清車廂內的指揮信號時,應設中間指揮,正確傳遞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