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圓盤鋸必須裝設分料器,開鋸與料鋸不得混用。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后面,離齒10~15mm處,必須安裝弧形楔刀。
2)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xù)缺齒2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20mm,裂紋末端應沖止裂孔。
3)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10~20mm為限,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1/4。
4)啟動圓盤鋸后,待轉速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抬高,遇木節(jié)要緩慢送料。鋸料長度應不小于500mm。接近端頭時,應用推輥送料。
5)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
6)木工圓盤鋸操作時,人員不得站在和面對鋸片旋轉的離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鋸片,以免發(fā)生傷害事故。
7)必須緊貼靠尺送料,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疤應慢推。必須待出料超過鋸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8)短窄料應用推輥,接料使用刨鉤嚴禁鋸小于50cm的短料。
9)木料走偏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機調整后再鋸,不得猛力推進或拉出。
10)鋸片運轉時間過長應用水冷卻,直徑60cm以上的鋸片工作時應噴水冷卻。
11)必須隨時清除鋸臺面上的遺料,保持鋸臺整潔。清除遺料時,嚴禁直接用手清除。
12)嚴禁使用木棒或木塊制動鋸片的方法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