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起重量50T以下的橋式起重機的操作事項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
本規(guī)程適用于起重量50T以下的橋式起重機的操作與維護,梁式起重機可參照執(zhí)行。
2 憑證操作
2.1? 操作者必須熟練掌握本規(guī)程及所有操作設備使用說明書的內容和要求,熟練掌握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取得設備操作證,方能獨立工作。
2.2? 操作者違章操作時,主管部門有權收繳其設備操作證,并令其停止操作,根據違章情節(jié),對違章操作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2.3? 十不吊
2.3.1? 指揮不好或亂指揮不吊。
2.3.2? 超過起重機或吊具負荷不吊。
2.3.3? 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2.3.4? 吊物上有人不吊。
2.3.5? 制動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2.3.6? 埋在或凝結在地下的物件及帶電的設備不吊。
2.3.7? 光線黑暗或視物不清不吊。
2.3.8? 斜接物件不吊。
2.3.9? 有棱、刃的物件,沒有采取措施不吊。
2.3.10? 高溫液體容器裝滿超過規(guī)定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或有其他不安全因素不吊。
2.4? 十個必須
2.4.1? 操作者在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認真操作。
2.4.2? 開車前必須查看前一班設備運行、維修、交接班記錄,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4.3? 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響鈴信號。
2.4.4? 各種限位、制動、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動作敏捷、工作可靠。
2.4.5? 各種減速器、聯(lián)軸器、軸承等必須潤滑良好。
2.4.6? 各種照明裝置必須齊全,性能良好。
2.4.7? 設備經過修理后必須經有關人員進行全面檢查和必要的試車試驗方允許使用。
2.4.8? 兩臺起重機同時使用時必須使兩臺起重機負荷均勻,動作協(xié)調一致,起落保持平衡。
2.4.9? 運行中操作者必須注意工作環(huán)境、注意起重機各部聲響、震動、溫度及電氣設備有無電火花、冒煙、焦味現(xiàn)象。
2.4.10? 起重機如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停車,切斷電源,保護現(xiàn)場,同時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 操作與維護
3.1? 工作前的檢查和準備
3.1.1? 司機在開車前要詳細檢查設備各部并對照設備運行、維修、交接班記錄。
3.1.2? 在檢查起重機前,必須切斷該機的總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各控制手把放在零位,打開司機室倉口板及紅色信號燈,然后再進行檢查,檢查時應有專人在地面監(jiān)護。
3.1.3? 清除各轉動裝置及操作裝置的灰塵、雜物及運行障礙,并按本規(guī)程潤滑規(guī)定加油。
3.1.4? 檢查各部聯(lián)結螺栓應緊固,如有松動應及時擰緊,尤其要注意鋼絲繩固定部位及鋼絲繩有無斷線現(xiàn)象。
3.1.5? 擦拭制動輪、調整閘瓦間隙,檢查制動裝置應靈活可靠,液壓制動器不允許缺油。
3.1.6? 查看各配電箱、滑線、各行程限位開光及各安全保護設施應良好。
3.1.7? 檢查電路中各接點、觸點應良好,如有燒損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3.1.8? 檢查起重機上是否有遺留的工具和雜物,以免在運行中墜落而造成事故。
3.1.9? 檢查完畢,確定機上無其它人員時,進行空載試車,并注意:
3.1.9.1? 檢查聯(lián)鎖裝置應正常。
3.1.9.2? 試驗信號及照明設備應完整良好,否則不準開車工作。
3.1.9.3? 升降吊鉤,看動作有無異常,并試驗上升限位開關動作應靈敏可靠,否則不準開車。
3.1.9.4? 各制動器工作應靈敏可靠,如有問題應及時排除調整。
3.1.9.5? 按順序開動大、小車,察聽各傳動機構和電機工作響聲有無異常,看大、小車輪走行狀態(tài)有無啃道等現(xiàn)象,如有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
3.2? 工作中操作注意事項
3.2.1? 起吊、落鉤和大小車移動前必須發(fā)出信號,未得到吊運指揮人員的信號不得移動起落。
3.2.2? 當班第一次吊運物件重量達到起重機額定負載時,應先將物件吊離地面1m左右然后落下,接近地面前停住,確認只動可靠后,方可繼續(xù)吊用。
3.2.3? 控制器的操縱應逐步進行,除防止事故外,嚴禁突然快速轉動。
3.2.4? 不準用吊鉤直接吊運物件,起吊時鋼絲繩應處于垂直且無扭轉折曲現(xiàn)象。
3.2.5? 吊運時司機只能聽一人指揮,但不論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司機均應立即停車。
3.2.6? 嚴禁在吊起物件或正在運動中的起重機上進行檢修。
3.2.7? 吊運物件的重心應在吊鉤軸線的延長線上。
3.2.8? 開動大小車前,應向行駛方向了望,在確認沒有障礙物后,方能開車。
3.2.9? 在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物件時,應慢速行駛。
3.2.10? 同一軌道上使用兩臺起重機時,應保持兩米以上的距離,當互相接近時,應互相發(fā)出信號報警,避免互相碰撞。
3.2.11? 除防止事故外,一律禁止反車制動。
3.2.12? 運行中遇有停電或其它故障時,應對物件下方場地實行警戒防護,禁止起重機長時間承載,隨時應將控制器的手柄恢復到“零位”,拉下總開關。
3.2.13? 嚴禁二人同時操作同一臺起重機,不準擅自開動他人使用的設備。
3.2.14? 雙鉤吊車嚴禁兩鉤同時吊物。
3.3? 工作后的清理與清掃
3.3.1? 工作后將吊鉤升至接近限位器的位置,小車開到車梁端頭,大車開到指定位置,拉下電源總開關、緊急事故開關,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志牌。
3.3.2? 清掃起重機上部及司機室內部(包括操縱裝置、電氣設備)的灰塵、污物、油垢及雜物,并將清掃工具收拾干凈,放在安全地方。
3.3.3? 嚴禁在起重機上向下丟機器零件及工具等物。
3.3.4? 嚴禁在起重機軌道上行走,即使遇到停電也應從梯子下。
3.3.5? 操作者對吊鉤,鋼絲繩要進行以下監(jiān)督和檢查:
3.3.5.1? 監(jiān)督吊鉤應按規(guī)定限期進行探傷檢查,過期不檢查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3.3.5.2? 操作者應經常對吊鉤和鋼絲繩作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吊鉤有裂紋和鋼絲繩斷股或其它危險斷面的磨損超過10%,應及時更換,鋼絲繩使用一定程度應嚴格按標準進行檢查,并鑒定是否需要更換,否則,操作者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3.3.6? 認真填寫運行、維修、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