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須具備鉆探技術基本知識,或經(jīng)專門培訓,經(jīng)過考核并有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2、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遵守下井須知,在有水與瓦斯突出威脅的礦區(qū),必須熟知預防災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災路線。
3、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須認真了解該工程設計的目的、任務、施工方法與質(zhì)量要求。一臺鉆機組人員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二)、探放水設備安裝:
1、設備安裝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鉆機安裝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設置地梁木,選擇適當位置安放鉆機。
(2)、鉆機主軸中心線對準鉆孔位置,擺正鉆機架,機座與地梁木之間用螺栓連接,固定于基臺木上,打上立柱。
?。?)、垂向鉆孔需挑頂作鉆窩,安裝天輪時應設置安全擋板。
(4)、鉆機立軸、天輪前緣切點與鉆孔必須在一條中心線上,立軸角度必須與鉆孔設計一致。
2、井下鉆場應保持整潔,鉆桿用木架要墊起、排放整齊。
3、井下鉆場必須具備的安全設施及條件:
(1)、在上山工作面或獨頭巷道探水時,應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離措施 。
(2)、井下鉆場應設專用電話。
?。?)、放水前要疏通事先挖好的水溝。
?。?)、探水人員應備有自救器。
(5)、工作面人員進入鉆場必須首先檢查鉆場周圍的支架、頂板、工作面及兩幫的安全情況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4、設備拆卸與運輸中必須作到:
?。?)、鉆機在車盤上必須捆綁結實,不準超高或超長。拆下的螺釘?shù)攘慵糜猩w的木箱或鐵箱裝好。易于丟失的零件,由鉆工自帶,不得裝車。
?。?)、在拆卸搬運時,設備的氣孔、油眼必須堵嚴,各連接螺栓、螺母、軸座、銷子等應裝回原處。裝卸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錘直接敲打。
?。?)、井下人工搬運設備時,設備要用繩子系牢,并要輕臺輕放,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起落動作一致。
(三)、井下鉆機運轉(zhuǎn)
1、鉆機開工前,必須由機(班)長親自檢查立軸的方位、傾角是否與設計相符,檢查鉆機各部件安裝是否穩(wěn)固,并進行試運轉(zhuǎn)。
2、正式開鉆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操作系統(tǒng)各手把、按鈕、儀表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2)、液壓系統(tǒng)的油量和各油管接頭控制閥密封是否完好,油壓系統(tǒng)要調(diào)整到“0”位。
?。?)、制動裝置、摩擦離合器、鎖緊裝置是否正常,必要時進行調(diào)整。
(4)、水泵轉(zhuǎn)動是否正常,排量壓力應達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