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fā)布北京市標準《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2]372號
各區(qū)、縣建委,各局、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建委京建科[2001]512號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編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已經有關部門審查通過?,F批準該規(guī)程為北京市強制性標準,編號為DBJ01—62—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該標準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由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2002年6月13日
目 次
1 總則
2 一般規(guī)定
3 架子工
3.1 一般規(guī)定
3.2 材料
3.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3.4 工具式腳手架
3.5 里腳手架
3.6 挑腳手架(又稱探海架子)
3.7 電梯安裝井架
3.8 澆灌混凝土腳手架
3.9 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
3.10 坡道(斜道)
3.11 安全網
3.12 龍門架及井架
3.13 拆除腳手架
4 暫設電工
4.1 一般規(guī)定
4.2 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4.3 施工照明
4.4 施工用電線路
5 普通工
5.1 一般規(guī)定
5.2 挖土
5.3 挖擴樁孔作業(yè)
5.4 裝卸搬運
5.5 人工拆除工程
6 混凝土工
6.1 材料運輸
6.2 混凝土澆灌
6.3 混凝土養(yǎng)護
7 瓦工
8 抹灰工
9 水磨石工
10 石工
11 木工
11.1 一般規(guī)定
11.2 模板安裝與拆除
11.3 門窗安裝
11.4 構件安裝
11.5 木工機械
12 鋼筋工
12.1 一般規(guī)定
12.2 鋼筋綁扎安裝
12.3 鋼筋機械
13 預應力鋼筋張拉工
13.1 一般規(guī)定
13.2 先張法
13.3 后張法
14 防水工
14.1 一般規(guī)定
14.2 熬油
14.3 熱瀝青運送
15 油漆工
16 玻璃工
17 水暖工(管工)
18 司爐工
19 鉗工
20 安裝電工
20.1 設備安裝
20.2 內線安裝
20.3 外線安裝
20.4 電纜安裝
20.5 電氣調試
20.6 施工現場變配電及維修
21 鉚工
21.1 一般規(guī)定
21.2 鉚工專用或常用工具
21.3 內浮盤拱頂鋼油罐氣頂倒裝法對接施工
21.4 球形貯罐施工
22 鍋爐、管道安裝工
22.1 散裝鍋爐安裝
22.2 快裝鍋爐安裝
22.3 管道安裝
23 通風工
23.1 一般規(guī)定
23.2 常用機械及工具
24 自控儀表安裝工
25 電焊工
25.1 一般規(guī)定
25.2 電焊設備
25.3 不銹鋼焊接
26 氣焊工
27 筑爐工
27.1 一般規(guī)定
27.2 磨磚機、切磚機
27.3 爐體砌筑
28 金屬無損檢測工
28.1 一般規(guī)定
28.2 Irl92(銥)裝置探傷和磁粉著色探傷
29 電梯安裝工
29.1 一般規(guī)定
29.2 電梯安裝
29.3 電梯調試
30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30.1 一般規(guī)定
30.2 基本操作
30.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0.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30.5 吊索具
31 塔式起重機
31.1 操作前檢查
31.2 安全操作
31.3 停機后檢查
31.4 附著、頂升作業(yè)
31.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32 履帶起重機
32.1 一般規(guī)定
32.2 安全操作
32.3 停機后檢查
33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34 施工電梯
34.1 一般規(guī)定
34.2 安全操作
34.3 安裝與拆除
35 土方與樁工機械
35.1 一般規(guī)定
35.2 挖掘機
35.3 推土機
35.4 鏟運機
35.5 平地機
35.6 裝載機
35.7 鉆孔機
35.8 樁工機械
36 中小型機械
36.1 卷揚機
36.2 混凝土攪拌機
36.3 混凝土泵送設備
36.4 灰漿攪拌機
36.5 機動翻斗車
36.6 硅式打夯機
36.7 水泵
36.8 倒鏈
附錄A 鋼絲繩報廢標準
附錄B 規(guī)程用詞說明
附錄C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
附加說明
1 總 則
1.0.1 為了規(guī)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勞動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預防傷亡事故,確保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規(guī)程。
1.0.2 本規(guī)程依據國家和行業(y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總結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經驗及教訓編寫而成。
1.0.3 本規(guī)程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裝飾裝修、房屋修繕的一切作業(yè)人員。
1.0.4 本規(guī)程條款與國家和行業(yè)現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不符時,按國家和行業(yè)現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執(zhí)行。
1.0.5 本規(guī)程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由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2 一 般 規(guī) 定
2.0.1 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0.2 生產班組(隊)在接受生產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隊)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低或未向全體作業(yè)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2.0.3 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yè):
1.電工作業(yè);
2.鍋爐司爐和壓力容器作業(yè);
3.起重機械作業(yè);
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yè);
5.金屬無損檢測作業(yè);
6.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
7.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
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明,向本市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后,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yè)操作。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監(jiān)護人的指導下操作,嚴禁無證作業(yè)。
2.0.4 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
2.0.5 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2.0.6 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2.0.7 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yè)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2.0.8 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2.0.9 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必須召集所轄班組(隊)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tài),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2.0.10 班組(隊)長和班組(隊)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機電是否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是否熄滅,施工垃圾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場地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場。
2.0.11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頦帶;按照作業(yè)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m以上(含2m)]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yè)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2.0.12 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
2.0.13 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等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2.0.14 上班作業(yè)前應認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齊全、牢固;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有無探頭板和空隙。
2.0.15 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和起重吊裝作業(yè)。
2.0.16 作業(yè)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組織撤離危險區(qū)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yè)。
2.0.17 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yè)。
2.0.18 在溝、槽、坑內作業(yè)必須經常檢查溝、槽、坑壁的穩(wěn)定狀況,上下溝、槽、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
2.0.19 施工現場用火,應申請辦理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吸煙到吸煙室。
2.0.20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與監(jiān)督檢查。
2.0.21 施工現場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領導,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3 架 子 工
3.1 一 般 規(guī) 定
3.1.1 建筑登高作業(yè)(架子工),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架子工的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技工帶領、指導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經同意不得單獨進行作業(yè)。
3.1.2 架子工必須經過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不適合于登高作業(yè)的,不得從事登高架設作業(yè)。
3.1.3 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著裝靈便(緊身緊袖),在高處(2m以上)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帶與已搭好的立、橫桿掛牢,穿防滑鞋。作業(yè)時精神要集中,團結協作、互相呼應、統一指揮、不得“走過檔”和跳躍架子,嚴禁打鬧玩笑、酒后上班。
3.1.4 班組(隊)接受任務后,必須組織全體人員,認真領會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討搭設方法,明確分工,并派1名技術好、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搭設技術指導和監(jiān)護。
3.1.5 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溫、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yè)。風、雨、雪過后要進行檢查,發(fā)現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后方可使用。
3.1.6 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未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yè)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定架子穩(wěn)定。
3.1.7 在帶電設備附近搭、拆腳手架時,宜停電作業(yè)。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作業(yè)時,腳手架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表3.1.7的數值。
表3.1.7 在建筑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注:上、下腳手架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3.1.8 各種非標準的腳手架,跨度過大、負載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腳手架,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批準的意見進行作業(yè)。
3.1.9 腳手架搭設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頂部時,里排立桿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桿高出沿口1~1.5m,搭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
3.1.10 腳手架搭設、拆除、維修和升降必須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準從事腳手架操作。
3.2 材 料
3.2.1 鋼管:鋼管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管材。鋼管應平直光滑,無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鋼管必須涂有防銹漆并嚴禁打孔。
腳手架鋼管的尺寸應按表3.2.1采用,每根鋼管的最大重量不應大于25kg。
表3.2.1 腳手架鋼管尺寸(mm)
3.2.2 扣件:采用可鍛造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規(guī)定。新扣件必須有產品合格證。
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3.2.3 腳手板:腳手板可采用鋼、木材料兩種,每塊重量不宜大于30kg。
沖壓新鋼腳手板,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板長度為1.5~3.6m,厚2~3mm,肋高5cm,寬23~25cm,其表面銹蝕班點直徑不大于5mm,并沿橫截面方向不得多于3處。腳手板一端應壓連接卡口,以便鋪設時扣住另一塊的端部,板面應沖有防滑圓孔。
木腳手板應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長度為2~6m,厚度不小于5cm,寬23~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縫、斜紋及大橫透節(jié)的板材。兩端應設直徑為4mm的鍍鋅鋼絲箍兩道。
3.2.4 安全網:寬度不得小于3m,長度不得大于6m,網眼不得大于10cm,必須使用維綸、錦綸、尼龍等材料,嚴禁使用損壞或腐朽的安全網和丙綸網。密目安全網只準做立網使用。
3.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3.3.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按其搭設位置分為外腳手架、里腳手架;按立桿排數分為單排、雙排腳手架;按高度分為一般、高層腳手架,以及分為結構、裝修腳手架,具體搭設的操作規(guī)定,其基本要求如下:
1.腳手架應由立桿(沖天)、縱向水平桿(大橫桿、順水桿)、橫向水平桿(小橫桿)、剪刀撐(十字蓋)、拋撐(壓欄子)縱、橫掃地桿和拉接點等組成,腳手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在允許施工荷載作用下,確保不變形、不傾斜、不搖晃。
2.腳手架搭設前應清除障礙物、平整場地、夯實基土、作好排水,根據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礎驗收合格后,放線定位。
3.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鋼,底座應準確放在定位位置上。
3.3.2 結構承重的單、雙排腳手架:
1. 搭設高度不超過20m的腳手架,構造主要參數見表3.3.2。
表3.3.2 扣件鋼管腳手架構造參數
2. 立桿應縱成線、橫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立桿接長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立桿接頭應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內。立桿下腳應設縱、橫向掃地桿。
3. 縱向水平桿在同一步架內縱向水平高差不得超過全長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過50mm。縱向水平桿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縱向水平桿接頭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跨內。
4. 橫向水平桿應設在縱向水平桿與立桿的交點處,與縱向水平桿垂直。橫向水平桿端頭伸出外立桿應大于100mm,伸出里立桿為450mm。
5. 架高20m以上時,從兩端每7根立桿(一組)從下到上設連續(xù)式的剪刀撐,架高20m以下可設間斷式剪刀撐(斜支撐),即從架子兩端轉角處開始(每7根立桿為一組)從下到上連續(xù)設置。剪刀撐鋼管接長應用兩只旋轉扣件搭接,接頭長度不小于500mm,剪刀撐與地面夾角為45°~60°。剪刀撐每節(jié)兩端應用旋轉扣件與立桿或橫向水平桿扣牢。
6. 腳手架與在建建筑物拉結點必須用雙股8號鉛絲或φ6.1級鋼筋與結構拉頂牢固,拉結點之間水平距離不大于6m,垂直距離不大于4m。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結,在拉結點設可靠支頂。
7. 高層施工腳手架(高20m以上)在搭設過程中,必須以15~18m為一段,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撐、挑、吊等分階段將荷載卸到建筑物的技術措施。
8. 鋪、翻腳手板:腳手板鋪設于架子的作業(yè)層上。腳手板有木、鋼兩種,不得使用竹編腳手板。腳手板必須滿鋪、鋪嚴、鋪穩(wěn),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鋪腳手板可對頭或搭接鋪設,對頭鋪腳手板,搭接處必須是雙橫向水平桿,且兩根間隙200~250mm,有門窗口的地方應設吊桿和支柱,吊桿間距超過1.5m時,必須增加支柱。
搭接鋪腳手板時,兩塊板端頭的搭接長度應不小于200mm,如有不平之處要用木塊墊在縱、橫水平桿相交處,不得用碎磚塊塞墊。
翻腳手板應二人操作,配合要協調,要按每檔由里逐塊向外翻,到最外一塊時,站到鄰近的腳手板把外邊一塊翻上去。翻、鋪腳手板時必須系好安全帶。腳手板翻板后,下層必須留一層腳手板或兜一層水平安全網,作為防護層。不鋪板時,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3m。
3.4 工具式腳手架
3.4.1 插口式腳手架(簡稱插口架):分為甲、乙、丙3種,甲型插口架適用于外墻板上有窗口部位的施工;乙型插口架適用無外墻板部位施工;丙型插口架(也叫掛腳手架)適用于無窗口部位施工。插口架的安全操作要點:
1. 插口架允許負荷最大不得超過1176N/m
2,腳手架上嚴禁堆放物料,人員不得集中停留。
2. 插口架提升或降落,應使用塔式起重機等起重機械,必須用卡環(huán)吊運,嚴禁任何人站在架子上隨架子升降。
3. 插口架不得超過建筑物兩個開間,最長不得超過8m,寬度不得超過1m。鋼管組裝的插口架,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m,大、小面均須設斜支撐;焊接的插口架,定型邊框為立桿的,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5m,大面要設剪刀撐。
4. 插口架上下兩步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平、固定牢固。下步不鋪板時要滿掛水平安全網。上下兩步都要設兩道護身欄,立掛密目安全網,橫向水平桿間距以0.5~1m為宜。
5. 插口架外側要接高掛網,其高度應高出施工作業(yè)層1m,要設剪刀撐,并用密目安全網從上至下封嚴,安全網下腳要封死扎牢。相鄰插口架應在同一平面,接口處應封閉嚴密。
6. 甲型插口架別杠應大于10cm×10cm優(yōu)質木方。別杠要別于窗口的上下口,每邊長度要長出窗口200mm,上下別杠的立桿與橫桿連接處應用雙扣件;丙型插口架(掛架子)穿墻螺栓端部的螺紋應采用梯形螺紋扣,用雙螺母鎖牢。
7. 插口架安裝操作順序:甲型插口架應“先別后摘”,“先掛后拆”(即在安裝時,應先別好別杠,后摘去卡環(huán);在拆除時,應先掛好卡環(huán),后拆掉別杠)。丙型插口架應在安裝時先鎖緊螺母,后摘去卡環(huán);在拆除時,應先掛好卡環(huán),后拆掉螺母。
8. 結構外墻是現澆鋼筋混凝土的,其強度應達到70%以上,才能安裝插口架。
9. 插口架安裝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合格簽字,才能使用。
3.4.2 吊籃式腳手架:分為手動和電動兩種。吊籃腳手架是在建筑物層面通過特設的支撐點,利用挑梁或挑架的吊索具懸吊吊籃,進行外裝飾工程操作的一種腳手架,其主要組成分為吊籃、支撐挑梁(挑架)、吊索具(包括鋼絲繩或鏈桿或鏈條)及升降裝置、保險繩和安全鎖組成。搭設使用吊籃式腳手架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1. 吊籃搭設構造必須遵照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組裝或拆除時,應3人配合操作,嚴格按搭設程序作業(yè),任何人不允許改變方案。
2. 吊籃的負載不得超過1176N/m
2(120kg/m
2),吊籃上的作業(yè)人員和材料要對稱分布,不得集中在一頭,保持吊籃負載平衡。
3. 升降吊籃的手扳葫蘆應用3t以上的專用配套的鋼絲繩。使用倒鏈應用2t以上的,承重的鋼絲繩直徑不小于12.5mm,吊籃兩端應設保險繩,其直徑與承重鋼絲繩同。繩卡不得少于3個,嚴禁使用有接頭鋼繩。
4. 承重鋼絲繩與挑梁連接必須牢靠,并應有預鋼絲繩受剪的保護措施。
5. 吊籃的位置和挑梁的設置應根據建筑物實際情況而定。挑梁挑出的長度與吊籃的吊點必須保持垂直,安裝挑梁時,應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內外的兩端應用杉槁或鋼管連接牢固,成為整體。陽臺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頂端要加斜撐抱樁,斜撐下要加墊板,并且將受力的陽臺板和以下的兩層陽臺板設立柱加固。
6. 吊籃可根據工程的需要組裝單層或雙層吊籃,雙層吊籃要設爬梯,留出活動蓋板,以便人員上下。
7. 吊籃長度一般不得超過8m,寬度以0.8m至1m為宜。單層吊籃高度以2m,雙層吊籃高度以3.8m為宜。用鋼管為立桿的吊籃,立桿間距不得超過2.5m,單層吊籃至少設三道橫桿,雙層吊籃至少設五道橫桿。
8. 以鋼管組裝的吊籃大、小面均需設戧,以焊接預制框架組裝的吊籃,長度超過3m的大面要設戧。
9. 吊籃的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并與橫向水平桿固定牢,橫向水平桿的間距可根據腳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0.5~1m為宜。吊籃作業(yè)層外排和兩端小面均應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封嚴,索死下角;里側應設護身欄。
10. 以手扳葫蘆為吊具的吊籃,鋼絲繩穿好后,必須將保險板把卸掉,系牢保險繩或安全鎖,并將吊籃與建筑物拉牢。
11. 吊籃里側距建筑物100mm為宜,兩吊籃之間間距不得大于200mm。不得將兩個或幾個吊籃連在一起同時升降,兩個吊籃接頭處應與窗口、陽臺作業(yè)面錯開。
12. 升降吊籃時,必須同時搖動所有手扳葫蘆或拉動倒鏈,各吊點必須同時升降,保持吊籃平衡。吊籃升降時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別是陽臺、窗戶等部位,應有專人負責推動吊籃,防止吊籃掛碰建筑物。
13. 吊籃使用期間,應經常檢查吊籃防護、保險、挑梁、手扳葫蘆、倒鏈和吊索等,發(fā)現隱患,立即解決。
14. 吊籃組裝、升降、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yè)架子工進行。
3.4.3 門式腳手架:
1. 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對門架、配件、加固件應按規(guī)范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2. 腳手架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夯實,并做好排水。
3. 地基基礎施工應按門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進行。基礎上應先彈出門架立桿位置線,墊板、底座安放位置應準確。
4. 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腳手架。門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對進行。搭完一步后,應檢查、調整其水平度與垂直度。
5. 交叉支撐、水平架和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鎖住、鎖牢。水平架和腳手板應在同一步內連續(xù)設置,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嚴,不準有空隙。
6. 底層鋼梯的底部應加設鋼管并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的立桿上,鋼梯的兩側均應設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
7. 護身欄桿、立掛密目安全網應設置在腳手架作業(yè)層外側,門架立桿的內側。
8. 加固桿、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水平加固桿應設于門架立桿內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桿外側,并扣接牢固。
9. 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當腳手架作業(yè)層高出相鄰連墻件已兩步的,應采取確保穩(wěn)定的臨時拉接措施,直到連墻搭設完畢后,方可拆除。
10. 加固件、連墻件等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扣件規(guī)格必須與所連鋼管外徑相匹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宜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1. 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必須進行驗收檢查,合格簽字后,交付使用。
12. 腳手架拆除必須按拆除方案和拆除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guī)定進行。拆除前應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雜物,拆除時應設置警戒區(qū)和掛警戒標志,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13. 拆除的順序,應從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層地進行,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件應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最后拆除連墻件。連墻件、通長水平桿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除到相關門架時,方可拆除。
14. 拆除的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yè)。拆除工作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卸連接部件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卡鉤上的鎖片旋轉至開啟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擊。
15. 拆下的門架、鋼管與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由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
3.4.4 附著升降腳手架:
1. 安裝、使用和拆卸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工人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未經培訓任何人(含架子工)嚴禁從事此操作。
2.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前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究安裝方法,明確崗位責任。控制中心必須設專人負責操作,嚴禁未經同意人員操作。
3. 組裝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水平梁及豎向主框架,在兩相鄰附著支撐結構處的高差應不大于20mm;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和60mm;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工程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小于15mm。
4. 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必須經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簽字,方準投入使用。
5. 升降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升降作業(yè)程序;嚴格控制并確保架子的荷載;所有妨礙架體升降的障礙物必須拆除;嚴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6. 升降腳手架過程中,架體下方嚴禁有人進入,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并派人負責監(jiān)護。
7. 嚴格按設計規(guī)定控制各提升點的同步性,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升降過程中必須實行統一指揮,規(guī)范指令。升降指令只允許由總指揮一人下達。但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fā)出停止指令。
8. 架體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進行附著固定。在架體沒有完成固定前,作業(yè)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下班。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xù)前,必須逐項進行點檢,合格后,方準交付使用。
9. 嚴禁利用架體吊運物料和拉接吊裝纜繩(索);不準在架體上推車,不準任意拆卸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10. 架體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等應定期(至少半月)檢查維修保養(yǎng)1次和不定期的抽檢,發(fā)現異常,立即解決,嚴禁帶病使用。
11. 六級以上強風停止升降或作業(yè),復工時必須逐項檢查后,方準復工。
12. 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須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拆卸時必須按順序先搭后拆、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體,必須有預防人員、物體墜落等措施,嚴禁向下拋扔物料。
3.5 里 腳 手 架
3.5.1 滿堂紅腳手架(不含支模滿堂紅腳手架):
1. 承重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的縱、橫向間距不得大于1.5m??v向水平桿(順水桿)每步間距不得大于1.4m。檁桿間距不得超過750mm。腳手板應鋪嚴、鋪齊。立桿底部必須夯實,墊通板。
2. 裝修用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縱、橫向間距不得超過2m??繅Φ牧U應距墻面500~600mm,縱向水平桿每步間隔不得大于1.7m,檁桿間距不得大于1m。搭設高度在6m以內的,可花鋪腳手板,兩塊板之間間距應小于200mm,板頭必須用12號鐵絲綁牢。搭設高度超過6m時,必須滿鋪腳手板。
3. 滿堂紅腳手架四角必須設抱角戧,戧桿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中間每4排立桿應搭設1個剪刀撐,一直到頂。每隔兩步,橫向相隔4根立桿必須設一道拉桿。
4. 封頂架子立桿,封頂處應設雙扣件,不得露出桿頭。運料應預留井口,井口四周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并加固定蓋板,下方搭設防護棚,上人孔洞處應設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
3.5.2 砌磚用金屬平臺架:
1. 金屬平臺架用直徑50mm鋼管作支柱,用直徑20mm以上鋼筋焊成桁架。使用前必須逐個檢查焊縫的牢固和完整狀況,合格后方可拼裝。
2. 安放金屬平臺架地面與架腳接觸部分必須墊50mm厚的腳手板。樓層上安放金屬平臺架,下層樓板底必須在跨中加頂支柱。
3. 平臺架上腳手板應鋪嚴,離墻空隙部分用腳手板鋪齊。
4. 每個平臺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000kg(600塊磚、兩桶砂漿)。
5. 幾個平臺架合并使用時,必須連接綁扎牢固。
3.5.3 升降式金屬套管架:
1. 金屬套管架使用前,必須檢查架子焊縫的牢固和插鐵零件的齊全。套管焊縫開裂或銹蝕損壞不得使用。
2. 套管架應放平、墊穩(wěn)。在土地上安主套管架,應墊50mm厚的木板。
3. 套管架間距,應根據各工種操作荷載的要求合理放置,一般以1.5m為宜,最大間距不得大于2m。
4. 需要升高一級時,必須將插鐵銷牢。插鐵銷釘直徑不得小于10mm。如需升高到2m時 ,必須在兩架之間綁一道斜撐拉牢,并加拋撐壓穩(wěn)。
3.6 挑腳手架(又稱探海架子)
3.6.1 挑腳手架的挑出部分最寬不得超過1.5m,斜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5m,挑出部分超過1.5m時,應嚴格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進行支搭。
3.6.2 挑腳手架的斜支桿可支在下層窗臺上并墊木板,斜桿上部與上層窗口的內側應有橫、豎別杠。別杠兩端必須長于所別窗口250mm以上,每窗口至少兩根。
3.6.3 縱向水平桿至少搭設三道,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鋪嚴、鋪平。
3.6.4 挑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或正反斜支撐。施工層搭設兩道護身欄,立掛密目安全網,下角鎖牢,護身欄必須高出檐口1.5m。
3.6.5 挑腳手架只能用于裝修,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超過1kN/m2。操作面下方按規(guī)定搭設水平安全網。
3.7 電梯安裝井架
3.7.1 電梯井架只準使用鋼管搭設,搭設標準必須按安裝單位提出的使用要求,遵照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有關規(guī)定搭設。
3.7.2 電梯井架搭設完后,必須經搭設、使用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負責人共同驗收,合格后簽字,方準交付使用。
3.7.3 架子交付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因安裝需要局部拆改時,必須經主管工長同意,由架子工負責拆改。
3.7.4 電梯井架每步至少鋪2/3的腳手板,所留的上人孔道要相互錯開,留孔一側要搭設一道護身欄桿。腳手板鋪好后,必須固定,不準任意移動。
3.7.5 采用電梯自升安裝方法施工時,所需搭設的上下臨時操作平臺,必須符合腳手架有關規(guī)定。在上層操作平臺的下面要滿鋪腳手板或滿掛安全網。下層操作平臺做到不傾斜、不搖晃。
3.8 澆灌混凝土腳手架
3.8.1 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5m,土質松軟的地面應夯實或墊板,并加設掃地桿。
3.8.2 縱向水平桿不得少于兩道,高度超過4m的架子,縱向水平桿不得大于1.7m。架子寬度超過2m時,應在跨中加吊1根縱向水平桿,每隔兩根立桿在下面加設1根托桿,使其與兩旁縱向水平桿互相連接,托桿中部搭設八字斜撐。
3.8.3 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鋪對頭板,板端底下設雙橫向水平桿,板鋪嚴、鋪牢。腳手板搭接鋪設時,端頭必須壓過橫向水平桿150mm。
3.8.4 架子大面必須設剪刀撐或八字戧,小面每隔兩根立桿和縱向水平桿搭接部位必須打剪刀戧。
3.8.5 架子高度超過2m時,臨邊必須搭設兩道護身欄桿。
3.9 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
3.9.1 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應使用剝皮杉木、落葉松等作為桿件,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和易導電材料不得使用。
3.9.2 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應高于架空線1.5m。
3.9.3 立桿應先挖桿坑,深度不小于500mm,遇有土質松軟,應設掃地桿。立桿時必須2~3人配合操作。
3.9.4 縱向水平桿應搭設在立桿里側,搭設第一步縱向水平桿時,必須檢查立桿是否立正,搭設至四步時,必須搭設臨時拋撐和臨時剪刀撐。搭設縱向水平桿時,必須2~3人配合操作,由中間1人接桿、放平,由大頭至小頭順序綁扎。
3.9.5 剪刀撐桿子不得蹩綁,應貼在立桿上,剪刀撐下樁桿應選用粗壯較大杉槁,由下方人員找好角度再由上方人員依次綁扎。剪刀撐上樁(封頂)椽子應大頭朝上,頂著立桿綁在縱向水平桿上。
3.9.6 兩桿連接,其有效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m,兩桿搭接處綁扎不少于三道。杉槁大頭必須綁在十字交叉點上。相鄰兩桿的搭接點必須相互錯開,水平及斜向接桿,小頭應壓在大頭上邊。
3.9.7 遞桿(拔桿)上下、左右操作人員應協調配合,拔桿人員應注意不碰撞上方人員和已綁好的桿子,下方遞桿人員應在上方人員中接住桿子呼應后,方可松手。
3.9.8 遇到兩根交叉必須綁扣,綁扎材料,可用扎綁繩。如使用鉛絲嚴禁碰觸外電架空線。鉛絲扣不得過松、過緊,應使4根鉛絲敷實均勻受力,擰扣以一扣半為宜,并將鉛絲末端彎貼在杉槁外皮,不得外翹。
3.10 坡道(斜道)
3.10.1 腳手架運料坡道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高:長)為宜。人行坡道,寬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5。
3.10.2 立桿、縱向水平桿間距應與結構腳手架相適應,單獨坡道的立桿、縱向水平桿間距不得超過1.5m。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坡道寬度大于2m時,橫向水平桿中間應加吊桿,并每隔1根立桿在吊桿下加綁托桿和八字戧。
3.10.3 腳手板應鋪嚴、鋪牢。對頭搭接時板端部分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板的板端應搭過橫向水平桿200mm,并用三角木填順板頭凸棱。斜坡道的腳手板應釘防滑條,防滑條厚度30mm,間距不得大于300mm。
3.10.4 之字坡道的轉彎處應搭設平臺,平臺面積應根據施工需要,但寬度不得小于1.5m。平臺應綁剪刀撐或八字戧。
3.10.5 坡道及平臺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桿和180mm高度的擋腳板。
3.11 安 全 網
3.11.1 各類建筑施工中必須按規(guī)定搭設安全網。安全網分為平支網和立掛網兩種。安全網搭設要搭接嚴密、牢固、外觀整齊,網內不得存留雜物。
3.11.2 安全網繩不得損壞和腐朽,搭設好的水平安全網在承受100kg重、表面積2800kg/cm
2的砂袋假人,從10m高處的沖擊后,網繩、系繩、邊繩不斷。搭設安全網支撐桿間距不得大于4m。
3.11.3 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m寬的水平安全網(20m以上的建筑物搭設6m寬雙層安全網),網底距下方物體表面不得小于3m(20m以上的建筑物不得小于5m)。安全網下方不得堆物品。
3.11.4 在施工程20m以上的建筑每隔4層(10m)要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安全網的外邊沿要明顯高于內邊沿50~60cm。
3.11.5 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必須立掛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子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并架體固定。
3.11.6 工具式腳手架必須立掛密目安全網沿外排架子內側進行封閉,并按標準搭設水平安全網防護。
3.11.7 20m以上建筑施工的安全網一律用組合鋼管角架挑支,用鋼絲繩繃拉,其外沿要高于內口,并盡量繃直,內口要與建筑鎖牢。
3.11.8 在施工程的電梯井、采光井、螺旋式樓梯口,除必須設金屬可開啟式安全防護門外,還應在井口內首層并每隔4層固定一道水平安全網。
3.11.9 無法搭設水平安全網的,必須逐層立掛密目安全網全封閉。搭設的水平安全網,直至沒有高處作業(yè)時方可拆除。
3.12 龍門架及井架
3.12.1 龍門架及井架的搭設和使用必須符合行業(yè)標準《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
3.12.2 扣件式鋼管井架搭設的材料規(guī)格與3.2.1條相同。
3.12.3 立桿和縱向水平桿的間距均不得大于1m,立桿底端應安放鐵板墩,夯實后墊板。
3.12.4 井架四周外側均應搭設剪刀撐一直到頂,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夾角為60°。
3.12.5 平臺的橫向水平桿的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對頭搭接時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時板端應超過橫向水平桿15cm,每層平臺均應設護身欄和擋腳板。
3.12.6 兩桿應用對接扣件連接,交叉點必須用扣件,不得綁扎。
3.12.7 天輪架必須搭設雙根天輪木,并加頂樁鋼管或八字桿,用扣件卡牢。
3.12.8 組裝三角柱式龍門架,每節(jié)立桿兩端焊法蘭盤。拼裝三角柱架時,必須檢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節(jié)點螺栓必須擰緊。
3.12.9 兩根三角立柱應連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錨鐵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動,埋地梁時地基要平并應夯實。
3.12.10 各樓層進口處,應搭設卸料過橋平臺,過橋平臺兩側應搭設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過橋平臺下口落空處應搭設八字戧。
3.12.11 井架和三角柱式龍門架,嚴禁與電氣設備接觸,并應有可靠的絕緣防護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時應有防雷設施。
3.12.12 井架、龍門架必須設置超高限位、斷繩保險,機械、手動或連鎖定位托杠等安全防護裝置。
3.12.13 架高在10~15m應設1組纜風繩,每增高10m加設1組,每組4根,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鋼絲繩,按規(guī)定埋設地錨,纜風繩嚴禁捆綁在樹木、電線桿、構件等物體上。并禁止使用別杠調節(jié)鋼絲繩長度。
3.12.14 龍門架、井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安全防護棚,另三側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每層卸料平臺和吊籠(盤)出入口必須安裝安全門,吊籠(盤)運行中不準乘人。
3.12.15 龍門架、井架的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導向滑輪至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通道處均應予以遮護。
3.12.16 天輪與最高一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使吊籠(盤)上升最高位置與天輪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
3.13 拆 除 腳 手 架
3.13.1 腳手架拆除程序,應由上而下按層按步的拆除,先拆護身欄、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桿,再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和接桿。拆除全部剪刀撐、拋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斜支撐,預防架傾倒。
3.13.2 拆腳手架桿件,必須由2~3人協同操作拆縱向水平桿時,應由站在中間的人向下傳遞,嚴禁向下拋擲。
3.13.3 拆除作業(yè)區(qū)的周圍及進出口處,必須派專人了望,嚴禁非作業(yè)區(qū)人員進入危險區(qū)域,拆除大片架子應加臨時圍欄。作業(yè)區(qū)內電線及其他設備有防礙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拆除、轉移和加防護。
3.13.4 拆除全部過程中,應指派1名責任心強、技術水平高的工人擔任指揮和監(jiān)護,并負責任拆除撤料和監(jiān)護操作人員的作業(yè)。
3.13.5 已拆下的材料必須及時清理,運至指定地點碼放。
3.13.6 拆至底部時,應先加臨時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4 暫 設 電 工
4.1 一 般 規(guī) 定
4.1.1 電工作業(yè)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工嚴禁進行電氣作業(yè)。
4.1.2 電工接受施工現場暫設電氣安裝任務后,必須認真領會落實臨時用電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內容,施工用電線路架設必須按施工圖規(guī)定進行,凡臨時用電使用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應按正式線路架設。改變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必須經原審批單位領導同意簽字,未經同意不得改變
4.1.3 電工作業(yè)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后不準操作。
4.1.4 所有絕緣、檢測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保證正確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處,必須保證可靠電氣連接。保護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qū)別,不得混用。
4.1.5 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以下簡稱《規(guī)范》)的要求。
4.1.6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
4.1.7 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
4.1.8 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測、維修,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檢測維修記錄。
4.1.9 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按順序斷電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隱患。
4.2 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4.2.1 三級配電,配電箱根據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三級:
1. 總配電箱(又稱固定式配電箱)??偱潆娤溆梅枴癆”表示??偱潆娤涫强刂剖┕がF場全部供電的集中點,應設置在靠近電源地區(qū)。電源由施工現場用電變壓器低壓側引出的電纜線接入,并裝設電流互感器、有功電度表、無功電度表、電流表、電壓表及總開關、分開關??偱潆娤鋬鹊拈_關均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或漏電保護開關)。引入、引出線應穿管并有防水彎。
2. 分配電箱(又稱移動式配電箱)。分配電箱用符號“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號。分配電箱是總配電箱的一個分支,控制施工現場某個范圍的用電集中點,應設在用電設備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qū)。箱內應設總開關和分開關??傞_關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分開關可采用漏電開關或刀閘開關并配備熔斷器。
3. 開關箱。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4. 配電箱及其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5. 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6.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7. 配電箱內的開關及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綁扎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相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三個及其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設總開關,分開關應標有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開關只能作為斷路開關使用,不得裝設熔絲,應另加熔斷器。各開關、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配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有鎖,并用紅色油漆噴上警示標語和危險標志,噴寫配電箱分類編號。箱內應設有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鎖好箱門。
8. 配電箱周圍2m內不得堆放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各接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fā)現隱患立即排除。配電箱應經常清掃除塵。
9.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4.2.2 兩級漏電保護??偱潆娤浜烷_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施工現場的漏電保護開關在總配電箱、分配電箱上安裝的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50~100mA,保護該線路;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
漏電保護開關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換零部件,以免改變原有技術參數。并應經常檢查試驗,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嚴禁帶病使用。
4.3 施 工 照 明
4.3.1 施工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場所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對于需要大面積的照明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碘鎢燈,燈頭與易燃物的凈距離不小于0.3m。流動性碘鎢燈采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wěn)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于0.2m的絕緣材料隔離。
4.3.2 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不得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應裝設熔斷器。
4.3.3 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線上燈具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斷器或自動開關保護。
4.3.4 一般施工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燈具,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應選用螺口燈頭。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螺紋口相連的一端。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單項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開關。
4.3.5 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4.3.6 36V的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m。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
4.3.7 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刂频堕l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
4.3.8 施工現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
4.4 施工用電線路
施工用電線路從結構形式上可分為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兩大類型。
4.4.1 架空線路:
1. 施工現場運電桿時,應由專人指揮。小車搬運,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人抬時,前后要響應,協調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防止一側受力扭傷。
2. 人工立電桿時,應有專人指揮。立桿前檢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無傷痕,鏈子合適,溜繩、橫繩、逮子繩、鋼絲繩無傷痕)。地錨釬子要牢固可靠,溜繩各方向吃力應均勻。操作時,互相配合,聽從指揮,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吊車臂下不準站人,上空(吊車起重臂桿回轉半徑內)所有帶電線路必須停電。
3. 電桿就位移動時,坑內不得有人。電桿立起后,必須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鉤。電桿坑填土夯實后才允許撤掉叉木、溜繩或橫繩。
4. 電桿的梢徑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為桿長的1/10再加上0.6m。木質桿不得劈裂、腐朽,根部應刷瀝青防腐。水泥桿不得有露筋、環(huán)向裂紋、扭曲等現象。
?。?) 登桿組裝橫擔時,活板子開口要合適,不得用力過猛。
?。?) 登桿腳扣規(guī)格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使用的機具、護具應完好無損。操作時系好安全帶,并栓在安全可靠處,扣環(huán)扣牢,嚴禁將安全帶拴在瓷瓶或橫擔上。
(3) 桿上作業(yè)時,禁止上下投擲料具。料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傳遞料具的小繩應牢固可靠。遞完料具后,要離開電桿3m以外。
5. 架空線路的干線架設(380/220V)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檔距不大于35m,線間距離不小于0.3m。
?。?) 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架空絕緣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0mm
2,架空絕緣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
2,在跨越鐵路、管道的檔距內,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
2,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35mm
2。導線不得有接頭。
?。?) 架空線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過路線的最下一層不低于6m。多層排列時,上、下層的間距不小于0.6m。高壓線在上方,低壓線在中間,廣播線、電話線在下方。
(3) 干線的架空零線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1/2。導線截面積在10mm
2以下時,零線和相線截面積相同。支線零線是指干線到閘箱的零線,應采用與相線大小相同的截面。
?。?)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見表4.4.1.5):
表4.4.1.5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m)
?。?) 架空線路擺動最大時與各種設施的最小距離(m):外側邊線與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1m,1~10kV時,為1.5m。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4m;1~10kV時為6m。
6. 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時,操作人員應在外側作業(yè)。緊線時裝設的臨時腳踏支架應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須用繩將梯子與電桿綁孔牢固。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7. 緊繩用的鉛(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電線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終端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8. 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停止登桿作業(yè)。
4.4.2 電纜電路: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1. 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時,必須按電纜埋設圖敷設,并應砌磚槽防護,埋設深度不得小于0.6m。
2. 電纜的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cm厚的細砂,上蓋電纜蓋板或紅機磚作為電纜的保護層。
3. 地面上應有埋設電纜的標志,并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不得將物料堆放在電纜埋設的上方。
4. 有接頭的電纜不準埋在地下,接頭處應露出地面,并配有電纜接線盒(箱)。電纜接線盒(箱)應防雨、防塵、防機械損傷,并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5. 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6. 電纜線路與其附近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7. 橡套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著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電纜間距大于10m時,必須采用鉛絲或鋼線繩吊綁,以減輕電纜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電纜接頭處應牢固可靠,做好絕緣包扎,保證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外力。
8. 在施建筑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時,位置應充分利用豎井、垂直孔洞。其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于一處。水平敷設應沿墻或門口固定,最大弧垂距離地面不得小于1.8m。
5 普 通 工
5.1 一 般 規(guī) 定
5.1.1 普通工在從事挖土、裝卸、搬運和輔助作業(yè)時,工作前必須熟悉作業(yè)的內容、作業(yè)環(huán)境,對所使用的鐵銑、鐵鎬、車子等工具要認真進行檢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5.1.2 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嚴禁一碼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傳磚時應整磚和半磚分開傳遞,嚴禁拋擲傳遞。
5.1.3 在腳手架、操作平臺等高處用水管澆水或移動水管作業(yè)時,不得倒退猛拽。嚴禁在腳手架、操作平臺上坐、躺和背靠防護欄桿休息。
5.1.4 淋灰、篩灰作業(yè)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膠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腳、露體,作業(yè)時應站在上風操作。遇四級以上強風,停止篩灰。
5.2 挖 土
5.2.1 挖土前根據安全技術交底了解地下管線、人防及其他構筑物情況和具體位置。地下構筑物外露時,必須進行加固保護。作業(yè)過程中應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在現場電力、通信電纜2m范圍內和現場燃氣、熱力、給排水等管道1m范圍內挖土時,必須在主管單位人員監(jiān)護下采取人工開挖。
5.2.2 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安全技術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撐,遇邊坡不穩(wěn)、有坍塌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并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險措施后,方可繼續(xù)挖土。
5.2.3 槽、坑、溝必須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安全梯。嚴禁攀登固壁支撐上下,或直接從溝、坑邊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間歇時,不得在槽、坑坡腳下休息。
5.2.4 挖土過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電纜或其他不能辨認的異物和液體、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報告施工負責人,待查明處理后,再繼續(xù)挖土。
5.2.5 槽、坑、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槽、坑、溝與建筑物、溝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m。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周邊設兩道牢固護身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
5.2.6 人工開挖土方,兩人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m,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m。嚴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5.2.7 鋼釬破凍土、堅硬土時,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面用長把夾具扶釬,打錘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錘頂應平整,錘頭應安裝牢固。釬子應直且不得有飛刺。打錘人不得戴手套。
5.2.8 從槽、坑、溝中吊運送土至地面時,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垂直運輸設備、工具應完好牢固。起吊、垂直運送時,下方不得站人。
5.2.9 配合機械挖土清理槽底作業(yè)時,嚴禁進入鏟斗回轉半徑范圍。必須待挖掘機停止作業(yè)后,方準進入鏟斗回轉半徑范圍內清士。
5.3 挖擴樁孔作業(yè)
5.3.1 人工挖擴樁孔的人員必須經過技術與安全操作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下孔作業(yè)前,應排除孔內有害氣體。并向孔內輸新鮮空氣或氧氣。
5.3.2 每日作業(yè)前應檢查樁孔及施工工具,如鉆孔和挖擴樁孔施工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漏電保護裝置,孔下照明必須使用36V安全電壓燈具,提土工具、裝土容器應符合輕、柔軟,并有防墜措施。
5.3.3 挖擴樁孔施工現場應配有急救用品(氧氣等)。遇有異常情況,如孔、地下水、黑土層、有害氣體等,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撤離危險區(qū),不得擅自處理,嚴禁冒險作業(yè)。
5.3.4 孔口應設防護設施,凡下孔作業(yè)人員勻需戴安全帽、系安全繩,必須從專用爬梯上下,嚴禁沿孔壁或乘運土設施上下。
5.3.5 每班作業(yè)前要打開孔蓋進行通風。深度超過5m或遇有黑色土、深色土層時,要進行強制通風。每個施工現場應配有害氣體檢測器,發(fā)現有毒、有害氣體必須采取防范措施。下班(完工)必須將孔口蓋嚴、蓋牢。
5.3.6 機鉆成孔作業(yè)完成后,人工清孔、驗孔要先放安全防護籠,鋼筋籠放入孔時,不得碰撞孔壁。
5.3.7 人工挖孔必須采用混凝土護壁,其首層護壁應根據土質情況作成沿口護圈,護圈 混凝土強度達到5MPa以后,方可進行下層土方的開挖。必須邊挖、邊打混凝土護壁(挖一節(jié)、打一節(jié)),嚴禁一次挖完,然后補打護壁的冒險作業(yè)。
5.3.8 人工提土須用墊板時,墊板必須寬出孔口每側不小于1m,寬度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卓趶酱笥?m時,孔上作業(yè)人員應系安全帶。
5.3.9 挖出的土方,應隨出隨運,暫不運走的,應堆放在孔口邊1m以外,高度不超過1m。容器裝土不得過滿,孔口邊不準堆放零散雜物,3m內不得有機動車輛行駛或停放,孔上任何人嚴禁向孔內投仍任何物料。
5.3.10 凡孔內有人作業(yè)時,孔上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并隨時與孔內人員保持聯系,不得擅自撤離崗位??咨先藛T應隨時監(jiān)護孔壁變化及孔底作業(yè)情況,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協助孔內人員撤離,并向領導報告。
5.4 裝卸搬運
5.4.1 使用手推車裝運物料,必須平穩(wěn),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車;前后車距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時不得少于10m。向槽內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邊卸料,車輪應擋掩,嚴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5.4.2 兩人抬運,上下肩要同時起落,多人抬運重物時,必須由專人統一指揮、同起同落、步調一致、前后互相照應,注意腳下障礙物,并提醒后方人員,所抬重物離地高度一般30cm為宜。
5.4.3 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輸,零散材料碼放整齊平穩(wěn),碼放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小推車應打好擋掩。運長料不得高出吊盤(籠),必須采取防滑落措施。
5.4.4 跟隨汽車、拖拉機運料的人員,車輛未停穩(wěn)不得下車。裝卸材料時禁止拋擲,并應按次序碼放整齊。隨車運料人員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車輛倒退時,指揮人員應站在槽幫的側面,并且與車輛保持一定距離,車輛行程范圍內的磚垛、門垛下不得站人。
5.4.5 裝卸搬運危險物品(如炸藥、氧氣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時,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安全技術交底措施執(zhí)行。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擲扔等劇烈震動。作業(yè)人員按要求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5.4.6 休息時,不得鉆到車輛下面休息。
5.5 人工拆除工程
5.5.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組(隊)必須組織學習專項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盲目進行拆除作業(yè)。
5.5.2 拆除作業(yè)前必須先將電線、上水、煤氣管道、熱力設備等干線與該拆除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5.5.3 拆除構筑物,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必須有防止另一部分發(fā)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5.5.4 拆除作業(yè)區(qū)應設置危險區(qū)域進行圍擋,負責警戒的人員應堅守崗位,非作業(yè)人員禁止進入作業(yè)區(qū)。
5.5.5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必須與整體拆除工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5.5.6 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報請領導同意,擬訂安全技術措施,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1/3。墻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嚴禁砍切墻根掏掘。
2. 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必須用支撐撐牢。在推倒前,必須發(fā)出信號,服從指揮,待全體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方準進行。
5.5.7 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溜下。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繩或起重機械及時吊下運走,嚴禁向下拋擲。拆除的各種材料及時清理,分別碼放在指定地點。
5.5.8 清理樓層施工垃圾,必須從垃圾溜放槽溜下或采用容器運下,嚴禁從窗口等處拋扔。
5.5.9 清理樓層時,必須注意孔洞,遇有地面上鋪有蓋板,挪動時不得猛掀,可采用拉開或人抬挪開。
5.5.10 現場的各類電氣、機械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網、護身欄等,嚴禁亂動。
6 混 凝 土 工
6. 1 材 料 運 輸
6.1.1 搬運袋裝水泥時,必須逐層從上往下階梯式搬運,嚴禁從下抽拿。存放水泥時,必須壓碴碼放,并不得碼放過高(一般不超過10袋為宜)。水泥袋碼放不得靠近墻壁。
6.1.2 使用手推車運料,向攪拌機料斗內倒砂石時,應設擋掩,不得撒把倒料;運送混凝土時,裝運混凝土量應低于車廂5~10cm。不得搶跑,空車應讓重車;并及時清掃遺撒落地材料,保持現場環(huán)境整潔。
6.1.3 垂直運輸使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運送混凝土時,車把不得超出吊盤(籠)以外,車輪擋掩,穩(wěn)起穩(wěn)落;用塔吊運送混凝土時,小車必須焊有牢固吊環(huán),吊點不得少于4個,并保持車身平衡;使用專用吊斗時吊環(huán)應牢固可靠,吊索具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要求。
6.2 混 凝 土 澆 灌
6.2.1 澆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節(jié)間必須連接牢靠,操作部位應設護身欄桿,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幫上操作。
6.2.2 澆灌高度2m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應搭設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不得直接在鋼筋上踩踏、行走。
6.2.3 澆灌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灌圈梁、雨篷、陽臺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6.2.4 使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時,應由2人以上人員牽引布料桿。管道接頭、安全閥、管架等必須安裝牢固,輸送前應試送,檢修時必須卸壓。
6.2.5 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應嚴密牢固。
6.2.6 混凝土振搗器使用前必須經電工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插座插頭應完好無損,電源線不得破皮漏電;操作者必須穿絕緣鞋(膠鞋),戴絕緣手套。
6.3 混 凝 土 養(yǎng) 護
6.3.1 使用覆蓋物養(yǎng)護混凝土時,預留孔洞必須按規(guī)定設牢固蓋板或圍欄,并設安全標志。
6.3.2 使用電熱法養(yǎng)護應設警示牌、圍欄,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養(yǎng)護區(qū)域。
6.3.3 用軟管澆水養(yǎng)護時,應將水管接頭連接牢固,移動皮管不得猛拽,不得倒行拉移皮管。
6.3.4 蒸汽養(yǎng)護、操作和冬施測溫人員,不得在混凝土養(yǎng)護坑(池)邊沿站立和行走。應注意腳下孔洞與磕絆物等。
6.3.5 覆蓋物養(yǎng)護材料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7 瓦 工
7.0.1 在深度超過1.5m砌基礎時,應檢查槽幫有無裂縫、水浸或坍塌的危險隱患。送料、砂漿要設有溜槽,嚴禁向下猛倒和拋擲物料工具等。
7.0.2 距槽幫上口1m以內,嚴禁堆積土方和材料。砌筑2m以上深基礎時,應設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溝、坑上、下不得站在墻上操作。
7.0.3 砌筑使用的腳手架,未經交接驗收不得使用。驗收使用后不準隨便拆改或移動。
7.0.4 在架子上用刨錛斬磚,操作人員必須面向里,把磚頭斬在架子上。掛線用的墜物必須綁孔牢固。作業(yè)環(huán)境中的碎料、落地灰、雜物、工具集中下運,做到日產日清、自產自清、活完料凈地清。
7.0.5 腳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荷載(均布荷載每m
2不得超過3kN,集中荷載不超過1.5kN)。
7.0.6 采用里腳手架砌墻時,不準站在墻上清掃墻面和檢查大角垂直等作業(yè)。不準在剛砌好的墻上行走。
7.0.7 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業(yè)時,必須設置安全隔離層。
7.0.8 用起重機吊運磚時,當采用磚籠往樓板上放磚時,要均勻分布,并必須預先在樓板底下加設支柱及橫木承載。磚籠嚴禁直接吊放在腳手架上。
7.0.9 在地坑、地溝砌磚時,嚴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線、電纜等。在屋面坡度大于25°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掛鉤。檐口應搭設防護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
7.0.10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wěn)。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
7.0.11 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輕型屋面上作業(yè)時,必須搭設臨時走道板,并應在屋架下弦搭設水平安全網,嚴禁在石棉瓦上作業(yè)和行走。
7.0.12 冬季施工有霜、雪時,必須將腳手架等作業(yè)環(huán)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業(yè)。
8 抹 灰 工
8.0.1 腳手架使用前應檢查腳手板是否有空隙、探頭板、護身欄、擋腳板,確認合格,方可使用。吊籃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8.0.2 作業(yè)過程中遇有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拉接,未經領導同意,嚴禁拆除。必要時由架子工負責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8.0.3 腳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穩(wěn),不得超過允許荷載。
8.0.4 采用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送材料時,預先檢查卸料平臺通道的兩側邊安全防護是否齊全、牢固,吊盤(籠)內小推車必須加擋車掩,不得向井內探頭張望。
8.0.5 外裝飾為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yè),必須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隔離層。貼面使用的預制件、大理石、瓷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wěn),邊用邊運。安裝時要穩(wěn)拿穩(wěn)放,待灌漿凝固穩(wěn)定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廢料、邊角料嚴禁隨意拋擲。
8.0.6 腳手板不得搭設在門窗、暖氣片、洗臉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陽臺通廓部位抹灰,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嚴禁踩踏腳手架的護身欄桿和陽臺欄板進行操作。
8.0.7 室內抹灰采用高凳上鋪腳手板時,寬度不得少于兩塊(50cm)腳手板,間距不得大于2m,移動高凳時上面不得站人,作業(yè)人員最多不得超過2人。高度超過2m時,應由架子工搭設腳手架。
8.0.8 室內推小車要穩(wěn),拐彎時不得猛拐。
8.0.9 在高大門、窗旁作業(yè)時,必須將門窗扇關好,并插上插銷。
8.0.10 夜間或陰暗處作業(yè),應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8.0.11 瓷磚墻面作業(yè)時,瓷磚碎片不得向窗外拋扔。剔鑿瓷磚應戴防護鏡。
8.0.12 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機具,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作業(yè)前應試機檢查,作業(yè)時應戴絕緣手套。
8.0.13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霧,應停止室外高處作業(yè)。
9 水 磨 石 工
9.0.1 預制水磨石使用砂輪鋸等手持電動工具前,必須進行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及漏電保護器,應齊全,靈敏有效。
9.0.2 使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輸預制板材時,小推車裝板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前后輪應加擋掩,卸料平臺上人員嚴禁向井內探頭。
9.0.3 預制水磨石板應堆放整齊穩(wěn)定,高度適宜,裝卸時應穩(wěn)拿穩(wěn)放。
9.0.4 安裝樓梯預制板時,樓梯的梯段邊及休息平臺必須搭設護身欄,旋轉式樓梯必須按規(guī)定搭設安全網。
9.0.5 現制水磨石地面及墻裙作業(yè)時,清掃地面的垃圾雜物,嚴禁由窗口、陽臺等處往外拋扔。
9.0.6 夜間施工或陰暗處作業(yè)時,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9.0.7 水磨石機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靴。
9.0.8 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水源,必須經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10 石 工
10.0.1 用鐵錘剔鑿石塊(料)時,必須先檢查鐵錘有無破裂。錘柄應用彈性的木桿制成;錘柄與錘頭必須安裝牢固。
10.0.2 鑿擊或加工石塊時,應精神集中,作業(yè)時應戴防護鏡,嚴禁兩人面對面操作。
10.0.3 不得在陡坡、槽、坑、溝邊沿、墻頂、腳手架上和妨礙道路安全等場所進行石塊鑿擊作業(yè)。
10.0.4 搬運石料要拿穩(wěn)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工人抬運時,應互相配合、動作協調一致;用車輛或筐子運石料時不得裝得太滿;運石料的車輛前后距離;在平道上不應小于2m,坡道上不應小于10m。
10.0.5 往槽、坑、溝內運石料時,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堆放石料必須距槽、坑、溝邊沿1m以外。
10.0.6 在腳手架上進行砌石作業(yè)時,應經常檢查架子的穩(wěn)定狀況,堆放石料不得超過腳手架的規(guī)定荷載重量,且不得將石板斜靠在護欄上。工作完畢,必須將腳手架上的石渣碎片清掃干凈。
11 木 工
11.1 一 般 規(guī) 定
11.1.1 高處作業(yè)時,材料碼放必須平穩(wěn)整齊。
11.1.2 使用的工具不得亂放。地面作業(yè)時應隨時放入工具箱,高處作業(yè)應放入工具袋內。
11.1.3 作業(yè)時使用的鐵釘,不得含在嘴中。
11.1.4 作業(yè)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無松動、斷裂等,手持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應試機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時戴絕緣手套。
11.1.5 使用手鋸時,鋸條必須調緊適度,下班時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時鋸條突然爆斷傷人。
11.1.6 成品、半成品、木材應堆放整齊,不得任意亂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內,木材碼放高度不超過1.2m為宜。
11.1.7 木工作業(yè)場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須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場清。
11.1.8 用火必須事先申請用火證,并設專人監(jiān)護。
11.2 模板安裝與拆除
11.2.1 模板安裝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認真檢查模板、支撐等構件是否符合要求,鋼模板有無嚴重銹蝕或變形,木模板及支撐材質是否合格。
2. 地面上的支模場地必須平整夯實,并同時排除現場的不安全因素。
3. 模板工程作業(yè)高度在2m和2m以上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 操作人員登高必須走人行梯道,嚴禁利用模板支撐攀登上下,不得在墻頂、獨立梁及其他高處狹窄而無防護的模板面上行走。
5. 模板的立柱頂撐必須設牢固的拉桿,不得與門窗等不牢靠和臨時物件相連接。模板安裝過程中,不得間歇,柱頭、搭頭、立柱頂撐、拉桿等必須安裝牢固成整體后,作業(yè)人員才允許離開。
6. 基礎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裝,必須檢查基坑土壁邊坡的穩(wěn)定狀況,基坑上口邊沿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內運送模板構件時,嚴禁拋擲。使用溜槽或起重機械運送,下方操作人員必須遠離危險區(qū)域。
7. 組裝立柱模板時,四周必須設牢固支撐,如柱模在6m以上,應將幾個柱模連成整體。支設獨立梁模應搭設臨時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側模。
11.2.2 模板拆除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拆模必須滿足拆模時所需混凝土強度,經工程技術領導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響工程質量。
2. 拆模的順序和方法。應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撐;在拆除用小鋼模板支撐的頂板模板時,嚴禁將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動的模板,必須一次連續(xù)拆除完,方可停歇,嚴禁留下不安全隱患。
3. 拆模作業(yè)時,必須設警戒區(qū),嚴禁下方有人進入。拆模作業(yè)人員必須站在平穩(wěn)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穩(wěn)墜落。
4. 嚴禁用吊車直接吊除沒有撬松動的模板,吊運大型整體模板時必須拴結牢固,且吊點平衡,吊裝、運大鋼模時必須用卡環(huán)連接,就位后必須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環(huán)。
5. 拆除電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時,下層必須支搭安全網等可靠防墜落措施。
6. 拆除的模板支撐等材料,必須邊拆、邊清、邊運、邊碼垛。樓層高處拆下的材料,嚴禁向下拋擲。
11.3 門 窗 安 裝
11.3.1 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門窗扇時,外防護應齊全可靠,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工具應隨手放進工具袋內。
11.3.2 立門窗時必須將木楔背緊,作業(yè)時不得1人獨立操作,不得碰觸臨時電線。
11.3.3 操作地點的雜物,工作完畢后,必須清理干凈運至指定地點,集中堆放。
11.4 構 件 安 裝
11.4.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應設防滑板梯,系好保險繩,穿軟底防滑鞋,檐口處應按規(guī)定設安全防護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操作人員移動時,不得直立著在屋面上行走,嚴禁背向檐口邊倒退。
11.4.2 釘房檐板應站在腳手架上,嚴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11.4.3 在沒有望板的輕型屋面上安裝石棉瓦等,應在屋架下弦支設水平安全網。
11.4.4 拼裝屋架應在地面進行,經工程技術人員檢查,確認合格,才允許吊裝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須及時安裝有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以防傾倒。
11.4.5 吊運屋架及構件材料所用索具必須事先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才準使用。綁扎屋架及構件材料必須牢固穩(wěn)定。安裝屋架時,下方不得有人穿行或停留。
11.4.6 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不得通行和堆放材料,確因操作需要,必須在大楞上鋪設通行腳手板。
11.5 木 工 機 械
11.5.1 使用木工機械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熟悉使用的機械設備構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關使用、維修、保養(yǎng)的安全操作知識。電路故障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排除。
2. 作業(yè)前應試機,各部件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開機前必須將機械周圍及腳下作業(yè)區(qū)的雜物清理干凈,必要時應在作業(yè)區(qū)鋪墊板。
3. 作業(yè)時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業(yè)人員長發(fā)不得外露,女工必須戴工作帽。
4. 機械運轉過程中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停機、切斷電源。
5. 鏈條、齒輪和皮帶等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
6. 必須使用定向開關,嚴禁使用倒順開關。
7. 清理機械臺面上的刨花、木屑,嚴禁直接用手清理。
8. 每臺機械應掛機械負責人和安全操作牌。
9. 作業(yè)后必須拉閘,箱門鎖好。
11.5.2 使用平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必須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2. 刨料時應保持身體平衡,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應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應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3. 每次刨削量不得超過1.5mm。進料速度應均勻,嚴禁在刨刀上方回料。
4.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長度小于40cm時,應用壓板或壓棍推進。厚度小于1.5cm,長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 刨舊料時必須先將鐵釘、泥砂等清除干凈。遇節(jié)疤、戧茬時應減慢送料速度,嚴禁手按節(jié)疤送料。
6. 二人操作時,進料速度應配合一致。當木料前端越過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員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時,上手操作人員應注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員不得猛拉。
7. 換刀片前必須拉閘斷電、并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8. 同一臺平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與刀必須匹配,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緊固刀片的螺釘應相嵌入槽內,且距離刀前不得小于10mm。
11.5.3 使用壓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二人操作,必須配合一致,接送料應站在機械的一側,操作人員不得戴手套。
2. 進料必須平直,發(fā)現木料走偏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調正木料。遇節(jié)疤應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與滾筒保持20cm以上距離。接料時,必須待料出臺面后方可上手。
3. 刨料長度小于前后滾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在壓刨機上加工。
4. 木料厚度差2mm的不得同時進料。刨削吃刀量不得超過3mm。
5. 清理臺面雜物時必須停機(停穩(wěn))、斷電,用木棒進行清理。
11.5.4 使用圓盤鋸(包括吊截鋸)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圓盤鋸必須裝設分料器,鋸片上方應有防護罩和滴水設備。開料鋸與截料鋸不得混用。
2. 作業(yè)前應檢查鋸片不得有裂紋,不得連續(xù)缺齒,螺絲必須擰緊。
3. 必須緊貼靠尺送料,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疤應慢推。必須待出料超過鋸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4.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嚴禁鋸小于50cm長的短料。
5. 木料走偏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機調正后再鋸,不得猛力推進或拉出。
6. 鋸片運轉時間過長應用水冷卻,直徑60cm以上的鋸片工作時應噴水冷卻。
7. 必須隨時清除鋸臺面上的遺料,保持鋸臺整潔。清除遺料時,嚴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鋸末及調整部件,必須先拉閘斷電,待機械停止運轉后方可進行。
8. 嚴禁使用木棒或木塊制動鋸片的方法停機。
12 鋼 筋 工
12.1 一 般 規(guī) 定
12.1.1 作業(yè)前必須檢查機械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設施等,并試運行符合安全要求。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上崗作業(yè)。
12.1.2 腳手架上不得集中碼放鋼筋,應隨使用隨運送。
12.1.3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鋼筋機械的構造性能和用途。并應按照清潔、調整、緊固、防腐、潤滑的要求,維修保養(yǎng)機械。
12.1.4 機械運行中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收工時應按順序停機,拉閘,銷好閘箱門,清理作業(yè)場所。電路故障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排除,嚴禁非電工接、拆、修電氣設備。
12.1.5 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嚴禁戴手套。女工應戴工作帽,將發(fā)挽入帽內不得外露。
12.1.6 機械明齒輪、皮帶輪等高速運轉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
12.1.7 電動機械的電閘箱必須按規(guī)定按裝漏電保護器,并應靈敏有效。
12.1.8 工作完畢后,應用工具將鐵屑、鋼筋頭清除,嚴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鋼材、半成品必須按規(guī)格碼放整齊。
12.2 鋼筋綁扎安裝
12.2.1 在高處(2m或2m以上)、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必須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臨邊應搭設防護欄桿。
12.2.2 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內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12.2.3 綁扎在建施工工程的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站在腳手架或操作平臺上作業(yè)。無腳手架必須搭設水平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站在滿鋪腳手板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12.2.4 綁扎基礎鋼筋,應設鋼筋支架或馬凳,深基礎或夜間施工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
12.2.5 鋼筋骨架安裝,下方嚴禁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至樓、地面1m以內方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12.2.6 綁扎和安裝鋼筋,不得將工具、箍筋或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架或模板上。
12.2.7 在高處樓層上拉鋼筋或鋼筋調向時,必須事先觀察運行上方或周圍附近是否有高壓線,嚴防碰觸。
12.3 鋼 筋 機 械
12.3.1 使用鋼筋除銹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檢查鋼絲刷的固定螺栓有無松動,傳動部分潤滑和封閉式防護罩及排塵設備等完好情況。
2. 操作人員必須束緊袖口,戴防塵口罩、手套和防護眼鏡。
3. 嚴禁將彎鉤成型的鋼筋上機除銹。彎度過大的鋼筋宜在基本調直后除銹。
4. 操作時應將鋼筋放平,手握緊,側身送料,嚴禁在除銹機正面站人。整根長鋼筋除銹應由兩人配合操作,互相呼應。
12.3.2 使用鋼筋調直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調直機安裝必須平穩(wěn),料架料槽應平直,對準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刀切孔的中心線。電機必須設可靠接零保護。
2. 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調直塊及速度。調直短于2m或直徑大于9mm的鋼筋應低速進行。
3. 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穿入鋼筋。作業(yè)中嚴禁打開防護罩及調整間隙。嚴禁戴手套操作。
4. 喂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應裝一根1m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通過鋼管再送入調直機前端的導孔內。當鋼筋穿入后,手與壓輥必須保持一定距離。
5. 機械上不準擱置工具、物件,避免振動落入機體。
6. 圓盤鋼筋放入放圈架上要平穩(wěn),亂絲或鋼筋脫架時,必須停機處理。
7. 已調直的鋼筋,必須按規(guī)格、根數分成小捆,散亂鋼筋應隨時清理堆放整齊。
12.3.3 使用鋼筋切斷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操作前必須檢查切斷機刀口,確定安裝正確,刀片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然后手扳動皮帶輪檢查齒輪嚙合間隙,調整刀刃間隙,空運轉正常后再進行操作。
2. 鋼筋切斷應在調直后進行,斷料時要握緊鋼筋。多根鋼筋一次切斷時,總截面積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3. 切斷鋼筋,手與刀口的距離不得少于15cm。斷短料手握端小于40cm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住,嚴禁用手直接送料。
4. 機械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斷頭和雜物。在鋼筋擺動范圍內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5. 發(fā)現機械運轉異常、刀片歪斜等,應立即停機檢修。
12.3.4 使用鋼筋彎曲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工作臺和彎曲工作盤臺應保持水平,操作前應檢查芯軸、成型軸、擋鐵軸、可變擋架有無裂紋或損壞,防護罩牢固可靠,經空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 操作時要熟悉倒順開關控制工作盤旋轉的方向,鋼筋放置要和擋架、工作盤旋轉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3. 改變工作盤旋轉方向時必須在停機后進行,即從正轉—?!崔D,不得直接從正轉—反轉或從反轉—正轉。
4. 彎曲機運轉中嚴禁更換芯軸、成型軸和變換角度及調速,嚴禁在運轉時加油或清掃。
5. 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該機對鋼筋直徑、根數及機械轉速的規(guī)定。
6. 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鋼筋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12.3.5 鋼筋冷拉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選擇卷揚機。卷揚機出繩應經封閉式導向滑輪和被拉鋼筋方向成直角。卷揚機的位置必須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冷拉場地,距冷拉中線不得少于5m。
2. 冷拉場地兩端地錨以外應設置警戒區(qū),裝設防護擋板及警告標志,嚴禁非生產人員在冷拉線兩端停留,跨越或觸動冷拉鋼筋。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必須離開冷拉鋼筋2m以外。
3. 用配重控制的設備必須與滑輪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或設專人指揮。配重框提起的高度應限制在離地面300mm以內。配重架四周應設欄桿及警告標志。
4. 作業(yè)前應檢查冷拉夾具夾齒是否完好,滑輪、拖拉小跑車應潤滑靈活,拉鉤、地錨及防護裝置應齊全牢靠。確認后方可操作。
5. 每班冷拉完畢,必須將鋼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亂壓和單頭挑出,未拉盤筋的引頭應盤住,機具拉力部分均應放松。
6. 導向滑輪不得使用開口滑輪。維修或停機,必須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12.3.6 使用對焊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對焊機應有可靠的接零保護。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間距不得小于3m,并應接在不同的相線上,有各自的控制開關。
2. 作業(yè)前應進行檢查,對焊機的壓力機構應靈活,夾具必須牢固,氣、液壓系統應無泄漏,正常后方可施焊。
3. 焊接前應根據所焊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guī)定直徑的鋼筋。
4. 應定期磨光斷路器上的接觸點、電極,定期緊固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
5. 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焊接時必須防止火花燙傷其他人員。在現場焊接豎向柱鋼筋時,焊接后應確保焊接牢固后再松開卡具,進行下道工序。
12.3.7 使用點焊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必須清除上、下兩電極的油污。通電后,檢查機體外殼應無漏油。
2. 啟動前,應首先接通控制線路的轉向開關調整極數,然后接通水源、氣源,最后接通電源。電極 觸頭應保持光潔,漏電應立即更換。
3. 作業(yè)時氣路、水冷系統應暢通。氣體保持干燥。排水溫度不得超過40℃。
4. 嚴禁加大引燃電路中的熔斷器。當負載過小使引燃管內不能發(fā)生電弧時,不得閉合控制箱的引燃電路。
5. 控制箱如長期停用,每月應通電加熱30min,如更換閘流管亦要預熱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預熱時間不得少于5min。
13 預應力鋼筋張拉工
13.1 一 般 規(guī) 定
13.1.1 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預應力張拉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3.1.2 必須按照檢測機構檢驗、編號的配套組使用張拉機具。
13.1.3 張拉作業(yè)區(qū)域應設明顯警示牌,非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作業(yè)區(qū)。
13.1.4 張拉時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要求讀表。油壓不得超過安全技術交底規(guī)定值。發(fā)現油壓異常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機。
13.1.5 高壓油泵操作人員應戴護目鏡。
13.1.6 作業(yè)前應檢查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件,連接件必須完好、緊固,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3.1.7 鋼筋張拉時,嚴禁敲擊鋼筋、調整施力裝置。
13.2 先 張 法
13.2.1 張拉臺座兩端必須設置防護墻,沿臺座外側縱向每隔2~3m設一個防護架。張拉時,臺座兩端嚴禁有人,任何人不得進入張拉區(qū)域。
13.2.2 油泵必須放在臺座的側面,操作人員必須站在油泵的側面。
13.2.3 打緊夾具時,作業(yè)人員應站在橫梁的上面或側面,擊打夾具中心。
13.3 后 張 法
13.3.1 作業(yè)前必須在張拉端設置5cm厚的防護木板。
13.3.2 操作千斤頂和測量伸長值的人員應站在千斤頂側面操作。千斤頂頂力作用線方向不得有人。
13.3.3 張拉力時千斤頂行程不得超過安全技術交底的規(guī)定值。
13.3.4 兩端或分段張拉時,作業(yè)人員應明確聯系信號,協調配合。
13.3.5 高處張拉時,作業(yè)人員應在牢固、有防護欄的平臺上作業(yè),上下平臺必須走安全梯或坡道。
13.3.6 張拉完成后應及時灌漿、封錨。
13.3.7 孔道灌漿作業(yè),噴嘴插入孔道口,噴嘴后面的膠皮墊圈必須緊壓在孔口上,膠皮管與灰漿泵必須連接牢固。
13.3.8 堵灌漿孔時應站在孔的上面。
14 防 水 工
14.1 一 般 規(guī) 定
14.1.1 材料存放于專人負責的庫房,嚴禁煙火并掛有醒目的警告標志和防火措施。
14.1.2 施工現場和配料場地應通風良好,操作人員應穿軟底鞋、工作服、扎緊袖口,并應配戴手套及鞋蓋。涂刷處理劑和膠粘劑時,必須戴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外露皮膚應涂擦防護膏。操作時嚴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膚。
14.1.3 患有皮膚病、眼病、刺激過敏者,不得參加防水作業(y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惡心、頭暈、過敏等,應停止作業(yè)。
14.1.4 用熱瑪蹄脂粘鋪卷材時,澆油和鋪氈人員,應保持一定距離,澆油時,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14.1.5 使用液化氣噴槍及汽油噴燈,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汽油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能過足。
14.1.6 裝卸溶劑(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須配軟墊,不準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蓋必須及時蓋嚴。
14.1.7 高處作業(yè)屋面周圍邊沿和預留孔洞,必須按“洞口、臨邊”防護規(guī)定進行安全防護。
14.1.8 防水卷材采用熱熔粘結,使用明火(如噴燈)操作時,應申請辦理用火證,并設專人看火。配有滅火器材,周圍30m以內不準有易燃物。
14.1.9 雨 、雪、霜天應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室外作業(yè)。
14.1.10 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劑,必須裝入容器,并將蓋蓋嚴。
14.2 熬 油
14.2.1 熬油爐灶必須距建筑物10m以上,上方不得有電線,地下5m內不得有電纜,爐灶應設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
14.2.2 爐灶附近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應配備鍋蓋或鐵板、滅火器、砂袋等消防器材。
14.2.3 加入鍋內的瀝青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
14.2.4 熬油的作業(yè)人員應嚴守崗位,注意瀝青溫度變化,隨著瀝青溫度變化,應慢火升溫。瀝青熬制到由白煙轉黃煙到紅煙時,應立即?;?。著火,應用鍋蓋或鐵板覆蓋。地面著火,應用滅火器、干砂等撲滅,嚴禁澆水。
14.2.5 配制、貯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點嚴禁煙火,并不得在30m以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
14.3 熱 瀝 青 運 送
14.3.1 裝運油的桶壺,應用鐵皮咬口制成,嚴禁用錫焊桶壺,并應設桶壺蓋。
14.3.2 運輸設備及工具,必須牢固可靠,豎直提升,平臺的周邊應有防護欄桿,提升時應拉牽引繩,防止油桶搖晃,吊運時油桶下方10m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
14.3.3 不允許兩人抬送瀝青,桶內裝油不得超過桶高的2/3。
14.3.4 在坡度較大的屋面運油,應穿防滑鞋,設置防滑梯,清掃屋面上的砂粒等。油桶下設桶墊,必須放置平穩(wěn)。
15 油 漆 工
15.0.1 各種油漆材料(汽油、漆料、稀料)應單獨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庫房應通風良好。易揮發(fā)的汽油、稀料應裝入密閉容器中,嚴禁在庫內吸煙和使用任何明火。
15.0.2 油漆涂料的配制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調制油漆應在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進行。調制有害油漆涂料時,應戴好防毒口罩、護目鏡,穿好與之相適應的個人防護用品。工作完畢應沖洗干凈。
2. 工作完畢,各種油漆涂料的溶劑桶(箱)要加蓋封嚴。
3. 操作人員應進行體檢,患有眼病、皮膚病、氣管炎、結核病者不宜從事此項作業(yè)。
15.0.3 使用人字梯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高度2m以下作業(yè)(超過2m按規(guī)定搭設腳手架)使用的人字梯應四腳落地,擺放平穩(wěn),梯腳應設防滑橡皮墊和保險拉鏈。
2. 人字梯上搭鋪腳手板,腳手板兩端搭接長度不得少于20cm。腳手板中間不得同時兩人操作,梯子挪動時,作業(yè)人員必須下來,嚴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蹺式挪動。人字梯頂部鉸軸不準站人、不準鋪設腳手板。
3. 人字梯應經常檢查,發(fā)現開裂、腐朽、榫頭松動、缺擋等不得使用。
15.0.4 使用噴燈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使用噴燈前應首先檢查開關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噴嘴要暢通。
2. 噴燈加油不得超過容量的4/5。
3. 每次打氣不能過足。點火應選擇在空曠處,噴嘴不得對人。氣筒部分出現故障。應先熄滅噴燈,再行修理。
15.0.5 外墻、外窗、外樓梯等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掛在牢靠處。油漆窗戶時,嚴禁站在或騎在窗欄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時,應利用腳手架或專用操作平臺架上進行。
15.0.6 刷坡度大于25°的鐵皮層面時,應設置活動跳板、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15.0.7 刷耐酸、耐腐蝕的過氧乙烯涂料時,應戴防毒口罩。打磨砂紙時必須戴口罩。
15.0.8 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噴涂時嚴禁對著噴嘴察看。
15.0.9 空氣壓縮機壓力表和安全閥必須靈敏有效。高壓氣管各種接頭應牢固,修理料斗氣管時應關閉氣門,試噴時不準對人。
15.0.10 噴涂人員作業(yè)時,如頭痛、惡心、心悶和心悸等,應停止作業(yè),到戶外通風處換氣。
16 玻 璃 工
16.0.1 裁割玻璃應在房間內進行。邊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時處理。
16.0.2 搬運玻璃應戴手套或用布、紙墊著玻璃,將手及身體裸露部分隔開。散裝玻璃運輸必須采用專門夾具(架)。玻璃應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16.0.3 安裝玻璃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嚴禁將鐵釘含在口內。
16.0.4 懸空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腋下挾住玻璃,另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16.0.5 安裝窗扇玻璃時,嚴禁上下兩層垂直交叉同時作業(yè)。安裝天窗及高層房屋玻璃時,作業(yè)下方嚴禁走人或停留。碎玻璃不得向下拋擲。
16.0.6 玻璃幕墻安裝應利用外腳手架或吊籃架子從上往下逐層安裝,抓拿玻璃時應用橡皮吸盤。
16.0.7 門窗等安裝好的玻璃應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動。安裝完畢必須立即將風鉤掛好或插上插銷。
16.0.8 安裝完畢,所剩殘余玻璃,必須及時清掃集中堆放到指定地點。
17 水暖工(管工)
17.0.1 使用機電設備、機具前應檢查確認性能良好,電動機具有漏電保護裝置靈敏有效。不得“帶病”運轉。
17.0.2 操作機電設備,嚴禁戴手套,袖口扎緊。機械運轉中不得進行維修保養(yǎng)。
17.0.3 使用砂輪鋸,壓力均勻,人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側面。
17.0.4 壓力案上不得放重物和立放絲扳、手工套絲,應防止扳機滑落。
17.0.5 用小推車運管時,清理好道路,管放在車上必須捆綁牢固。
17.0.6 安裝立管,必須將洞口周圍清理干凈,嚴禁向下拋擲物料。作業(yè)完畢必須將洞口蓋板蓋牢。
17.0.7 電氣焊作業(yè)前,應申請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備好滅火用具。焊接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7.0.8 散熱器組擰緊對絲時,必須將散熱器放穩(wěn),搬抬時兩人應用力一致,相互照應。
17.0.9 在進行水壓試驗時,散熱器下面應墊木板。散熱器按規(guī)定壓力值試驗時,加壓后不得用力沖撞磕碰。
17.0.10 人力卸散熱器時,所用纜索、杠子應牢固,使用井字架、龍門架或外用電梯運輸時,嚴禁超載或放偏。散熱器運進樓層后,應分散堆放。
17.0.11 穩(wěn)掛散熱器應扶好,用壓杠壓起后平穩(wěn)放在托鉤上。
17.0.12 往溝內運管,應上下配合,不得往溝內拋擲管件。
17.0.13 安裝立、托、吊管時,要上、下配合好。尚未安裝的樓板預留洞口必須蓋嚴蓋牢。使用的人字梯、臨時腳手架、繩索等必須堅固、平穩(wěn)。腳手架不得超重,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17.0.14 采用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往樓層內搬運瓷器時,每次不宜放置過多。瓷器運至樓層后應選擇安全地方放置,下面必須墊好草袋或木板,不得磕碰受損。
18 司 爐 工
18.0.1 鍋爐司爐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
18.0.2 作業(yè)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擅離工作崗位,接班人員未到位前不得離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8.0.3 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按規(guī)程要求調試定壓。
2.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升壓試驗,安全閥必須靈敏有效。
3. 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
18.0.4 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前,將鍋爐工作壓力值用紅線標注在壓力表的盤面上。嚴禁標注在玻璃表面。鍋爐運行中應隨時觀察壓力表,壓力表的指針不得超過盤面上的紅線。如安全閥在排氣而壓力表尚未達到工作壓力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 鍋爐運行時,每班必須沖洗一次壓力表連通管,保證連通管暢通,并做回零試驗,確保壓力表靈敏有效。
3. 鍋爐運行中發(fā)現鍋爐本體兩閥壓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8.0.5 水位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前,必須標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線。
2. 鍋爐運行時,必須嚴密觀察水位計的水面,應經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線之間并有輕微變動,如水位計中的水面呆滯不動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鍋爐運行時,水位計不得有泄漏現象,每班必須沖洗水位計連通管,保持連通管暢通。
18.0.6 鍋爐自動報警裝置在運行中發(fā)現報警信號時,應立即進行處理。
18.0.7 鍋爐運行中啟閉閥門時,嚴禁身體正對著閥門操作。
18.0.8 鍋爐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裝置,在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連接,確認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掃作業(yè)前,必須將料斗固定。
18.0.9 排污作業(yè)應在鍋爐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
18.0.10 停爐后進入爐膛清除積渣瘤時,應先清除上部積渣瘤。
18.0.11 運行中如發(fā)現鍋筒變形,必須停爐處理。
18.0.12 燃油、燃氣鍋爐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必須按設備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
2. 運行中程序系統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燃料源,并及時處理。
3. 運行中發(fā)生自鎖,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嚴禁用手動開關強行啟動。
4. 鍋爐房內嚴禁煙火。
18.0.13 運行中嚴禁敲擊鍋爐受壓元件。
18.0.14 嚴禁常壓鍋爐帶壓運行。
19 鉗 工
19.0.1 虎鉗應用螺栓穩(wěn)固在工作臺上,當夾緊工件時,工件應夾在鉗口的中心,不得施加猛力。加緊手柄不得用錘或其他物件擊打,不得在手柄上加套管或用腳蹬。并應經常檢查和復緊工件。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2/3。
19.0.2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的虎鉗上鑿、鏟加工物件時,中間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放置。
19.0.3 使用手錘、大錘時嚴禁戴手套,手和錘柄均不得有油污。甩錘方向附近不得有人停留。
19.0.4 錘柄應采用胡桃木、檀木或蠟木等,不得有蟲蛀、節(jié)疤、裂紋。錘的端頭內要用楔鐵楔牢,使用中應經常檢查,發(fā)現木柄有裂紋必須更換。
19.0.5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時,不得用力過猛;鏨子或扁鏟有卷邊毛刺或有裂紋缺陷時,必須磨掉。鑿削時,鑿子、鏨子或扁鏟不宜握得過緊,操作中鑿削方向不得有人。
19.0.6 使用鋼鋸,工件應加緊,用力要均勻,工件將鋸斷時,用手或支架托出。
19.0.7 使用噴燈烘烤機件時,應注意火焰的噴射方向,周圍環(huán)境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9.0.8 砂輪機必須安裝鋼板防護罩,操作砂輪機嚴禁站在砂輪機的直徑方向操作,并應戴防護眼鏡。磨削工件時,應緩慢接近,不要猛烈碰撞,砂輪與磨架之間的間隙以3mm為宜。不得在砂輪上磨銅、鉛、鋁、木材等軟金屬和非金屬物件。砂輪磨損直徑大于夾板25mm時,必須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更換砂輪應切斷電源,裝好試運轉確認無誤,方準使用。
19.0.9 操作鉆床,嚴禁戴手套,袖口應扎緊;長發(fā)(女工)必須戴工作帽,并將發(fā)挽入帽內。
小型工件鉆孔時,應使用平口鉗或壓板壓住,嚴禁用手直接握持工件。鉆孔鐵屑不得卷得過長,清除屑應用鉤子或刷子,嚴禁用手直接清除。鉆孔要選擇適當冷卻劑冷卻鉆頭。停電或離開鉆床時必須切斷電源,箱門鎖好。
19.0.10 操作手電鉆、風鉆等鉆具鉆孔時,鉆頭與工件必須垂直,用力不宜過大,人體和手不得擺動;孔將鉆通時,應減小壓力,以防鉆頭扭斷。
19.0.11 使用扳手時,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得在扳手的開口中加墊片,應將扳手靠緊螺母或螺釘。扳手在每次扳動前,應將活動鉗口收緊,先用力扳一下,試其緊固程度,然后將身體靠在一個固定的支撐物上或雙腳分開站穩(wěn),再用力扳動扳手。高處作業(yè)時,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必須用繩子拴牢,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可靠位置,系好安全帶。使用套筒扳手,扳手套上螺母或螺釘后,不得有晃動,并應把扳手放到底。螺母或螺釘上有毛刺,應進行處理,不得用手錘等物將扳手打入。扳手不得加套管以接長手柄,不得用扳手擰扳手,不得將扳手當手錘使用。
19.0.12 設備安裝前開箱檢查清點時,必須清除箱頂上的灰塵、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應及時清理碼放指定地點。拆箱后,未正式安裝的設備必須用墊物墊平、墊實、墊穩(wěn)。
19.0.13 安裝天車軌道和天車時,首先應會同有關人員檢查驗收用于安裝的腳手架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方準使用。從事天車軌道和天車的操作人員,應佩帶工具袋,將隨身攜帶的工具和零星材料放入工具袋內。不能隨身攜帶工具袋時,可將工具和材料裝入袋中,用繩索起吊運送,嚴禁上下拋擲遞送。嚴禁在天車的軌道上行走或操作。
19.0.14 檢查設備內部時,應使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照明,嚴禁使用明火取光照射。
19.0.15 設備往基礎上搬運,尚未取放墊板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嚴禁放在墊鐵的上、下方。墊鐵必須墊平、墊實、墊穩(wěn),對頭重腳輕的設備、容易傾倒的設備,必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墊實撐牢,并應設防護欄和標志牌。
19.0.16 拆卸的設備部件,應放置平穩(wěn),裝配時嚴禁把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19.0.17 在吊車、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測、清洗、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且用預先準備的道木或支架墊平、墊穩(wěn),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19.0.18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必須通風良好,嚴禁煙火,并設置警示牌。
用煤油或汽油做清洗劑,如用熱煤油,加溫后油溫不得超過40℃。不得用火焰直接對盛煤油的容器加熱(中間必須用鐵板隔開),用熱機油做清洗劑,油溫不得超過120℃。清洗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要集中收集在金屬容器內,不得隨意亂扔。
19.0.19 設備安裝試運轉時,必須按照試運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交底)執(zhí)行。有條件時,應先用人力盤動;無法用人力盤動的大設備,可使用機械,但必須確認無誤后,方可加上動力源,從低速到高速,從輕載到滿負荷,緩慢謹慎地逐步進行,并應做好試運轉的各項記錄。在試運轉前,應對安全防護裝置做可靠試驗。試運轉區(qū)域應設明顯標志,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等。
20 安 裝 電 工
20.1 設 備 安 裝
20.1.1 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20.1.2 搬運配電柜時,應有專人指揮,步調一致。多臺配電盤(箱)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觸摸連接螺孔及螺絲。
20.1.3 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設施。配電箱必須牢固、完整、嚴密。使用中的配電箱內禁止放置雜物。
20.1.4 剔槽、打洞時,必須戴防護眼鏡,錘子柄不得松動。鏨子不得卷邊、裂紋。打過墻、樓板透眼時,墻體后面,樓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20.2 內 線 安 裝
20.2.1 安裝照明線路時,不得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業(yè)需要行走時,必須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天棚內照明應采用36V低壓電源。
20.2.2 在腳手架上作業(yè),腳手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使用的料具,應放入工具袋隨身攜帶,不得投擲。
20.2.3 在平臺、樓板上用人力彎管器煨彎時,應背向樓心,操作時面部要避開。大管徑管子灌沙煨管時,必須將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20.2.4 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出。二人穿線,應配合協調,一呼一應。高處穿線,不得用力過猛。
20.2.5 鋼索吊管敷設,在斷鋼索及卡固時,應預防鋼索頭扎傷??嚲o鋼索應用力適度,防止花籃螺栓折斷。
20.2.6 使用套管機、電砂輪、臺鉆、手電鉆時,應保證絕緣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電保護裝置靈敏有效。
20.3 外 線 安 裝
20.3.1 作業(yè)前應檢查工具(銑、鎬、錘、釬等)牢固可靠。挖坑時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按規(guī)定放坡。
20.3.2 桿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員經常通過的地方,挖好后的坑應及時覆蓋,夜間設紅燈示警。底盤運輸及下坑時,應防止碰手、砸腳。
20.3.3 現場運桿時,遵守本規(guī)程第4.4.1,1的規(guī)定。
20.3.4 人工立桿時,遵守本規(guī)程第4.4.1,2的規(guī)定。
20.3.5 電桿就位移動時,遵守本規(guī)程第4.4.1,3的規(guī)定。
1. 登桿組裝橫擔時,遵守本規(guī)程第4.4.1,4(1)的規(guī)定。
2. 登桿腳扣規(guī)格應與桿徑相適應。遵守本規(guī)程第4.4.1,4(2)的規(guī)定。
20.3.6
1. 桿上作業(yè)時,禁止上下投擲料具。遵守本規(guī)程第4.4.1,1、4.4.1,4(3)的規(guī)定。
2. 桿上緊線側向操作。遵守本規(guī)程4.4.1,6的規(guī)定。
20.3.7 緊繩用的鉛(鐵)絲或鋼絲繩。遵守本規(guī)程第4.4.1,7的規(guī)定。
20.3.8 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3km處,應設一次臨時接地線,送電前必須拆除。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停止登桿作業(yè)。
20.4 電 纜 安 裝
20.4.1 架設電纜軸的地面必須平實。支架必須采用有底平面的專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頂等代替。敷設電纜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內容執(zhí)行,并設專人指揮。
20.4.2 人力拉引電纜時,力量要均勻,速度應平穩(wěn),不得猛拉猛跑??摧S人員不得站在電纜軸前方。敷設電纜時,處于拐角的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彎曲半徑的外側。過管處的人員必須做到:送電纜時手不可離管口太近;迎電纜時,眼及身體嚴禁直對管口。
20.4.3 豎直敷設電纜,必須有預防電纜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電纜放完后,應立即固定、卡牢。
20.4.4 人工滾運電纜時,推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前方,兩則人員所站位置不得超過纜軸中心。電纜上、下坡時,應采用在電纜軸中心孔穿鐵管,在鐵管上拴繩拉放的方法,平穩(wěn)、緩慢進行。電纜停頓時,將繩拉緊,及時“打掩”制動。人力滾動電纜路面坡度不宜超過15°。
20.4.5 汽車運輸電纜時,電纜應盡量放在車頭前方(跟車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后面),并用鋼絲繩固定。
20.4.6 在已送電運行的變電室溝內進行電纜敷設時,電纜所進入的開關柜必須停電。并應采用絕緣隔板等措施。在開關柜旁操作時,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m(10kV以下開關柜)。電纜敷設完如剩余較長,必須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嚴禁電纜與帶電體接觸。
20.4.7 挖電纜溝時,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在交通道附近或較繁華地區(qū)施工電纜溝時,應設置欄桿和標志牌,夜間設紅色標志燈。
20.4.8 在隧道內敷設電纜時,臨時照明的電壓不得大于36V。施工前應將地面進行清理,積水排凈。
20.5 電 氣 調 試
20.5.1 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被調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專人看守或加鎖,并懸掛警示牌。待儀表、接地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20.5.2 電氣設備或材料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驗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20.5.3 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志牌,嚴禁合閘。
20.5.4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嚴禁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遇到雷電天氣,停止搖測線路絕緣。
20.5.5 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進行。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20.6 施工現場變配電及維修
20.6.1 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嚴禁跨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20.6.2 高壓帶電區(qū)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人監(jiān)護。
20.6.3 在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工作時,應按順序進行。停電、驗電懸掛地線,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20.6.4 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驗明設備或線路確實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20.6.5 裝設接地線,應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絕緣防護用品。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必須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接地線。
20.6.6 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
2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20.6.7 用絕緣棒或傳統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20.6.8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面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系統不允許一部分設備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護。
20.6.9 電氣設備所用的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量相適應。嚴禁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20.6.10 施工現場照明安裝。遵照本規(guī)程4.3規(guī)定執(zhí)行。
21 鉚 工
21.1 一 般 規(guī) 定
21.1.1 金屬構件、鋼板、型鋼、卷管等材料或制品,應分別按規(guī)定位置碼放整齊,鋼板之間嚴禁用磚塊、石塊當墊木。碼放不宜過高。卷管的停放應擋好三角木或用道木“打掩”。用撬棍時應選好力點,保持身體平衡,移動或滾動物件時前方嚴禁站人。
21.1.2 組裝工作平臺,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Ω,施工作業(yè)點臨時照明電壓不得大于36V。熱加工作業(yè)點距氧氣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0m。大型結構附近與吊裝作業(yè)區(qū),不得放置氧氣和乙炔等壓力瓶罐。
21.1.3 在轉胎(滾動臺)上組對容器應防止容器從轉胎上滾落。滾動輪(主動輪和被動輪)兩側應水平,拼裝罐體中心垂直線與兩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工件轉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m/min。
21.1.4 鉚工吊裝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裝用的鋼絲繩應經常檢查,發(fā)現芯油擠出,必須及時更換匹配的鋼絲繩,應防水泡、高溫和電弧擊傷及電流灼熱退火,嚴禁接觸有腐蝕性的化學物質。
2. 鋼絲繩承載時應舒展,不得扭結、搭壓或變形。套索不得沾泥或鐵屑及金屬顆粒。吊裝或捆扎重物時,必須受力均勻,鋼材棱角必須加保護墊。
3. 用后的鋼絲繩套索,必須懸掛在架子上,重盤繩應放在墊好的木板上。
4. 吊裝作業(yè)前必須嚴格檢查繩索、鏈掌、卸扣、卡(夾)具、銷軸、卡體母材等。發(fā)現裂紋、開焊、壓扁變形等缺陷,嚴禁使用。
5. 針對吊裝物的形體,合理選擇捆綁位置和方法,重心要低,捆綁要牢,確保平衡。吊裝前應先進行試吊合格,方可正式吊裝。
6. 掛鉤、脫鉤應戴手套。往鉤上掛或脫鉤時應持繩套下端,往重物上掛或脫鉤時應持繩套上端。重物捆綁不牢,不得起吊。多人操作必須由專人指揮。
7. 吊運行程半徑下面不得有人,并應避開障礙物。吊裝接近吊具滿負荷時,必須設專人檢查抱閘。吊裝易燃、易爆或避震的物件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8. 吊運必須與電線、電纜保持安全距離,并應躲避有“防火”、“防爆”標志的物件。大型設備吊裝必須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執(zhí)行。
21.1.5 安裝鉚工使用的支架、掛架操作前必須認真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架上不得放置零散鐵件,嚴禁攀登、跨越護身欄和隨意拆改。
21.1.6 在架上作業(yè)時,應穿絕緣、防滑鞋,配合焊接作業(yè)應戴防護鏡。
21.2 鉚工專用或常用工具
21.2.1 操作使用的大錘或手錘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操作前根據工作需要,選用錘的大小,檢查錘頭、錘柄的安裝是否牢固,錘頭有無裂紋、翻邊、油污和其他雜物。作業(yè)時嚴禁戴手套。
2. 打錘時必須注意周圍人員及其他設備安全,注意避開障礙物、拖繩及臨時電線等。
3. 兩人以上打錘及撐鉗,人不得站在大錘運動平面內。操作時應精神集中,不得搶打、亂打。
4. 熱加工用錘,要勤沾水,預防錘柄松動。兩人或多人操作要配合一致,步子穩(wěn)、撤錘快、躲步準確。打錘時,錘與工件要平、實,不得斜擊。
21.2.2 操作使用的風鏟、電鏟或手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操作使用風鏟(鑿)應檢查送風管,接口應牢固,閥門良好,鏟頭有裂紋不得使用。操作時應及時清理毛刺。更換鏟頭必須口向下,嚴禁面對風槍口。
2. 使用電鏟前,必須由電工檢測設備的絕緣,電纜線不得有接頭。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21.2.3 操作使用的磁力鉆,操作前必須由電工檢測電源線的絕緣和設備的接地保護等完好,漏電保護裝置靈敏有效。操作時不得戴手套,鉆頭和工件必須保持垂直。嚴禁手直接接觸鐵屑。
21.2.4 操作使用卷板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操作前應檢查機器的潤滑情況,電氣控制靈敏有效,接地良好,一切正常,啟動空載試運行后,才允許投入卷板。
2. 停機后插入工件找正放穩(wěn),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卷板兩側,嚴禁站在鋼板上,手要離開。滾圓中不宜用拼板,隨板測量必須停機。
3. 鋼板卷到尾端應留有余量。卷大弧度半成品,待到端頭時,卷板機兩側不準人員停留,必要時須有卷弧胎架,以便板材端出輥落在物架上。
4. 卷圓管對口,機工和鉚工必須聽從統一口令;用撬棍撬板時,卷管機嚴禁卷動,待板口撬平后再慢慢卷動將管口對平、點焊。“倒頭體”出管一邊,應留有足夠的場地,以便卷管形成后順利倒頭脫機,吊離卷管機。卷大直徑筒體,必須用吊具配合。
21.2.5 操作龍門切(剪)板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首先應檢查刀架上是否有其他工件,并清理干凈。開機后先空載運行,檢查機聲、壓料器、刀架上下均勻運轉正常,方可操作。
2. 剪料間隙根據工件要求進行調整后,方可入料。入料時嚴禁掀開安全護欄。剪板時操作人員必須將鋼板放置平穩(wěn),對好線并發(fā)出信號后,才允許開機剪板。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嚴禁伸入剪刀下方。
3. 剪大料時,機后應加適當托架,防止板材滑出。剪板機后嚴禁行人通過。
4. 剪板機不可超負荷作業(yè),剪板厚度不得超過本機額定厚度。壓不到的窄鋼板,嚴禁剪切。
21.2.6 操作刨邊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操作前應檢查電氣及限位控制、機床油泵供油系統和小車行走正常,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哲囘\行數次正常后,方可緊固刀具,上料操作。
2. 吊裝大型板材入料時應平穩(wěn),不得碰撞機身和護欄。板料放在機架工作面上,應由人工推動入料,專人校定加工尺寸,手動壓緊絲扣。工件必須卡牢,待液壓壓緊頭達到額定壓力時,重新緊固手動絲杠,應緊固一致均衡。所用墊板要統一平整,不得用帶毛刺或變形的墊板。
3. 二人操作必須分工明確,相互照應,協調一致,統一操作程序,小車行程的自動控制,應根據工件的長短來核實。對大工件的加工不得超過機械性能和走刀的最大限度。雙向刀架軸必須靈活可靠。
4. 清掃鐵屑要有專用工具,清除軌道內刨屑必須停車。機床行走時不準變速,調速必須停機。
21.2.7 操作使用吊裝卡具、夾具應經常檢查焊縫處及銷軸、開口銷等部位。嚴禁隨意鉆孔和使用變形的吊鉤或卡具、夾具。嚴禁在卡具、夾具上烘烤過熱或焊接降低卡具、夾具的強度。
21.2.8 操作使用平板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經常檢查各傳動部位,及時添加潤滑油。針對工料板厚度緩慢逐漸地調整平板間隙。
2. 平板時操作人員應在兩側,板上必須清理干凈,不得有浮動雜物,嚴禁在板上站人。
3. 平較長大的鋼板應放在平板托架上,并用吊車配合操作。
4. 操作時必須精神集中,協同一致,預防托架滾輪或滾杠擠手。
21.2.9 調直機安裝要平穩(wěn),并應設置保護接地。操作時機器運轉正常方可入料調直,被調的型鋼應放平穩(wěn),移動被調工料時手放在外側,頂具應有手柄,機輪應有安全防護罩。調直時要逐步進頂頭,不得猛進。
21.3 內浮盤拱頂鋼油罐氣頂倒裝法對接施工
21.3.1 氣頂施工安全裝置應有:送風裝置、脹圈捶板裝置、平衡裝置、測壓裝置、密封裝置和排風裝置等。
21.3.2 罐底焊完后,必須及時接好罐的保護接地線。罐內的中心燈塔電源線為金屬管全封閉的輸電纜線。燈塔頂端上設保護傘蓋,下設燈臺和開關。電氣設備漏電保護裝置靈敏有效。
21.3.3 脹圈的安裝必須用千斤頂頂緊。千斤頂應放在安全掛盒內,與脹圈頂緊,形成整體。脹圈刀把板嚴禁只焊同一側,嚴禁刀把板用千斤頂緊固脹圈時搓掉。
21.3.4 氣升前,必須明確指揮信號和各崗位人員分工。操作人員應掌握氣升中可能出現的故障及預防處理的措施。
21.3.5 起升前應分別計算出浮升各圈壁板的理論風壓,浮升時做好實際穩(wěn)壓風壓及起升風壓記錄。同時對各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無誤,指揮員給罐內發(fā)出起升信號,待罐內返回各就各位的起升信號后,才允許啟動風機送風。
21.3.6 氣升前風機必須經試運轉方可使用,活口處倒鏈進行往復松緊實驗,確保松緊靈活。電氣控制部分的保險與風機必須匹配,確保氣升過程中的安全操作。
21.3.7 起升過程中罐內外的操作人員必須密切注意限位和平衡裝置的工作情況,同時對各種密封裝置經常檢查、調整。罐外人員應嚴密觀察罐體平衡。出現不平衡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21.3.8 第一圈板起升應分兩次進行。當升到1/2~2/3高度時應減少風量,穩(wěn)住風壓,將浮起部分固定住,然后停止風機,待罐內人員將平衡裝置接好,向外發(fā)出信號后,方可啟動風機,將罐升到規(guī)定高度。
21.3.9 起升到預定位置時應穩(wěn)壓,對接線應符合要求,間隙一致,確認無誤后,方可點焊,點焊完畢即停止風機運行。
21.3.10 第二圈板的起升可一次進行到規(guī)定高度,但每層壁板在起升過程中應穩(wěn)壓三次,測出穩(wěn)壓數據,確保對口時穩(wěn)壓精確可靠。
21.3.11 活口倒鏈拉緊時要緩慢,不得猛拉。發(fā)現不嚴密時,應檢查其他部位情況,嚴禁使勁拉倒鏈。
21.3.12 安裝時氣升用的機具必須事先檢查、維護。平衡裝置的倒輪及鋼絲繩應牢固可靠,鋼絲繩走向必須正確,限位拉桿、限位角鐵焊接必須符合要求。
21.3.13 罐體起升時,罐內人員不得立于脹圈和起升壁板下面。起升時必須專人統一指揮,專人把守風門,其他人員必須聽從指揮,認真操作。
21.3.14 氣升時罐內人員應檢查平衡裝置的運轉和密封膠皮的工作狀況。嚴禁在運轉中用手去掏掉入地板內的膠皮。
21.3.15 高處作業(yè)安裝,零部件、工具必須用繩索工具袋傳遞,嚴禁拋擲。交叉作業(yè)上下應呼應。
21.3.16 操作過程中遇停機或斷電,必須立即關閉風機進風調節(jié)擋板,使氣罐緩慢下降。
21.4 球形貯罐施工
21.4.1 操作中必須對入罐電源線、焊機把線、液化氣加熱輸送膠管、氧氣和乙炔氣膠管加護套或支架保護,對入罐電源線加屏蔽套管。
21.4.2 操作人員進入罐內必須佩戴防塵口罩,穿絕緣隔熱防滑鞋,戴防護鏡。在有害氣體和煙塵大及溫度高的環(huán)境操作,應輪班作業(yè)或工間休息。在罐內作業(yè)必須兩人以上。
21.4.3 球殼板組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胎具制作要牢固。進出球罐應走固定的爬梯。
2. 組裝的工裝卡具、工具和材料應放穩(wěn),嚴禁高處拋物。
3. 對臨時焊接部位應認真檢查,發(fā)現缺陷必須及時通知焊工補焊。
4. 焊前預熱采用的石油液化氣,必須設專人管理。液化氣出口必須裝減壓閥,每個燃燒器應編號,燃燒氣點火應由專人負責,必須先點火、后開氣。罐內施焊時應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遇特殊情況及時進行救護。
5. 球罐組裝后應及時裝好排塵通風裝置,并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6. 球罐焊接使用的腳手架,必須遵守腳手架搭設的有關規(guī)定。
21.4.4 球殼的吊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球殼板排板、翻身、復驗,吊裝前應檢查吊索具(卡具、吊耳、繩索、卡環(huán)等)無變形、無損傷。嚴禁使用單根吊裝。
2. 中環(huán)帶與立柱吊裝時,立柱就位后必須及時用纜風繩(拖拉繩)穩(wěn)固。吊裝作業(yè)時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21.4.5 球罐組裝后,必須立即按規(guī)定做好防雷接地保護。
22 鍋爐、管道安裝工
22.1 散裝鍋爐安裝
22.1.1 鍋爐基礎放線時,應將鍋爐房內的雜物清理干凈。所有的坑、洞、預留口1.5m×1.5m以下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安全防護蓋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周邊必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桿,中間掛水平安全網。
22.1.2 鍋爐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的架設,應遵守本規(guī)程暫設電工4.2.2條的規(guī)定。
22.1.3 鍋爐安裝施工用的照明,應不超過36V安全電壓;鍋筒應使用不超12V的低壓照明。
22.1.4 設備拆箱使用的工具柄安裝牢固。拆箱的箱板應邊拆、邊清、邊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2.1.5 安裝使用的承重的操作平臺,應由架子工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搭設。并經交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平臺進料一側的防護欄桿應及時恢復。平臺上不得堆放材料或設備部件,嚴禁超負荷使用。
22.1.6 鍋爐本體吊裝受力點應牢固可靠。錨點嚴禁拴在磚柱、磚墻或其他不穩(wěn)固的構筑物上。
22.1.7 吊裝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和信號指揮的規(guī)定。兩臺卷揚機起吊一個部件時,兩臺轉速必須同步一致,嚴禁用兩臺噸位不等、轉速、轉距不一致的卷揚機起吊一個部件或一臺設備。
22.1.8 安裝鍋爐鋼架橫梁時,操作人員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手不得扶在橫梁的頂端。在橫梁與立柱未焊牢之前,嚴禁上人操作。第一圈橫梁安裝好后,中間應掛設安全網。鍋爐鋼架焊接牢固后,再上汽包,嚴禁顛倒工序。
22.1.9 鍋爐的對流管退火:化鉛鍋應設在露天,有防雨措施;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和防護眼鏡;嚴禁將潮濕鉛塊放入鉛鍋內。鋼管退火,應先將退火的管頭烘干再插入鉛鍋內,并固定牢固;操作人員腳應加鞋蓋。
22.1.10 鍋爐本體的聯臺、護身欄、爬梯和扶手,必須隨鍋爐的安裝同步進行。
22.1.11 脹管時,鍋筒外應設專人監(jiān)護,發(fā)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拉閘斷電。往鍋筒內送風時,嚴禁用無防護罩的排風扇代替軸流風機。
22.1.12 焊工焊接鍋爐鋼架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焊工的有關規(guī)定。電焊機的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其他金屬結構或鋼管腳手架代替回路。
22.1.13 螺旋出渣機做冷態(tài)試車和爐排試運轉時,必須有暫設電工配合進行。
22.1.14 電氣控制設備、省煤器、液壓傳動裝置、鼓引風、軟化水等設備安裝,必須按照分項施工工藝標準中安全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執(zhí)行,嚴禁違章作業(yè)。
22.1.15 安裝機電設備試運轉時,必須會同有關人員共同進行,不得擅自開動。大型設備試運轉應聽從專人指揮,不得任意改變或減少操作步驟。
22.2 快裝鍋爐安裝
22.2.1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22.2.2 鍋爐及附屬設備在水平運輸或吊裝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以起重工為主,并執(zhí)行本規(guī)程起重工有關規(guī)定。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22.2.3 土法吊裝使用三木搭時,三木搭構造必須有足夠的受力強度,穩(wěn)固可靠,應用鋼絲繩掛倒鏈,嚴禁使用8號鉛絲代替。
22.2.4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照明的電壓應遵守本規(guī)程4.3.4的規(guī)定。
22.2.5 操作時使用人字梯(折梯)時,遵守本規(guī)程15.0.3的規(guī)定。
22.3 管 道 安 裝
22.3.1 管材運輸,應清理道路上的障礙物。汽車運輸必須有起重工或裝卸工配合;手推車運輸必須將管子綁扎牢固,裝卸時起落一致;用滾杠運輸不得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管子滾動前方不得有人。用塔吊往高處運管時,應遵守本規(guī)程塔式起重機有關規(guī)定。管材堆放應放穩(wěn)放牢,不得亂堆亂放。
22.3.2 管材的除銹和刷漆,應在安裝之前進行。鋸斷管材時,應將管材夾在管子壓力鉗中,不得用平口虎鉗;管材應用支架或手托住。用砂輪鋸斷管材時,壓力應均勻,不得用力過猛,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的側面。
22.3.3 鏟管材破口、磨口、剔飛刺、敲焊渣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對面嚴禁有人。
22.3.4 煨管時,鋼絲繩在管上應綁孔牢固,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鋼絲繩的里側或隨意跨越鋼絲繩。地錨和別管用的樁子必須牢固。
22.3.5 管道吹洗時,排出口應設專人監(jiān)護。在吹洗和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安裝或檢修。
22.3.6 熬瀝青時,應遵守本規(guī)程14.2的規(guī)定。
22.3.7 安裝立管時,在開啟管子的預留洞口的鋼筋網或安全防護蓋板前應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申請,辦理洞口使用交結手續(xù)后,方可拆除。操作完畢應將預留洞口安全防護蓋板恢復好,蓋嚴蓋牢。
22.3.8 安裝冷卻塔立管時,上端與冷卻塔連接的最后一根管的法蘭蓋,必須焊好后再同冷卻塔塑料法蘭盤連接。在安裝立管施焊前,必須申請用火證,并設專人看火,備好消防器材,井道孔洞應用水澆濕石棉布堵嚴,嚴禁火星掉到下一層。
22.3.9 地溝或潮濕場所安裝管道,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電焊把線嚴禁裸露和破損。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電焊)手套。
22.3.10 管道串動和對口時,動作要協調,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接合處。
22.3.11 室外供熱管道安裝,管溝土方施工應遵守本規(guī)程5.2的規(guī)定。
23 通 風 工
23.1 一 般 規(guī) 定
23.1.1 操作時用火,必須申請用火證,清除周圍易燃物,配足消防器材,應有專人看火和防火措施。
23.1.2 下料所裁的鐵皮邊角余料,應隨時清理堆放指定地點,必須做到活完料凈場地清。
23.1.3 操作前應檢查所用的工具,特別是錘柄與錘頭的安裝必須牢固可靠?;畎馐值目刂坡菟ㄊъ`和活動鉗口受力后易打滑和歪斜不得使用。
23.1.4 操作使用鏨子剔法蘭或剔墻眼應戴防護眼鏡。鏨子毛刺應及時清理掉。
23.1.5 在風管內操作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內外操作人員應配合一致,里面的人面部必須避開沖孔。
23.1.6 人力搬抬風管和設備時,必須注意路面上的孔、洞、溝、坑和其他障礙物。通道上部有人施工,通過時應先停止作業(yè)。兩人以上操作要統一指揮,互相呼應。抬設備或風管時應輕起慢落,嚴禁任意拋扔。往腳手架或操作平臺搬運風管和設備時,不得超過腳手架或操作平臺允許荷載。在樓梯上抬運風管時,應步調一致,前后呼應,應避免跌倒或碰傷。
23.1.7 搬抬鐵板必須戴手套,并應用破布或其他物品墊好。
23.1.8 安裝使用的腳手架,使用前必須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非架子工不得任意拆改。使用高凳或高梯作業(yè),底部應有防滑措施并有人扶梯監(jiān)護。
23.1.9 安裝風管時不得用手摸法蘭接口,如螺絲孔不對,應用尖沖撬正。安裝材料不得放在風管頂部或腳手架上,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
23.1.10 樓板洞口安裝風管,應遵守本規(guī)程的22.3.7的規(guī)定。
23.1.11 在操作過程中,室內外如有井、洞、坑、池等周邊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或牢固蓋板。安裝立風管未完工程,立管上口必須蓋嚴封牢。
23.1.12 在斜坡屋面安裝風管、風帽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并用索具將風管固定好,待安裝完畢后方可拆除索具。
23.1.13 吊頂內安裝風管,必須在龍骨上鋪設腳手板,兩端必須固定,嚴禁在龍骨、頂板上行走。
23.1.14 安裝玻璃棉、消音及保溫材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口罩、風帽、風鏡、薄膜手套,穿絲綢料工作服。作業(yè)完畢時可洗熱水澡沖凈。
23.2 常用機械及工具
23.2.1 使用咬口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時手不得放在咬口機軌道上,送料時要將板材擺直放正、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得小于5cm。
2. 操作人員應與出料鐵板保持安全距離,預防鐵板邊蹭傷。
23.2.2 使用扳邊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上下模間的間隙必須調整均勻,下模和工作臺上不準放置任何工具和雜物,工件表面不得有焊疤等缺陷。
2. 操作時不得將手靠近上下模。操作人員應相互配合,翻板及折方時,前面不得站人。
23.2.3 使用液壓鉚釘鉗應遵守下列定:
1. 接通電源后,應運轉2~3min,無異常聲音時再按動鉗頭按鈕。操作時,必須將鉚釘頭與鉗頭活塞桿中心對準,按動電鈕完成板材沖孔,然后偏移鉚釘中心,再按動電鈕即完成鉚接作業(yè)。
2. 操作時嚴禁將手置于活塞桿與鉚釘之間。應注意手同開關的距離,嚴禁準備工作時觸動開關。
3. 系統上的壓力調整螺釘與流量調整螺釘,嚴禁隨意擰動。
23.2.4 使用電動剪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根據被剪材料的厚度選用相應規(guī)格的剪刀,預防因超負荷工作而崩刃。
2. 使用電動剪刀時,手要扶穩(wěn)電動剪,用力適當,嚴禁用手摸刀片和用手觸摸剛剛剪過的工件邊緣。
23.2.5 使用卷圓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時應把工件放平、放穩(wěn)再開機,手不得直接推送板料,預防手被卷入。
2. 卷板時,機器未停止轉動不準進行檢測,卷板的圓度卷到末端時必須留一定余量,預防傷人或損壞機械設備。
23.2.6 使用剪板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前應認真檢查潤滑、限位等部位是否正常,開機后必須先空運轉,確認正常后再進行剪板。
2. 操作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wěn)。應與機器操作人員配合一致,手嚴禁伸入壓力下方,待送料人員離開危險部位后方可進行剪切。嚴禁剪切超過規(guī)定厚度和壓不住的窄鋼板。上刀架不得放置工具等物品。調整鐵板時,手不得觸動開關,腳不得放在踏板上。
3. 機器在運轉中嚴禁在剪床上撿、拾邊角廢料。工作完畢應拉閘斷電,鎖好閘箱,并及時清理下腳料,做到活完場凈。
23.2.7 使用撬棍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撬棍的支點應靠近重物,支點下應利用堅硬石塊或鐵塊墊實,并應有一定的底面積,防止支點滑脫。
2. 操作時先將一端撬起,墊上枕木,再撬起另一端,如此反復進行,依次逐漸把重物舉高。將重物落下也是用上述方法。兩邊高差不得太大,防止設備傾倒。
24 自控儀表安裝工
24.0.1 儀表安裝就位后,必須立即緊固基礎螺栓,防止傾倒。在多臺儀表盤安裝就位時,手指不得放在連接處。嚴禁在儀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24.0.2 用開孔鋸開孔時,盤后不得有人靠近。在高處安裝孔板時,不得坐在管子上開孔和鋸管。嚴禁在已充介質及帶壓力的管道上開孔。
24.0.3 在放電纜時,支架必須穩(wěn)固,轉動應靈活,防止脫杠和傾倒。木筒上的釘子必須拔掉或打彎。在轉彎處操作人員應站在外側。
24.0.4 校驗用的交直流電源及電壓等級應明確標注。電氣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MΩ。
24.0.5 使用油浴設備,自動溫度調節(jié)器應正??煽?,加熱溫度不得超過所用油的燃點,加熱時嚴禁打開上蓋。
24.0.6 氣源電壓應與被校儀表相符。氣動儀表的調校,一般不應采用乳膠管,防止爆裂。儀表(尤其是分析儀表)的調校應按照說明書進行。
24.0.7 單管、U型管壓力計等,應妥善保管,水銀表面應用水或甘油等介質密封,嚴防揮發(fā)。
24.0.8 使水銀校驗儀表,應在專用的工作室內進行,工作室應通風良好,盛水銀容器應蓋嚴,散落的水銀應及時清掃處理,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
24.0.9 試車前應對儀表進行二次調校及系統試驗,并應對信號、聯鎖裝置進行通電試驗。
24.0.10 儀表安裝竣工后,根據有關規(guī)程和設計要求,檢查合格后,方可聯動試車。全部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試車合格后,未經批準,嚴禁隨意動用。
25 電 焊 工
25.1 一 般 規(guī) 定
25.1.1 金屬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yè)。
25.1.2 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系安全帶。
25.1.3 電焊作業(yè)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5.1.4 雨、雪、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天氣不得露天作業(yè)。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yè)。
25.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yè)。
25.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5.1.7 焊接曾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時,應根據介質進行多次置換及清洗,并打開所有孔口,經檢測確認安全方可施焊。
25.1.8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yè)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guī)程和搶救方法。
25.1.9 焊接銅、鋁、鉛、鋅合金金屬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作業(yè)。在有害介質場所進行焊接時,應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
25.1.10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yè),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5.1.11 焊接時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5.1.12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1.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2.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3.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4. 焊機發(fā)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5. 更換保險裝置時。
6.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5.1.13 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2. 必須在作業(yè)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jiān)護。必須清除作業(yè)點下方區(qū)域易燃、易爆物品。
3.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yè)。
4. 焊工必須站在穩(wěn)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yè),焊機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5.1.14 操作時嚴禁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5.1.15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5.1.16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5.1.17 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5.1.18 清除焊渣時應佩戴防護眼鏡或面罩。焊條頭應集中堆放。
25.1.19 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5.2 電 焊 設 備
25.2.1 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5.2.2 電焊機使用前,必須檢查絕緣及接線情況,接線部分必須使用絕緣膠布纏嚴,不得腐蝕、受潮及松動。
25.2.3 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電源開關、自動斷電裝置。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5.2.4 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5.2.5 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guī)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
25.2.6 電焊機內部應保持清潔。定期吹凈塵土。清掃時必須切斷電源。
25.2.7 電焊機啟動后,必須空載運行一段時間。調節(jié)焊接電流及極性開關應在空載下進行。直流焊機空載電壓不得超過90V,交流焊機空載電壓不得超過80V。
25.2.8 使用交流電焊機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多臺焊機接線時三相負載應平衡,初級線上必須有開關及熔斷保護器。
2. 電焊機應絕緣良好。焊接變壓器的一次線圈繞組與二次線圈繞組之間、繞組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MΩ。
3. 電焊機的工作負荷應依照設計規(guī)定,不得超載運行。作業(yè)中應經常檢查電焊機的溫升,超過A級60℃、B級80℃時必須停止運轉。
25.2.9 使用硅整流電焊機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使用硅整流電焊機時,必須開啟風扇,運轉中應無異響,電壓表指示值應正常。
2. 應經常清潔硅整流器及各部件,清潔工作必須在停機斷電后進行。
25.2.10 使用氬弧焊機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作前應檢查管路,氣管、水管不得受壓、泄漏。
2. 氬氣減壓閥、管接頭不得沾有油脂。安裝后應試驗,管路應無障礙、不漏氣。
3. 水冷型焊機冷卻水應保持清潔,焊接中水流量應正常,嚴禁斷水施焊。
4. 高頻氬弧焊機,必須保證高頻防護裝置良好,不得發(fā)生短路。
5. 更換鎢極時,必須切斷電源。磨削鎢極必須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來的粉塵應及時清除。釷、鈰鎢極必須放置在密閉的鉛盒內保存,不得隨身攜帶。
6. 氬氣瓶內氬氣不得用完,應保留98~226kPa。氬氣瓶應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7. 作業(yè)后切斷電源,關閉水源和氣源。焊接人員必須及時脫去工作服,清洗手臉和外露的皮膚。
25.2.11 使用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機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預熱15min,開氣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瓶嘴的側面。
2.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端的電壓不得高于36V。
3. 二氧化碳氣瓶應放在陰涼處,不得靠近熱源。最高溫度不得超過30℃,并應放置牢靠。
4. 作業(yè)前應進行檢查,焊絲的進給機構、電源的連接部分、二氧化碳氣體的供應系統以及冷卻水循環(huán)系統均應符合要求。
25.2.12 使用埋弧自動、半自動焊機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進行檢查,送線滾輪的溝槽及齒紋應完好,滾輪、導電嘴(塊)必須接觸良好,減速箱油槽中的潤滑油應充量合格。
2. 軟管式送絲機構的軟管槽孔應保持清潔,定期吹洗。
25.2.13 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2.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3.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4.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5.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6.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guī)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7. 焊接電纜接頭應采用銅導體,且接觸良好,安裝牢固可靠。
25.3 不 銹 鋼 焊 接
25.3.1 不銹鋼焊接的焊工除應具備電焊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外,還必須熟練地掌握氬弧焊接、等離子切割、不銹鋼酸洗鈍化等方面的安全防護和安全操作技能。
25.3.2 使用直流焊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操作前應檢查焊機外殼的接地保護、一次電源線接線柱的絕緣、防護罩、電壓表、電流表的接線、焊機旋轉方向與機身指示標志和接線螺栓等均合格、齊全、靈敏、牢固方可操作。
2. 焊機應墊平、放穩(wěn)。多臺焊機在一起應留有間距500mm以上,必須一機一閘,一次電源線不得大于5m。
3. 旋轉直流弧焊機應有補償器和“起動”、“運轉”、“停止”的標記。合閘前應確認手柄是否在“停止”位置上。起動時,辨別轉子是否旋轉,旋轉正常再將手柄扳到“運轉”位置。焊接時突然停電,必須立即將手柄扳到“停止”位置。
4. 不銹鋼焊接采用“反接極”,即工件接負極。如焊機正負標記不清或轉換鈕與標記不符,必須用萬能表測量出正負極性,確認后方可操作。
5. 不銹鋼焊條藥皮易脫落,停機前必須將焊條頭取下或將焊機把掛好,嚴禁亂放。
25.3.3 一般不銹鋼設備用于貯存或輸送有腐蝕性、有毒性的液體或氣體物質,不得在帶壓運行中的不銹鋼容器或管道上施焊。不得借用設備管道做焊接導線。
25.3.4 焊接或修理貯存過化學物品或有毒物質的容器或管道,必須采取蒸氣清掃、蘇打水清洗等措施。置換后,經檢測分析合格,打開孔口或注滿水再進行焊接。嚴禁盲目動火。
25.3.5 不銹鋼的制作和焊接過程中,焊前對坡口的修整和焊縫的清根使用砂輪打磨時,必須檢查砂輪片和緊固,確認安全可靠,戴上護目鏡后,方可打磨。
25.3.6 在容器內或室內焊接時,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換氣措施或戴焊接專用的防塵面罩。
25.3.7 氬弧焊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手工鎢極氬弧焊接不銹鋼,電源采用直流正接,工件接正,鎢極接負。
2. 用交流鎢極氬弧焊機焊接不銹鋼,應采用高頻為穩(wěn)弧措施,將焊槍和焊接導線用金屬紡織線進行屏蔽。預防高頻電磁場對握焊槍和焊線雙手的刺激。
3. 手工氬弧焊的操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扣齊鈕扣、穿絕緣鞋、戴柔軟的皮手套。在容器內施焊應戴送風式頭盔、送風式口罩或防毒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
4. 氬弧焊操作場所應有良好自然通風或用換氣裝置將有害氣體和煙塵及時排出,確保操作現場空氣流通。操作人員應位于上風處。并應采取間歇作業(yè)法。
5. 凡患有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植物神經功能紊亂、活動性的肺結核、肺氣腫、精神病或神經官能癥者,不宜從事氬弧焊不銹鋼焊接作業(yè)。
6. 打磨釷鎢極棒時,必須配戴防塵口罩和眼鏡。接觸釷鎢極棒的手應及時清洗。釷鎢極棒不得亂放,應存放在有蓋的鉛盒內,并設專人負責保管。
25.3.8 不銹鋼焊工酸洗和鈍化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不銹鋼酸洗鈍化使用不銹鋼絲刷子刷焊縫時,應由里向外推刷子,不得來回刷。從事不銹鋼酸洗時,必須穿防酸工作服、戴口罩、防護眼鏡、乳膠手套和膠鞋。
2. 凡患有呼吸系統疾病者,不宜從事酸洗操作。
3. 化學物品,特別是氫氟酸必須妥善保管,必須有嚴格領用手續(xù)。
4. 酸洗鈍化后的廢液必須經專門處理,嚴禁亂倒。
25.3.9 不銹鋼等金屬在用等離子切割過程中,必須遵守氬弧焊接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焊接時由于電弧作用所傳導的高溫,使有色金屬受熱膨脹,當電弧停止時,不得立即去查看焊縫。
26 氣 焊 工
26.0.1 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26.0.2 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26.0.3 作業(yè)中發(fā)現氣路或氣閥漏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
26.0.4 作業(yè)中若氧氣管著火應立即關閉氧氣閥門,不得折彎膠管斷氣;若乙炔管著火,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止火。
26.0.5 高處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不得放在作業(yè)區(qū)域正下方,應與作業(yè)點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離。必須清除作業(yè)區(qū)域下方的易燃物。
26.0.6 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
26.0.7 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盤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26.0.8 冬天露天作業(yè)時,如減壓閥軟管和流量計凍結,應使用熱水(熱水袋)、蒸氣或暖氣設備化凍,嚴禁用火烘烤。
26.0.9 使用氧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 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 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4. 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5. 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 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 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 氧氣閥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9. 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0. 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11. 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12. 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3. 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4. 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26.0.10 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現場乙炔瓶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5瓶以上時應放在儲存間。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5m,并應通風良好,設有降溫設施、消防設施和通道,避免陽光直射。
2. 儲存乙炔瓶時,乙炔瓶應直立,并必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儲存。
3. 儲存間必須設專人管理,應在醒目的地方設安全標志。
4. 應使用專用小車運送乙炔瓶。裝卸乙炔瓶的動作應輕,不得拋、滑、滾、碰。嚴禁劇烈震動和撞擊。
5. 汽車運輸乙炔瓶時,乙炔瓶應妥善固定。氣瓶宜橫向放置,頭向一方。直立放置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 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7. 乙炔瓶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0℃。
8. 乙炔瓶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減壓器與瓶閥的連接應可靠,不得漏氣。
9. 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不小于98kPa的壓強。
10.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
26.0.11 使用液化石油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液化石油氣瓶必須放置在室內通風良好處,室內嚴禁煙火,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 氣瓶冬季加溫時,可使用40℃以下溫水,嚴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溫。
3. 氣瓶在運輸、存儲時必須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運時不得碰撞。
4. 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
5. 瓶閥管子不得漏氣,絲堵、角閥絲扣不得銹蝕。
6. 氣瓶不得充滿液體,應留出10%~15%的氣化空間。
7. 膠管和襯墊材料應采用耐油性材料。
8. 使用時應先點火,后開氣,使用后關閉全部閥門。
26.0.12 使用減壓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不同氣體的減壓器嚴禁混用。
2. 減壓器出口接頭與膠管應扎緊。
3. 減壓器凍結時應采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烤。
4. 安裝減壓器前,應略開氧氣閥門,吹除污物。
5. 安裝減壓器前應進行檢查,減壓器不得沾有油脂。
6. 打開氧氣閥門時,必須慢慢開啟,不得用力過猛。
7. 減壓器發(fā)生自流現象或漏氣時,必須迅速關閉氧氣瓶氣閥,卸下減壓器進行修理。
26.0.13 使用焊矩和割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須檢查射吸情況,射吸不正常時,必須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 焊炬和割炬點火前,應檢查連接處和各氣閥的嚴密性,連接處和氣閥不得漏氣;焊嘴、割嘴不得漏氣、堵塞。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焊炬、割炬氣體通路和氣閥有漏氣現象,應立即停止作業(yè),修好后再使用。
3. 嚴禁在氧氣閥門和乙炔閥門同時開啟時用手或其他物體堵住焊嘴或割嘴。
4. 焊嘴或割嘴不得過分受熱,溫度過高時,應放入水中冷卻。
5. 焊炬、割炬的氣體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26.0.14 橡膠軟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橡膠軟管必須能承受氣體壓力;各種氣體的軟管不得混用。
2. 膠管的長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為宜,氧氣軟管接頭必須扎緊。
3. 使用中,氧氣軟管和乙炔軟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觸及灼熱金屬或尖刃物體。
27 筑 爐 工
27.1 一 般 規(guī) 定
27.1.1 筑爐使用的腳手架,由專業(yè)架子工負責按施工圖搭設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動。
27.1.2 施工區(qū)域內井、坑和孔洞等必須設牢固安全防護蓋板??缭綔匣驙t體洞口時,應搭設寬不小于80cm的過橋,橋的兩側邊必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
27.1.3 采用垂直運輸運送物料時,應裝在小車或容器內,嚴禁上下投擲物料。
27.1.4 爐體內操作使用的照明電壓不得大于36V。金屬容器內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27.1.5 施工區(qū)域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設備堆放場地應平整,并應有排水措施。
27.1.6 操作人員使用的工具應裝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內。小型工具可用繩索系在身上或腳手架等牢固地方。
27.1.7 高處作業(yè)上下不得攀登腳手架和垂直運輸設備,必須走專用梯道。
27.1.8 2m以上高處作業(yè)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時,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應上掛在牢固地方。
27.2 磨磚機、切磚機
27.2.1 使用磨磚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磨磚機應穩(wěn)裝在操作棚內;穩(wěn)裝時地面要堅實、平整,不得傾斜。
2. 磨磚機必須由經過安全培訓熟悉磨磚機性能,并懂得該機基本知識的人員操作。
3. 磨磚機應裝設吸塵設備;不允許粉塵散放在周圍空氣中。
4. 使用前,應先檢查機械設備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磚操作臺升降是否靈活,操作輪盤、八字輪等有無松動,主軸是否彎曲,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動。起動時將補償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動”指示位置,起動正常后再轉向“運轉”位置。
5. 操作臺上的磨磚小車運行必須靈活,小車軌距必須一致,符合規(guī)定。
6. 磨磚砂輪要用夾板與螺絲牢固地固定在磨磚機的主軸上。夾板與砂輪之間必須墊以不小于3mm厚的雞毛紙墊。砂輪必須安裝防護罩;新安裝的砂輪應空轉5min,確認合格方可正式磨磚。
7. 砂輪應為正圓,不得出現橢圓。砂輪兩面的直徑必須相等,嚴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輪磨磚。
8. 磨磚機的機架和電機外殼必須接保護零,電機應加罩。
9. 往磨磚機上放磚時,必須將磚頂在小車的擋板上,預防磨磚時走動;小車上的擋板高度不得超過被磨磚的厚度。
10. 磨磚砂輪的轉動方向應順時針,嚴禁反轉;被磨的耐火磚的進行方向必須與砂輪的旋轉方向逆行,嚴禁順砂輪旋轉方向進行。
11. 磨磚升降操作平臺,應隨著耐火磚的被磨減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應緩慢均勻,不得一下升起過高、受力過大、擠彎磨磚機的主軸或被磨磚連同磨磚小車突然滑脫傷人。
12. 嚴禁使用受潮的砂輪。受潮的砂輪片,必須烘干后方可使用。
13. 磨磚操作過程中,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立即拉閘斷電,嚴禁在機械運轉中檢修或注油。
14. 磨磚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和個人防護用品。操作過程中禁止其他人員站在操作平臺的對面。
15. 被磨的磚小于砂輪寬度時,必須隨時將磚左右移動,以防砂輪磨偏。
27.2.2 使用切磚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切磚機的砂輪片,必須安裝防護罩。砌磚應用碳化硅的砂輪片,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安裝時應檢查砂輪片是否有裂紋或潮濕,確認合格方可使用。
2. 不得用力壓擠調整踏板而使切磚砂輪片受負荷過大;壓力大時,砂輪片易破碎。切磚開始時,踏板亦不能壓的過重。
3. 切磚時,被切除部分的寬度不得小于10mm,切磚過程中,不得改變磚塊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輪片。
4. 切磚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口罩和手套。
5. 切磚過程中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在機械運轉中維修部件。
27.3 爐 體 砌 筑
27.3.1 一般爐體砌筑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往深坑或設備內吊運物料時,敞口上部應設操作平臺,臨邊應設護身欄桿。向下送料的位置應固定。上下操作人員應互相聯系,密切配合。
2. 高處作業(yè)時,各種工具應放穩(wěn),嚴禁從上向下投擲工具和磚,所有料具必須從垂直運輸井字架、龍門架傳遞。掛線的線墜(墜磚)必須綁扎牢固。
3. 在架子上用刨錛打磚時,刨錛柄必須安裝牢固,操作人員要面向墻把磚打在架子上。嚴禁將磚打落在架子外側。
4. 在金屬罐上、煙道或爐膛內操作時,應通風良好,同時至少應兩個人配合方可進行操作。
27.3.2 懸掛式爐頂磚筑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懸掛式爐頂或拱,在砌筑之前必須將懸掛磚的鋼梁、吊管、掛磚等按交底要求,檢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2. 掛磚前,應清除操作場地上部的雜物。
3. 掛磚時,不得采用磚撐、塞管等辦法調整管距。
4. 拱掛磚時,應按需要供磚,不得堆積過多,供磚必須采用傳遞方法,嚴禁投扔。
5. 砍鑿異型磚的懸掛部位時,不得削弱磚心的堅固性,同時吊孔直徑不應大于支吊架物件直徑5mm。
27.3.3 拱券砌筑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拱胎必須支設正確牢固,經檢查合格方可砌筑。
2. 砌筑拱頂前,拱腳梁與骨架立柱必須緊靠;砌筑可調節(jié)骨架的拱頂前,骨架和立柱必須調整固定,并檢查合格。
3. 拱腳磚應緊靠拱腳梁砌筑;拱腳磚后面有砌體時,應在該砌體筑完畢后,方可砌筑拱頂或拱。不得在拱腳磚的后面砌筑輕質磚。
4. 砌筑沒有混凝土的地下煙道的拱頂時,應在墻外回填土完成后方可砌筑。
5. 拆除拱頂的拱胎時,必須在鎖磚全部打緊,拱腳處的凹溝砌筑完畢,以及骨架拉桿的螺母最后擰緊之后進行。用普通粘土磚砌筑拱頂,須待砂漿強度達到60%以上,方可拆除拱胎及其他支撐。
28 金屬無損檢測工
28.1 一 般 規(guī) 定
28.1.1 金屬無損檢測工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
28.1.2 為減少X射線和其他放射性射線,對檢測人員的射線照射劑量。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前,檢測人員必須穿鉛制射線防護服,戴防射線含鉛護目鏡和個人輻射劑量筆,并對檢測人員逐一進行被照射劑量監(jiān)督。
2. 為減少放射性照射劑量,在確保檢測工作質量的基礎上,盡量縮短曝光時間。
3. 盡量增大操作人員與放射源的距離。
28.1.3 班前檢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前應檢查電閘箱和漏電保護器完整、靈敏、安全可靠,絕緣良好。嚴禁導電體裸露。
2. X光探傷機電源控制箱的指示燈亮,儀表靈敏,各開關調節(jié)、控制良好。探傷機必須設保護接地,接地線不得有接頭。
3. 探傷儀操作人員,操作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4. 操作過程中探傷儀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嚴禁在運轉時進行修理。
28.1.4 X射線探傷現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X射線探傷檢測區(qū)必須設置圍欄和懸掛警示片。設專人對射線檢測區(qū)進行監(jiān)視,非作業(yè)區(qū)人員不得進入。
2. X探傷檢查時應采用鉛屏防護措施,操作人員必須背離X光射線“窗口”。
3. 加強聯系,統一指揮。待貼片人員撤到安全區(qū)后,方可通電進行曝光,預防射線誤照。
4. 探傷檢測工作結束后,必須立即切斷電源?,F場探傷檢測時必須將探傷機固定。
28.1.5 暗室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暗室的儀器和電器設備及沖洗設備的布局應實施定位管理。電氣絕緣必須可靠,不得有任何導電體裸露。
2. 暗室應裝設空氣調節(jié)設備,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3. 暗室內工作必須二人以上協同操作,嚴禁一人單獨作業(yè)。
28.1.6 曝光室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須符合《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曝光室的門必須裝有聯鎖保險裝置,確保曝光時門不開。若開門,放射源自動退回貯存位置或切斷電源。
2. 曝光室的門外必須裝有警示標志和紅燈。運行時紅燈必須閃爍,提示非探傷檢測人員勿靠近曝光室。
3. 曝光室應裝設排風裝置,及時排除曝光室內產生的臭氧。
28.1.7 超聲波探傷儀在使用中發(fā)生故障,必須由熟悉電路原理專門技術人員修理,操作人員不得帶電檢修。
28.2 Ir192(銥)裝置探傷和磁粉著色探傷
28.2.1 操作X射線或Ir192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放射安全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yè)。
28.2.2 操作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檢查患有不適應癥,應立即調離放射性探傷檢測崗位,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放射操作人員,內外照射劑量總和達到或超過劑量限值的3/10時,則每年體檢一次。
2. 低于年劑量限值的3/10時,每2~3年體檢一次。
3. 照射劑量當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28.2.3 磁粉探傷檢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磁粉探傷檢測前,必須檢查磁粉探傷機的電源和探頭(磁夾)聯接線絕緣良好,不得有裸露。
2. 探傷機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動。
3. 操作試驗時,必須戴防護眼鏡和膠皮手套。
4. 磁懸液不得噴在磁夾線圈上,不得噴向照明燈及其帶電部位。
28.2.4 著色探傷檢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著色滲透探傷液應專人保管,合理領用,不得亂放,必須遠離明火和高溫場所。
2. 著色探傷操作用的清洗劑、滲透劑、顯像劑,操作時應采取間歇、通風換氣。著色探傷操作應選在通風良好地方進行。
3. 操作時必須戴防護口罩、膠皮手套及防護眼鏡。
4. 在容器內著色探傷,不得向照明設備和電器上噴灑,不得一人單獨在容器內操作,并應設監(jiān)護人。
28.2.5 采用Ir192(銥)探傷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使用(銥)原子射線探傷時,必須提前做好試驗,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2. Ir192(銥)原子射線源的運輸應用專門車輛,存放、保管應用鉛盒并存放在專用金屬庫房內。庫房應設在遠離人員活動的地方,設警戒區(qū),懸掛明顯的標志牌,庫房加鎖,并設專人日夜在警戒區(qū)外監(jiān)護。
3. 投放射源時應機械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速放、速撤。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射線源。照片、膠片等準備工作應在投放射線源之前進行。
4. 投源后,應立即用射線探測儀自遠而近地檢測。劃出射線源周圍的安全禁入區(qū),設明顯標志和警衛(wèi)。
5. 曝光后,回收Ir192(銥)射線源時,操作人員必須穿射線防護服、戴防護鏡,做到迅速、準確、穩(wěn)妥地回收,及時送回貯藏庫,射線源不得丟失。
29 電 梯 安 裝 工
29.1 一 般 規(guī) 定
29.1.1 電梯安裝操作人員,必須經身體檢查,凡患心臟病、高血壓病者,不得從事電梯安裝操作。
29.1.2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一切安全制度。操作時精神集中,嚴禁飲酒,著裝整齊,并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29.1.3 電梯安裝井道內使用的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36V。操作用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漏電保護器靈敏、有效。
29.1.4 梯井內操作必須系安全帶;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腳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畢必須裝入工具袋;物料嚴禁上、下拋扔。
29.1.5 電梯安裝使用腳手架必須經組織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方可使用。
29.1.6 焊接動火應辦理用火證,備好滅火器材,嚴格執(zhí)行消防制度。施焊完畢必須檢查火種,確認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9.1.7 設備拆箱、搬運時,拆箱板必須及時清運碼放指定地點。拆箱板釘子應打彎。抬運重物前后呼應,配合協調。
29.1.8 長形部件及材料必須平放,嚴禁立放。
29.2 電 梯 安 裝
29.2.1 樣板架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樣板應牢固準確,制做樣板時,架樣板木方的木質,強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
2. 架樣板木方應按工藝規(guī)定牢固地安裝在井道壁上,不允許作承重它用。
3. 放鋼絲線時,鋼絲線上臨時所栓重物重量不得過大,必須捆扎牢固。放線時下方不得站人。
29.2.2 導軌及其部件安裝前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剔墻、打設膨脹螺栓,操作時應站好位置,系好安全帶,戴防護眼鏡,持拿榔頭不得戴手套,不得上下交叉作業(yè)。
2. 電錘應用保險繩栓牢,打孔不得用力過猛,防止遇鋼筋卡住。
3. 剔下的混凝土塊等物,應邊剔邊清理,不得留在腳手架上。
4. 用氣焊切割后的導軌支架必須冷卻后,再焊接。
5. 導軌支架應隨穩(wěn)隨取,不得大量堆積于腳手板上。
6. 導軌支架與承埋鐵先行點焊,每側必須上、中、下三點焊牢,待導軌調整完畢之后,再按全位置焊牢。
7. 在井道內緊固膨脹螺栓時,必須站好位置,扳子口應與螺栓規(guī)格協調一致,緊固時用力不得過猛。
29.2.3 導軌安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做好立道前的準備,應根據操作需要,由架子工對腳手板等進行重新鋪設,準備導軌吊裝的通道,掛滑輪處進行加固等,必須滿足吊裝軌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2. 采用卷揚機立道,起吊速度必須低于8m/min。必須檢查起重工具設備,確認符合規(guī)定方可操作。
3. 立軌道應統一行動,密切配合,指揮信號清晰明確,吊升軌道時,下方不得站人,并設專人隨層進行監(jiān)護。
4. 軌道就位連接或軌道暫時立于腳手架時,回繩不得過猛,導軌上端未與導軌支架固定好時,嚴禁摘下吊鉤。
5. 導軌凸凹榫頭相接入槽時,必須聽從接道人員信號,落道要穩(wěn)。
6. 緊固壓道螺栓和接道螺栓時,上下配合好。
29.2.4 軌道調整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軌道調整時,上下必須走梯道,嚴禁爬架子。
2. 所用的工具器材(如墊片、螺栓等)應隨時裝入工具袋內,不得亂放。
3. 無圍墻梯井,如觀光梯,嚴禁利用后沿的護身欄當梯子,梯外必須按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安全防護。
29.2.5 廳門及其部件安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安裝上坎時(尤其貨梯)必須互相配合,重量大宜用滑輪等起重工具進行。
2. 廳門門扇的安裝必須按工藝防墜落的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
3. 井道安全防護門在廳門系統正式安裝完畢前嚴禁拆除。
4. 機鎖、電鎖的安裝,用電鉆打定位銷孔時,必須站好位置,工具應按規(guī)定隨身攜帶。
29.2.6 機房內機械設備安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搬抬鋼架、主機、控制柜等應互相配合;在尚無機房地板的梯井上穩(wěn)裝鋼梁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
2. 對于機房在下面,其頂層鋼梁正式安裝前,禁止將繩輪放在上面;鋼梁應穩(wěn)裝在梯井承重墻或承重梁的上方,在此之前,不允許將主機、抗繩輪置于鋼梁上。
3. 進行曳引機吊裝前,必須校核吊裝環(huán)的載荷強度。
4. 安裝抗繩輪應采用倒鏈等工具進行,可先安裝軸承架,再進行全部安裝,操作時下方嚴禁站人。
29.2.7 井道內運行設備安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安裝配重前檢查倒鏈及承重點應符合安全要求。
2. 配重框架吊裝時,井道內不得站人,其放入井道應用溜繩緩慢進行。
3. 導靴安裝前、安裝中不可拆除倒鏈,并應將配重框架支牢固、扶穩(wěn)。
4. 安裝配重塊應放入一端再放入另一端,兩人必須配合協調,配重塊重量較大時,宜采用吊裝工具進行。
5. 轎廂安裝前,轎廂下面的腳手架,必須滿鋪腳手板。
6. 倒鏈固定要牢固,不得長時間吊掛重物。
7. 轎廂載重量在1000kg,井道進深不大于2.3m,可用兩根不小于200mm×200mm堅硬木方支撐;載重量在3000kg以下,井道深度不大于4m,可用兩根18號工字鋼或20號槽鋼作支撐;如載重量及井道進深超過上述規(guī)定時,應增加支撐物規(guī)格尺寸。
8. 兩人以上扛抬重物應密切配合(如:上下底盤),部件必須拴牢。
9. 吊裝底盤就位時,應用倒鏈或溜繩緩慢進行,操作人員不得站在井道內側。
10. 吊裝上梁,轎頂等重物時,必須捆綁牢固,操作倒鏈,嚴禁直立于重物下面。
11. 轎廂調整完畢,所有螺栓必須擰緊。
12. 鋼絲繩安裝放測量繩線時,繩頭必須拴牢,下方不得站人。
13. 使用電爐熔化鎢金時,爐架應做好接地保護;繩頭灌鎢金時,應將勺及繩頭進行預熱,化鎢金的鍋不得掉進水點,操作時必須戴手套及防護眼鏡。
14. 放鋼絲繩時,要有足夠的人力、人員嚴禁站于鋼絲繩盤線圈內,手腳應遠離導向物體,采用直接掛鋼絲繩工藝,制作繩頭時,輔助人員必須將鋼絲繩拽穩(wěn),不得滑落。
15. 對于復線式電梯,用大繩等牽引鋼絲繩,繩頭拴綁處必須牢固,嚴禁鋼絲繩墜落。
29.2.8 電線管、電線槽的制作安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使用砂輪鋸切割電線管,應將工件放平,壓力不得過猛。管槽鋸口應去掉毛刺。
2. 在井道進行線槽及鐵管安裝時,應隨用隨取,不得大量堆于腳手板上,使用電鉆,嚴禁戴手套。
3. 穿線、拉送線雙方呼應聯系要準確,送線人員的手應遠離管口,雙方用力不可過急過猛。
4. 機房內采用沿地面厚板明線槽,穿線后確認沒有硌傷導線,必須加蓋牢固。
29.3 電 梯 調 試
29.3.1 慢車準備及慢車運行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慢車運行之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緩沖器安裝調整完畢,液壓緩沖器注油。
?。?) 限速器調速完畢。
?。?) 抱閘調整完畢,其動作可靠無誤。
?。?) 急?;芈分懈鏖_關作用準確可靠。
(5) 上下極限開關安裝調整完畢,并投入使用。
2. 轎頂護身欄安裝完畢,轎頂照明應完備。
3. 井道內障礙物應清除,孔洞蓋嚴,存儲器運行中不碰撞。
4. 因故廳門暫不能關閉,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裝好安全防護門(欄),掛警告牌。
5. 若總承包單位(客戶)在初次運行之前未裝修好門套部分,必須將門廳兩側空隙封嚴,物料不得伸入梯井。
6. 暫不用的按鈕應用鐵蓋等措施保護封閉。
7. 慢車運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轎廂運行時(機房、轎頂、轎內)必須取得聯系,方可運行。
8. 在轎頂操作人員應選好位置,并注意井道器件,建筑物凸出結構、錯車(與對重交錯0位置,以及復繞繩輪)。到達預定位置開始工作前,必須扳斷電轎頂(或轎內)急停開關,再次運行前,方可恢復。
9.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跨于轎廂與廳門門口之間進行工作。嚴禁探頭于中間梁下、門廳口下、各種支架之下進行操作。特殊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10. 對于多部并列電梯,各電梯操作人員應互相照顧,如確難以達到安全時,必須使相鄰電梯工作時間錯開。
11. 轎廂上行時,轎頂上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好位置,停止其他工作,轎廂行駛中,嚴禁人員出入。
12. 轎廂因故停駛,轎廂底坎如高于廳門底坎600mm,轎內人員不得向外跳出,外出必須從轎頂進行。
13. 在機房內,應注意曳引繩、曳引輪、抗繩輪、限速器等運動部分,必須設置圍欄或防護裝置,嚴禁手扶。
29.3.2 快車準備及快車運行(試車)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快車運行之前,上述慢車運行的各條必須全部滿足,安裝工作全部結束后,快車運行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經過慢車全程試車,各部位均正常無誤。
?。?) 各種安全裝置、安全開關等均動作靈敏可靠。
?。?) 各層廳門完全關閉,機、電鎖作用可靠。
?。?) 快車運行中,轎頂不得站人。
(5) 電梯試車過程中嚴禁攜帶乘客。
29.3.3 電梯局部檢查及調整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在機房工作時,應將主電源切斷,掛好標志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2. 盤車時,應將主電源切斷,并采取斷續(xù)動作方式,隨時準備剎車。無齒輪電梯不準盤車。
3. 在各層操作時,進入轎廂前必須確認其停在本層,不得只看樓層燈即進入。在底坑操作時應切斷停車開關或將動力電源切斷。
4. 電梯的動力電源有改變時,再次送電之前,必須核對相序,防止電梯失控或電機燒毀。
5. 冬季試梯,曳引機應加低溫齒輪油,若停梯時間較長,檢查潤滑油有凝結現象,必須采取措施處理后,方可開車。
30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30.1 一 般 規(guī) 定
30.1.1 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30.1.2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0.1.3 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30.1.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30.1.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30.1.6 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30.1.7 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1) 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 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3) 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4) 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 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6) 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 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 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 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3) 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4) 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 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6) 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 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8) 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1) 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 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 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4) 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 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 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30.1.8 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30.1.9 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30.1.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30.2 基 本 操 作
30.2.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30.2.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0.2.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30.2.4 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30.2.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30.2.6 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30.2.7 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30.2.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30.2.9 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30.2.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0.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0.3.1 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0.3.2 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0.3.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0.3.4 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0.3.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30.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30.4.1 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30.4.2 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0.4.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30.4.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30.4.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30.4.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30.4.7 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30.5 吊 索 具
30.5.1 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30.5.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0.5.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30.5.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30.5.5 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30.5.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30.5.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31 塔式起重機
31.1 操作前檢查
31.1.1 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31.1.2 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31.1.3 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31.1.4 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31.1.5 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31.1.6 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31.1.7 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31.1.8 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31.1.9 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31.1.10 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31.1.11 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31.1.12 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31.2 安 全 操 作
31.2.1 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31.2.2 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31.2.3 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31.2.4 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31.2.5 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31.2.6 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31.2.7 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31.2.8 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31.2.9 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31.2.10 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31.2.11 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31.2.12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31.2.13 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31.2.14 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31.2.15 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31.2.16 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31.2.17 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31.2.18 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31.2.19 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31.2.20 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報廢標準見附錄A)。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31.2.21 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31.2.22 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31.2.23 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31.2.24 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31.2.25 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31.2.26 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31.2.27 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31.2.28 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31.2.29 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1.3 停機后檢查
31.3.1 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1.3.2 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1.3.3 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1.3.4 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1.3.5 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1.3.6 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1.3.7 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31.4 附著、頂升作業(yè)
31.4.1 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31.4.2 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31.4.3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31.4.4 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31.4.5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31.4.6 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31.4.7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31.4.8 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31.4.9 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31.4.10 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31.4.11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31.4.12 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場。
31.4.13 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31.4.14 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31.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31.5.1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31.5.2 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32 履 帶 起 重 機
32.1 一 般 規(guī) 定
32.1.1 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的規(guī)定。
32.1.2 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2.1.3 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5條規(guī)定。
32.1.4 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32.1.5 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32.1.6 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32.1.7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32.1.8 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32.1.9 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2.1.10 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32.2 安 全 操 作
32.2.1 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4和30.1.7的規(guī)定。
32.2.2 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32.2.3 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32.2.4 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32.2.5 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32.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32.2.7 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32.2.8 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32.2.9 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2.3 停機后檢查
32.3.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2.3.2 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2.3.3 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33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33.0.1 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3.0.2 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3.0.3 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33.0.4 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6的規(guī)定。
33.0.5 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33.0.6 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33.0.7 作業(yè)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33.0.8 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33.0.9 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33.0.10 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33.0.11 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33.0.12 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33.0.13 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3.0.14 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34 施 工 電 梯
34.1 一 般 規(guī) 定
34.1.1 電梯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34.1.2 司機身體條件遵守本規(guī)程30.1.2條的規(guī)定。
34.1.3 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構造、保養(yǎng)、維修知識,按規(guī)定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規(guī)定的報表。
34.1.4 施工電梯周圍5m以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坑、槽。電梯地面進料口應搭設防護棚。
34.1.5 梯籠維修時,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籠的重量低于配重時,必須將梯籠鎖在導軌架上。
34.1.6 嚴禁利用施工電梯的井架、橫豎支撐牽拉纜繩、標語和其他與電梯無關的物品。
34.1.7 同一現場施工的塔式起重機或其他起重機械應距施工電梯5m以上,并應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34.1.8 施工電梯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4.2 安 全 操 作
34.2.1 施工電梯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梯籠升離地面1m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后繼續(xù)上行樓層平臺,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34.2.2 梯籠乘人、載物時必須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作業(yè)。
34.2.3 電梯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限位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
34.2.4 施工電梯啟動前必須先鳴笛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
34.2.5 雙籠電梯當一只梯籠在進行籠外保養(yǎng)或檢修時,另一只梯籠不得運行。
34.2.6 電梯運行中,司機不準做有妨礙電梯運行的動作,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隨時觀察電梯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發(fā)現反常應及時停機檢查處理,故障未排除嚴禁運行。
34.2.7 施工電梯停止運行后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2. 作業(yè)后,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和梯門。
3. 班后按規(guī)定進行清掃、保養(yǎng),并作好當班記錄。
34.2.8 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1. 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
2. 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3. 機械發(fā)生故障未排除。
4. 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34.3 安裝與拆除
34.3.1 安裝前,應按要求做好基礎、電源、光源、工具和電梯進場道路及堆放場地的準備工作。
34.3.2 清點和檢查施工電梯的內外梯籠、配重、鋼絲繩、井架、橫豎支撐、過橋、圍欄等應齊全完好,不附合應更換或修理。
34.3.3 檢查電梯井架與建筑物連接處的預埋件的強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
34.3.4 在梯籠下面作業(yè)時,必須用枕木支撐牢固。
34.3.5 安裝、拆卸必須專人統一指揮,作業(yè)區(qū)上方及地面10m范圍內設禁區(qū)并設專人監(jiān)護。
34.3.6 電梯在重新安裝以前(轉移施工現場)必須認真檢修和調試限速器。若使用期滿1年,應重新檢修、調試。
34.3.7 在梯籠頂部進行安裝、拆卸和檢修作業(yè)時,必須使用可移動電扭。
34.3.8 在安裝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載荷量(即無配重時的載荷量)的規(guī)定。
34.3.9 用起重機安裝、拆卸井架時,組裝井架不得超過四節(jié)。
34.3.10 安裝吊桿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梯籠。
34.3.11 拆卸井架時,必須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籠上部,導向輪必須降到應拆下井架之下。
34.3.12 橫豎支撐的安裝與拆卸,必須隨井架高度同步進行。
34.3.13 安裝時,底籠與建筑物的距離;附著支撐的間隔,前后支撐的間隔;井架懸挑高度;齒輪、齒條的間隙均應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
34.3.14 雨天、霧天及五級風以上的天氣,不得進行安裝與拆卸。
34.3.15 安裝拆卸和維修的人員在井架上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安全帶,不得以投擲方法傳遞工具和器件,緊固和松開螺栓時,嚴禁雙手操作,應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桿件。
35 土方與樁工機械
35.1 一 般 規(guī) 定
35.1.1 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5.1.2 操作人員必須經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閑病和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與生理缺陷,不得從事此項操作。嚴禁酒后作業(yè)。
35.1.3 機械進入現場前,必須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載能力。嚴禁在橋面上急轉向和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必須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35.1.4 作業(yè)前應依照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檢查施工現場,查明地上、地下管線和構筑物的狀況。不得在距現狀電力、通訊電纜、瓦司管道等周圍2m以內作業(yè)。
35.1.5 機械設備在溝槽附近行駛時應低速,作業(yè)中必須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并與溝槽邊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離。
35.1.6 配合機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必須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作業(yè)。如必須在回轉半徑內作業(yè)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開始。機上、機下人員應隨時取得密切聯系。
35.1.7 作業(yè)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
1. 填挖區(qū)土體不穩(wěn)定,有坍塌可能。
2. 發(fā)生暴雨、雷電、水位暴漲及山洪爆發(fā)。
3. 施工標記及防護設施被損壞。
4. 出現其他不能保證作業(yè)和運行安全的情況。
35.1.8 機械在場外公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35.1.9 自行式機械作業(yè)前,必須進行檢查,制動、轉向、信號及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35.1.10 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縱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制動可靠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雨季施工時,機械作業(yè)完畢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35.1.11 機械設備在發(fā)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yè)時,不得進入危險區(qū)域。在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35.1.12 機械挖掘基坑時,如坑底無地下水,坑深在5m以內,其邊坡坡度應符合表35.1.12的規(guī)定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規(guī)定。挖土深度超過5m或發(fā)現有地下水或土質發(fā)生特殊變化情況時,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嚴禁盲目冒險作業(yè)。
表35.1.12 邊坡坡度比例表
續(xù)表
35.1.13 機械運轉時,不得進行任何緊固、保養(yǎng)、潤滑、檢查等作業(yè)。
35.1.14 機械作業(yè)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35.2 挖 掘 機
35.2.1 作業(yè)前應進行檢查,確認一切齊全完好,大臂和鏟斗運動范圍內無障礙物和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后方可作業(yè)。
35.2.2 挖掘機駕室內外露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
35.2.3 電動的單斗挖掘機必須接地良好,油壓傳動的臂桿的油路和油缸確認完好。
35.2.4 正鏟作業(yè)時,作業(yè)面應不超過本機性能規(guī)定的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鏟或反鏟作業(yè)時,挖掘機履帶或輪胎與作業(yè)面邊緣距離不得小于1.5m。
35.2.5 挖掘機在平地上作業(yè),應用制動器將履帶(或輪胎)剎住、楔牢。
35.2.6 挖掘機適用于在粘土、沙礫土、泥炭巖等土壤的鏟挖作業(yè)。對爆破掘松后的重巖石內鏟挖作業(yè)時,只允許用正鏟,巖石料徑應小于斗口寬的1/2。禁止用挖掘機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塊、凍土等。
35.2.7 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礙物,在挖掘時任何人不得在鏟斗作業(yè)回轉半徑范圍內停留。裝車作業(yè)時,應待運輸車輛停穩(wěn)后進行,鏟斗應盡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車輛,嚴禁車箱內有人,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卸土時鏟斗應盡量放低,但不得撞擊汽車任何部位。
35.2.8 行走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并制動回轉機構,鏟斗離地面宜為1m。行走坡度不得超過機械允許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駛,嚴禁空擋滑行。轉彎不應過急,通過松軟地時應進行鋪墊加固。
35.2.9 挖掘機回轉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滿載時,禁止急劇回轉猛剎車,作業(yè)時鏟斗起落不得過猛。下落時不得沖擊車架或履帶及其他機件,不得放松提升鋼絲繩。
35.2.10 作業(yè)時,必須待機身停穩(wěn)后再挖土,鏟斗未離開作業(yè)面時,不得作回轉行走等動作,機身回轉或鏟斗承載時不得起落吊臂。
35.2.11 在崖邊進行挖掘作業(yè)時,作業(yè)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塊石,發(fā)現有坍塌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
35.2.12 拉鏟作業(yè)時,鏟斗滿載后不得繼續(xù)吃土,不得超載。拉鏟作溝渠、河道等項作業(yè)時,應根據溝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質確定距坡沿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于2m,反鏟作業(yè)時,必須待大臂停穩(wěn)后再吃土,收斗,伸頭不得過猛、過大。
35.2.13 駕駛司機離開操作位置,不論時間長短,必須將鏟斗落地并關閉發(fā)動機。
35.2.14 不得用鏟斗吊運物料。
35.2.15 發(fā)現運轉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35.2.16 輪胎式挖掘機在斜坡上移動時鏟斗應向高坡一邊。
35.2.17 使用挖掘機拆除構筑物時,操作人員應分析構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機駕駛室與被拆除構筑物之間留有構筑物倒塌的空間。
35.2.18 作業(yè)結束后,應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落下鏟斗制動好回轉機構,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35.2.19 作業(yè)后應將機械擦拭干凈,冬季必須將機體和水箱內水放凈(防凍液除外)。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35.3 推 土 機
35.3.1 作業(yè)前應檢查:各系統管路無裂紋或泄漏;各部螺栓連接件應緊固;各操縱桿和制動系統的行程、間隙,履帶、傳動鏈的松緊度,輪胎氣壓均符合要求;手搖起動應防倒轉。用手拉繩起動時,不得將繩纏在手上。
35.3.2 作業(yè)前應清除推土機行走道路上的障礙物(凍土、石塊、雜物)。路面應比機身寬2m,行駛前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確認安全方可起動。
35.3.3 保養(yǎng)、檢修時必須放下推鏟,關閉發(fā)動機。在推鏟下面進行保養(yǎng)或檢修時,必須用木方將推鏟墊穩(wěn)。
35.3.4 行駛中,司機和隨機人員不得上下車或坐立在駕駛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駛和轉彎中應觀察四周有無障礙。
35.3.5 推土機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橫向行駛時,機身橫向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應勻速行駛,嚴禁高速下坡、急拐彎、空擋滑行。下陡坡時,應將推鏟放下,接觸地面倒車下行。推土機在坡道上熄火時,應立即將推土機制動,并采取擋掩措施。
35.3.6 操作人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推鏟落地并關閉發(fā)動機。
35.3.7 推土機向溝槽內回填土時應設專人指揮。嚴禁推鏟越過溝槽邊緣。
35.3.8 推土機在水中行駛前,必須查明水深及水底堅實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行駛。
35.3.9 使用推土機推房屋的圍墻或舊房墻時,其高度不得超過2.5m(東方紅牌推土機不得超過1.5m)。嚴禁推鋼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礎連接的混凝土樁和混凝土基礎。
35.3.10 在電桿附近推土時,必須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應根據電桿結構、土質、埋入深度等情況確定。用推土機推倒樹干時必須注意樹干倒向和高空障礙物。
35.3.11 雙機、多機推土作業(yè)時,應設專人指揮。作業(yè)時,兩機前后距離應大于8m,左右距離大于1.5m。
35.3.12 不得用推土機推石灰、煙灰等粉塵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塊的作業(yè)。
35.3.13 需用推土機牽引重物時,應設專人指揮,危險區(qū)域內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長距離牽引時,應用牽引桿連接。
35.3.14 作業(yè)完畢停機時先切斷離合器,放下刀片,鎖住制動器,將操縱變速桿置于空擋,然后關閉發(fā)動機。
35.3.15 作業(yè)后必須將機械開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須把機械開出溝槽基坑。
35.3.16 作業(yè)后機械保養(yǎng)應遵守本規(guī)程第35.2.19條規(guī)定執(zhí)行。
35.4 鏟 運 機
35.4.1 拖式鏟運機的牽引機械應按本規(guī)程推土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5.4.2 作業(yè)前應檢查油、水(包括電瓶水),應加足并把操縱桿(包括主離合器)放在空擋位置。采用油壓操縱機構操縱桿應放在中間位置。并應檢查鋼絲繩、輪胎氣壓、鏟土斗及卸土板回縮彈簧、拖把方向接頭、撐架及固定鋼索部分,以及各部滑輪等,液壓式鏟運機還應檢查各液壓管路接頭、液壓控制閥等,確認正常方可啟動。手搖發(fā)動時防止搖把回彈,手拉繩啟動時,不得將拉繩纏在手上。
35.4.3 作業(yè)前鏟運機的道路應遵守本規(guī)程第35.3.2條的規(guī)定。
35.4.4 機械運轉中,不準進行任何緊固、保養(yǎng)、潤滑等作業(yè)。嚴禁用手觸摸鋼絲繩、滑輪、傳動皮帶等部件。
35.4.5 嚴禁任何人上下機械、傳動物件,以及在鏟斗內,拖把或機架上坐立。
35.4.6 兩臺鏟運機同時作業(yè)時,拖式鏟運機前后距離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鏟運機不得小于20m。平行作業(yè)時兩機間隔不得小于2m。在狹窄地區(qū)不得強行超車。
35.4.7 鏟運機上下坡時,必須掛低速檔行駛。不得途中換擋,下坡時不得脫擋滑行。在坡地上行走或作業(yè),上下縱坡不得超過25°,橫坡不得超過6°,坡寬應大于機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業(yè)時,離坡邊緣不得少于1m,斜坡橫向作業(yè)時,機身必須保持平穩(wěn)。作業(yè)中不得倒退。
35.4.8 作業(yè)中司機不準離開駕駛室。離開時,必須把變速擋板扳到空擋,熄火后方可離開。
35.4.9 在坡道上不得作保修作業(yè),在陡坡上嚴禁轉彎、倒車和停車。在坡上熄火時應將鏟斗落地,制動牢靠后,再啟動發(fā)動機。
35.4.10 鏟土提斗時動作要緩慢。不得猛起猛落。
35.4.11 鏟土時應直線行駛,助鏟時應有助鏟裝置,正確掌握斗門開啟的大小,不得切土過深,兩機要相互配合,等速行駛助鏟平穩(wěn)。
35.4.12 鏟運機陷車時,應有專人指揮拖拽,確保安全后,方可起拖。
35.4.13 自行式鏟運機的差速器鎖,只能在直線行駛的泥濘路面上短時間使用,嚴禁在差速器鎖住時拐彎。
35.4.14 在公路上行駛時,鏟斗必須用鎖緊鏈條掛牢在運輸行駛位置上,機上任何部位不得帶人或裝載其他物料。
35.4.15 檢修斗門或在鏟斗下作業(yè),必須把鏟斗升起后用銷子或鎖緊鏈條固定,再用撐桿將斗身頂住,并制動住輪胎。
35.4.16 作業(yè)完畢后,應將鏟運機開出溝槽、基坑,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將鏟斗落在地面上。液壓操縱的應將液壓缸縮回,將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
35.4.17 作業(yè)后機械保養(yǎng)應遵守本規(guī)程第35.2.19規(guī)定執(zhí)行。
35.5 平 地 機
35.5.1 作業(yè)前必須將離合器、操縱桿、變速桿均放在空擋位置,檢查并緊固各部連接螺栓及輪胎氣壓,檢查油、水(電瓶水)應加足,全車線路各接頭應牢固,液壓系統油路、油缸、操縱閥等無泄漏、松脫現象,然后發(fā)動機器低速運轉,各儀表均正常方可啟動作業(yè)。
35.5.2 機械起步前,應先將刮土鏟刀或齒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35.5.3 在陡坡上作業(yè)時應鎖定鉸接機架;在陡坡上往返作業(yè)時,鏟刀應始朝下坡方面伸出。
35.5.4 平地機在行駛中,刮刀和耙齒離地面高度宜為25~30cm。隨著鏟土阻力變化,應隨時調整刮土鏟刀的升降。
35.5.5 平地機刮地鏟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調整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停機時進行,但刮土鏟刀左右端的升降動作,可在機械行駛中隨時調整。
35.5.6 各類鏟刮作業(yè)都應低速行駛,用刀角和齒耙鏟土時,應用一擋。刮土和平整作業(yè)可用二、三擋,換擋應在停機時進行。遇到堅硬土質,需用齒耗翻松時,應緩慢下齒,不得使用齒耙翻松石渣路及堅硬路面。
35.5.7 平地機轉彎或調頭時,應用最低速度。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行駛時必須將刮刀和齒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將刮土鏟刀斜放,鏟刀兩端不得超出后輪外側。在高速擋行駛中,禁止急轉彎。
35.5.8 作業(yè)后平地機應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應拉上手制動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積水處。
35.5.9 作業(yè)后機械保養(yǎng)應遵守本規(guī)程第35.3.19規(guī)定。
35.6 裝 載 機
35.6.1 作業(yè)前應檢查發(fā)動機的油、水(包括電瓶水)應加足,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液壓管路及接頭無松脫或滲漏,液壓油箱油量充足,制動靈敏可靠,燈光儀表齊全、有效方可起動。
35.6.2 機械起動必須先鳴笛,將鏟斗提升離地面50cm左右。行駛中可用高速擋,但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動作,作業(yè)時應使用低速擋,鏟斗下方嚴禁有人,嚴禁用鏟斗載人。
35.6.3 裝載機不得在傾斜度的場地上作業(yè),作業(yè)區(qū)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裝卸作業(yè)應在平整地面進行。
35.6.4 向汽車內卸料時,嚴禁將鏟斗從駕駛室頂上越過,鏟斗不得碰撞車廂,嚴禁車廂內有人,不得用鏟斗運物料。
35.6.5 在溝槽邊卸料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裝載機前輪應與溝槽邊緣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并放置擋木擋掩。
35.6.6 裝堆積的砂土時,鏟斗宜用低速插入,將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鏟臂然后順著地面,逐漸提高發(fā)動機轉速向前推進。
35.6.7 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yè),應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wěn)的作業(yè),如推進時阻力過大,可稍稍提升鏟臂。
35.6.8 將大臂升起進行維護、潤滑時,必須將大臂支撐穩(wěn)固。嚴禁利用鏟斗作支撐提升底盤進行維修。
35.6.9 下坡應采用低速擋行進,不得空擋滑行。
35.6.10 涉水后應立即進行連續(xù)制動,排除制動片內的水分。
35.6.11 作業(yè)后應將裝載機開至安全地區(qū),不得停在坑洼積水處,必須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將手柄放在空擋位置,接好手制動器。關閉門窗加鎖后,司機方可離開。
35.7 鉆 孔 機
35.7.1 鉆機基礎應平整堅實,必要時應鋪墊枕木或鋼板。輪胎式鉆機應用長度不小于4m墊木墊至輪胎離開地面。
35.7.2 作業(yè)時必須服從指揮,分工明確,協調配合。
35.7.3 鉆機作業(yè)前檢查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各部件完整,聯結牢固,正確。
2. 動力系統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3. 電氣系統接線牢固可靠,儀表正常。
4. 卷揚提升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鋼絲繩符合規(guī)定。
5. 鉆架鋼結構無裂紋損壞、嚴重銹蝕、開焊、變形。
35.7.4 鉆機作業(yè)時,鉆機旋轉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35.7.5 大雨、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天氣不得架設鉆機及進行高處作業(yè)。
35.7.6 鉆孔機移動的道路應平整堅實。必須將鉆頭提離地面20cm,并應固定。
35.7.7 使用汽車式旋轉鉆孔機施工時,必須將機車楔牢,剎車制動,支腳支穩(wěn)后再進行操作。
35.7.8 旋轉鉆孔機下鉆提鉆時要慢,應密切注視電流表,嚴禁過載。鉆完的孔必須隨時用蓋板蓋牢。
35.8 樁 工 機 械
35.8.1 一般規(guī)定:
1. 打樁施工場地應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
2的要求進行平實,地下不得有障礙物。在基坑和圍堰內打樁,應配備足夠的排水設備。
2. 樁機周圍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嚴禁閑人進入。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在距樁錘中心5m以外監(jiān)視。
3. 安裝時,應將樁錘運到樁架正前方2m以內,嚴禁遠距離斜吊。
4. 用樁機吊樁時,必須在樁上拴好圍繩。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預制樁時,應將樁錘落在下部,待樁吊近后,方可提升樁錘。
5. 嚴禁吊樁、吊錘、回轉和行走同時進行。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
6. 插樁后應及時檢驗樁的垂直度,樁入土3m以上時,嚴禁用樁機行走或回轉動作糾正樁的傾斜度。
7. 拔送樁時,應嚴格掌握不超過樁機起重能力,荷載難以計算時,可參考如下辦法:
?。?) 樁機為電動卷揚機時,拔送樁時負荷不得超過電機滿載電流。
?。?) 樁機卷揚機以內燃機為動力時,拔送樁時如內燃機明顯減速,應立即停止起拔。
?。?) 樁機為蒸汽卷揚機時,拔送樁時,如在額定蒸汽壓力下產生減速或停車,應立即停止起拔。
?。?) 每米送樁深度的起撥荷載可按4t計算。
8. 卷揚鋼絲繩應經常處于油膜狀態(tài),不得硬性摩擦。鋼絲繩的使用及報廢標準見附錄A。吊錘、吊樁可使用插接的鋼絲繩,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繩等。
9. 作業(yè)中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除蒸汽打樁機在短時間內可將錘擔在機架上外,其他的樁機均不得懸吊樁錘進行檢修。
10. 遇有大雨、雪、霧和六級以上強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yè)。當風速超過七級應將樁機順風向停置,并增加纜風繩。
11. 雷電天氣無避雷裝置的樁機,應停止作業(yè)。
12. 作業(yè)后應將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切斷電源和電路開關,停機制動后方可離開。
13. 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35.8.2 樁機運輸:
1. 汽車裝運樁機時,不得超寬、超高、超載、超長裝運。公路行駛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
2. 樁機裝運時必須綁扎牢固,墊、楔可靠,導桿必須擺放平直,不得壓、扭變形。
3. 運輸中不得急轉彎,應低速行動,通過橋梁、涵洞、隧道時,不得超高、超載盲目強行。
4. 夜間裝運時,現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并設專人監(jiān)護。
35.8.3 樁機的安裝與拆除:
1. 拆裝班組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拆裝工藝、規(guī)程,拆裝前班組長應進行明確分工,并組織班組作業(yè)人員貫徹落實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2. 高壓線下兩側10M以內不得安裝打樁機。特殊情況必須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經上級技術負責人同意批準,方可安裝。
3. 安裝前應檢查主機、卷揚機、制動裝置、鋼絲繩、牽引繩、滑輪及各部軸銷、螺栓、管路接頭應完好可靠。導桿不得彎曲損傷。
4. 起落機架時,應設專人指揮,拆裝人員應互相配合,指揮旗語、哨音準確、清楚。嚴禁任何人在機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 安裝底盤必須平放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傾斜。樁機的平衡配重鐵,必須符合說明書要求,保證樁架穩(wěn)定。
6. 震動沉樁機安裝樁管時,樁管的垂直方向吊裝不得超過4m,兩側斜吊不得超過2m,并設溜繩。
35.8.4 樁架挪動:
1. 打樁機架移位的運行道路,必須平坦堅實,暢通無阻。
2. 挪移打樁機時,嚴禁將樁錘懸高。必須將錘頭制動可靠方可走車。
3. 機架挪移到樁位上,穩(wěn)固以后,方可起錘,嚴禁隨移位隨起錘。
4. 樁架就位后,應立即制動、固定。操作時樁架不得滑動。
5. 挪移打樁機架應距軌道終端2m以內終止,不得超出范圍。如受條件限制,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 柴油打樁機和震動沉樁機的運行道路必須平坦。挪移時應有專人指揮,樁機架不得傾斜。若遇地基沉陷較大時,必須加鋪腳手板或鐵板。
35.8.5 樁機施工
1. 作業(yè)前必須檢查傳動、制動、滑車、吊索、拉繩應牢固有效,防護裝置應齊全良好,并經試運轉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 打樁操作人員(司機)必須熟悉樁機構造、性能和保養(yǎng)規(guī)程、操作熟練方準獨立操作。嚴禁非樁機操作人員操作。
3. 打樁作業(yè)時,嚴禁在樁機垂直半徑范圍以內和樁錘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 卷揚機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不得擠壓,纏繞滾筒上不少于3圈。在纏繞鋼絲繩時,不得探頭或伸手撥動鋼絲繩。
5. 穩(wěn)樁時,應用撬棍套繩或其他適當工具進行。當樁與樁帽接合以前,套繩不得脫套,糾正斜樁不宜用力過錳,并注視樁的傾斜方向。
6. 采用樁架吊樁時,樁與樁架之垂直方向距離不得大于5m(偏吊距離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距離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7. 打樁施工場地,必須經常保持整潔。打樁工作臺應有防滑措施。
8. 樁架上操作人員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應放入工具袋內,不得放在樁架上。
9. 利用打樁機吊樁時,必須使用卷揚機的剎車制動。
10. 吊樁時要緩慢吊起,樁的下部必須設溜(套)繩,掌握穩(wěn)定方向,樁不得與樁機碰撞。
11. 柴油機打樁時應掌握好油門,不得油門過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樁錘跳躍過高,起錘高度不大于1.5m。
12. 利用柴油機或蒸汽錘拔樁筒,在入土深度超過1m時,不得斜拉硬吊,應垂直拔出。若樁筒入土較深,應邊震邊拔。
13. 柴油機或蒸汽打樁機拉樁時應停止錘擊,方可操作,不得錘擊與拉樁同時進行。降落錘頭時,不得猛然驟落。
14. 在裝拆樁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時,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操作。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電源。
15. 檢查或維修打樁機時,必須將錘放在地上并墊穩(wěn),嚴禁在樁錘懸吊時進行檢查等作業(yè)。
16. 作業(yè)后應按本規(guī)程第35.2.19條規(guī)定執(zhí)行。
36 中 小 型 機 械
36.1 卷 揚 機
36.1.1 卷揚機司機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yè),并應專人專機。
36.1.2 卷揚機安裝的位置必須選擇視線良好,遠離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的地點。卷揚機距第一導向輪(地輪)的水平距離應在15m左右。“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導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20倍。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中心垂直”。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俗稱開口葫蘆)。
36.1.3 卷揚機后面應埋設地錨與卷揚機底座用鋼絲繩拴牢,并應在底座前面打樁。
36.1.4 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應至少保留3~5圈。導向滑輪至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過通道處必須遮護。
36.1.5 卷揚機安裝完畢必須按標準進行檢驗,并進行空載、動載、超載試驗:
1. 空載試驗:即不加荷載,按操作中各種動作反復進行,并試驗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
2. 動載試驗:即按規(guī)定的最大載荷進行動作運行。
3. 超載試驗:一般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經大修后按額定載荷的110%~125%逐漸加荷進行。
36.1.6 每日班前應對卷揚機、鋼絲繩、地錨、地輪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試空車運行,合格后方可正式作業(yè)。
36.1.7 卷揚機在運行中,操作人員(司機)不得擅離崗位。
36.1.8 卷揚機司機必須聽視信號,當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必須停機待信號明確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36.1.9 吊物在空中停留時,除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作業(yè)中如遇突然停電必須先切斷電源,然后按動剎車慢慢地放松,將吊物勻速緩緩地放至地面。
36.1.10 保養(yǎng)設備必須在停機后進行,嚴禁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或加油。
36.1.11 夜間作業(yè),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裝置。
36.1.12 卷揚機不得超吊或拖拉超過額定重量的物件。
36.1.13 司機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36.2 混凝土攪拌機
36.2.1 混凝土攪拌機的操作人員(司機)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非司機操作。
36.2.2 混凝土攪拌機安裝必須平穩(wěn)牢固,輪胎應卸下保存(長期使用),并應搭設防雨、防砸的保溫工作棚。操作臺應保持整潔,棚內設給水設施,棚外應設沉淀池,必須排水暢通,并應裝設除塵設備。
36.2.3 每日必須進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檢制”,其檢查內容:
1. 每日上班前應檢查機棚內環(huán)境和機械是否有障礙物。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和安全防護裝置應靈敏可靠,軌道滑輪良好正常,機身平穩(wěn),確認無誤方可合閘試車。經2~3min運轉,滾筒轉動平穩(wěn),不跳動、不跑偏、無異常聲響后,方可正式操作。
2. 班中司機不得擅離崗位。應隨時觀察發(fā)現不正?,F象或異常音響,應將攪拌筒內存料放出。停機拉閘斷電(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后進行檢查修理。
3. 班后應將機械內外刷干凈,并將料斗升起,掛牢雙保險鉤后,拉閘斷電并鎖好電箱門。
36.2.4 攪拌機不得超負荷使用。運轉中嚴禁維修保養(yǎng),嚴禁用工具伸入攪拌機內扒料。若遇中途停電時,必須將料卸出。
36.2.5 強制式攪拌機的骨料必須按規(guī)定粒徑的允許值供料,嚴禁使用超大骨料。
36.2.6 砂堆板結需要搗松時,必須兩人,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必須站在安全穩(wěn)妥的地方,并有安全措施。嚴禁盲目冒險作業(yè)。
36.2.7 機械運轉中,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查看或探摸等作業(yè)。
36.2.8 料斗提升時,嚴禁在料斗下操作或穿行。清理斗坑時,必須將料斗掛牢雙保險鉤后方可清理。
36.2.9 冬季停機后,必須將水泵及貯水罐中的水放凈。
36.2.10 運輸攪拌機應辦理通行證,按規(guī)定速度行駛,牽引時一般不得超過20kW/h。人力轉移時,上下坡時應前轉向、后制動,設專人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36.3 混凝土泵送設備
36.3.1 混凝土輸送泵車
1. 混凝土泵車應停放在平整堅實的地方,支腿底部應用墊木支架平穩(wěn)。臂架轉動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嚴禁在高壓輸電線路下作業(yè)。
2. 作業(yè)前應進行以下檢查:
?。?) 攪拌機構工作正常,傳動機構應動作準確。
(2) 輸送管無裂紋、損壞、變形、輸送管道磨損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3) 管道連接處應密封良好。
?。?) 料斗篩網完好。
(5) 液壓系統應工作正常。
?。?) 儀表、信號指示燈齊全完好,各種手動閥動作靈活、定位可靠。
3. 作業(yè)中嚴禁接長輸送管和軟管。軟管不得在地面拖行。
4. 作業(yè)中應嚴格按順序打開臂架。風力大于六級(含六級)時嚴禁作業(yè)。
5. 嚴禁用臂架作起重工具。
6. 泵送作業(yè)中,操作者應注意觀察施工作業(yè)區(qū)域和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臂架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員停留。
7. 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液壓支腿控制閥,如發(fā)現車體傾斜或其他不正?,F象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收回臂架檢查,待排除故障后再繼續(xù)作業(yè)。
8. 泵送作業(yè)時,嚴禁跨越攪拌料斗。
9. 排除管道堵塞時,應疏散周圍的人員。拆卸管道清洗前應采取反抽方法,清除輸送管道內的壓力,拆卸時嚴禁管口對人。
10. 作業(yè)時不得取下料斗格柵網和其他安全裝置。不得攀登和騎壓輸送管道,不得把手伸入閥體內,泵送時嚴禁拆卸管道。
11. 清洗管道時,作業(yè)人員應離開管道出口和彎管接頭處。如用壓縮空氣清洗管道時,管道出口處10m內不得有人員和設備。
36.3.2 牽引式混凝土輸送泵
1. 混凝土輸送泵應安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放下支腿,將機身安放平穩(wěn)。
2. 作業(yè)前應進行檢查,確認電氣設備和儀表正常,各部位開關按鈕、手柄都在正確位置,機械部分各緊固點牢固、可靠,鏈條和皮帶松緊度符合規(guī)定要求,傳動部位運轉正常。
3. 混凝土輸送管接頭應密封嚴緊,管卡應連接牢固。垂直管前應不少于10m帶逆止閥的水平管,嚴禁將垂直管直接接在混凝土輸送泵的輸出口。
4. 疏通堵塞管道時,應疏散周圍人員。拆卸管道清洗前應采取反抽方法,清除輸送管道的壓力。拆卸時嚴禁管口對人。
5. 作業(yè)時不得取下料斗格柵網和其他安全裝置。不得攀登和騎壓輸送管道,不得把手伸入閥體內工作,嚴禁在泵送時拆卸管道。
6. 清洗管道時,操作人員應離開管道出口和彎管接頭處。如用壓縮空氣清洗管道時,管道出口處10m內不得有人和設備。
7. 作業(yè)后,將液壓系統卸壓,將全部控制開關回到原始位置。
36.3.3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
1. 作業(yè)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轉向、制動、燈光、信號系統靈敏有效,攪拌運輸車滾筒和溜槽無裂紋和嚴重損傷,攪拌葉片磨損在正常范圍內,底盤和副車架之間的U形螺栓連接良好。
2. 了解施工要求和現場情況。選擇行車路線和停車地點。
3. 在社會道路上行駛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轉彎半徑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時速不大于15km。進站時速不大于5km。
4. 作業(yè)時,嚴禁用手觸摸旋轉的滾筒和滾輪。
5. 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fā)現異常立即停車。
6. 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清洗作業(yè)。
36.3.4 混凝土噴射機
1. 作業(yè)前應進行檢查,輸送管道不得泄漏和折彎,管道連接處應緊固密封,敷設的管道應有保護措施。
2. 作業(yè)時,應先送壓縮空氣,確認電動機旋轉方向正確后,方可向噴射機內加料。
3. 作業(yè)過程中,混凝土噴射機噴嘴前及左右5m范圍內不得有人,作業(yè)間歇時,噴嘴不得對人。
4. 輸送管發(fā)生堵塞時,排除故障前必須停機。
36.4 灰漿攪拌機
36.4.1 灰漿攪拌機操作人員(司機)應遵守本規(guī)程36.2.1條規(guī)定執(zhí)行。
36.4.2 灰漿攪拌機的安裝應平穩(wěn)牢固,行走輪應架懸,機座應墊高出地面。在建筑物附近安裝應搭設防砸、防雨棚。
36.4.3 作業(yè)前檢查電氣設備、漏電保護器和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傳動部分、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確認無異常后方可試運轉。
36.4.4 操作時先起動,待運轉正常后,方可加料和水進行攪拌,不得先加足料后再起勁。沙子應過篩,投料嚴禁超量。
36.4.5 加料時使用工具應高于攪拌葉,嚴禁運轉中把工具伸進攪拌筒內扒料。
36.4.6 攪拌筒內落入大的雜物時,必須停機后再檢查,嚴禁運轉中伸手去撿撈。
36.4.7 運轉中嚴禁維修保養(yǎng),發(fā)現卡住或異常時,應停機拉閘斷電后再排除故障。
36.4.8 作業(yè)完畢,必須切斷電源,拔去電源插頭(銷),并用水將灰漿攪拌機內外清洗干凈(清洗時嚴禁電氣設備進水)方可離開。
36.5 機動翻斗車
36.5.1 現場內行駛機動車輛的駕駛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未經交通部門考試發(fā)證的嚴禁上公路行駛。
36.5.2 作業(yè)前檢查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應充足,變速桿應在空擋位置,氣溫低時應加熱水預熱。
36.5.3 發(fā)動后應空轉5~10min,待水溫升到40℃以上時方可一擋起步,嚴禁二擋起步和將油門猛踩到底的操作。
36.5.4 開車時精神要集中,行駛不準載人、不準吸煙、打鬧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嚴禁作業(yè)。
36.5.5 運輸構件寬度不得超過車寬,高度不得超過1.5m(從地面算起)。運輸混凝土時,混凝土的平面應低于斗口10cm;運磚時,高度不得超過斗平面,嚴禁超載行駛。
36.5.6 雨雪天氣,夜間應低速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和下25°以上陡坡。
36.5.7 在坑槽邊緣倒料時,必須在距0.8~1m處設置安全擋掩(20cm×20cm的木方)。車在距離坑槽10m處即應減速至安全擋掩處倒料,嚴禁騎溝倒料。
36.5.8 翻斗車上坡道(馬道)時,坡道應平整,寬度不得小于2.3m以上,兩側設置防護欄桿,必須經檢查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36.5.9 檢修或班后刷車時,必須熄火并拉好手制動。
36.6 蛙式打夯機
36.6.1 每臺夯機的電機必須是加強絕緣或雙重絕緣電機,并裝有漏電保護裝置。
36.6.2 夯機操作開關必須使用定向開關,并保證動作靈敏,且進線口必須加膠圈。每臺夯機必須單獨使用閘具或插座。電源線和零(地)線與定向開關,電機接線柱連接處必須加接線端子與之緊固。
36.6.3 必須使用四芯膠套電纜線。電纜線在通過操作開關線口之前應與夯機機身用卡子固定。電源開關至電機段的電纜線應穿管固定敷設,夯機的電纜不得長于50m。
36.6.4 夯機的操作手柄必須加裝絕緣材料。
36.6.5 每班前必須對夯機進行以下檢查:
1. 各部電氣部件的絕緣及靈敏程度,零線是否完好。
2. 偏心塊連接是否牢固,大皮帶輪及固定套是否有軸向竄動現象。
3. 電纜線是否有扭結、破裂、折損等可能造成漏電的現象。
4. 整體結構是否有開焊和嚴重變形現象。
36.6.6 每臺夯機應設兩名操作人員。一人操作夯機,一人隨機整理電線。操作人員均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膠鞋。
36.6.7 操作夯機者應先根據現場情況和工作要求確定行夯路線,操作時按行夯路線隨夯機直線行走。嚴禁強行推進、后拉、按壓手柄、強行猛拐彎或撒把不扶,任夯機自由行走。
36.6.8 隨機整理電線者應隨時將電纜整理通順,盤圈送行,并應與夯機保持3~4m的余量,發(fā)現電纜線有扭結纏繞、破裂及漏電現象,應及時切斷電源,停止作業(yè)。
36.6.9 夯機作業(yè)前方2m內不得有人。多臺夯機同時作業(yè)時,其并列間距不得小于5m,縱列距不得小于10m。
36.6.10 夯機不得打凍土、堅石、混有磚石碎塊的雜土以及一邊偏硬的回填土。在邊坡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夯機平穩(wěn),防止夯機翻倒墜夯。
36.6.11 經常保持機身整潔。托盤內落入石塊、雜物、積土較多或底部粘土過多,出現啃土現象時,必須停機清除,嚴禁在運轉中清除。
36.6.12 搬運夯機時,應切斷電源,并將電線盤好,夯頭綁住。往坑槽下運送時,應用繩索送,嚴禁推、扔夯機。
36.6.13 停止操作時,應切斷電源,鎖好電源閘箱。
36.6.14 夯機用后必須妥善保管,應遮蓋防雨布,并將其底部墊高。
36.7 水 泵
36.7.1 作業(yè)前應進行檢查,泵座應穩(wěn)固。水泵應按規(guī)定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36.7.2 運轉中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合閘開機。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
36.7.3 夜間作業(yè)時,工作區(qū)應有充足照明。
36.7.4 水泵運轉中嚴禁從泵上跨越。升降吸水管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有護欄的平臺上。
36.7.5 提升或下降潛水泵時必須切斷電源,使用絕緣材料,嚴禁提拉電纜。
36.7.6 潛水泵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并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潛水泵工作水域30m內不得有人畜進入。
36.7.7 作業(yè)后,應將電源關閉,將水泵安放妥善。
36.8 倒 鏈
36.8.1 使用前應檢查吊架、吊鉤、鏈條、輪軸、鏈盤等部件,如發(fā)現有銹蝕、裂紋、損傷、變形、扭曲、傳動部分不靈活等,嚴禁使用。
36.8.2 使用的鏈葫蘆,嚴禁超載,外殼上應有額定噸位標記。氣溫在-10℃以下,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一半。
36.8.3 使用時,先倒松鏈條,掛好起吊物體,慢慢拉動牽引鏈條,待起重鏈條受力后,再檢查齒輪嚙合及自鎖裝置的工作狀況,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重作業(yè)。
36.8.4 拉動鏈條時,應均勻緩進,并與鏈輪盤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動,拉動鏈條只許一人操作,嚴禁二人以上猛拉。操作時嚴禁站在倒鏈的正下方。
36.8.5 齒輪應經常加油潤滑。應經常檢查棘爪、棘爪彈簧和齒輪的技術狀況,防止制動失靈。
36.8.6 重物需在空間停留時間較長時,必須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36.8.7 起重時如需在建筑物構件上拴掛倒鏈葫蘆,必須經技術負責人負荷量計算,確認安全方可進行作業(yè)。
36.8.8 倒鏈使用完畢后,應拆卸清洗干凈,重新上好潤滑油,并安裝好送倉庫妥善保管,防止鏈條銹蝕。
附錄A 鋼絲繩報廢標準
摘自《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GB5972—86)
2.5 報 廢 標 準
2.5.1 斷絲的性質和數量
起重機械的總體設計不允許鋼絲繩具有無限長的壽命。
對于6股和8股的鋼絲繩,斷絲主要發(fā)生在外表。而對于多層繩股的鋼絲繩(典型的多股結構)就不同,這種鋼絲繩斷絲大多數發(fā)生在內部,因而是“不可見的”斷裂。
下表考慮了這些因素,因此,當與2.5.2~2.5.11款中的因素結合起來考慮時,它適用于各種結構的鋼絲繩。
斷絲數
續(xù)表
注:1.d——鋼絲繩直徑。
2.填充鋼絲不能看做承載鋼絲,因此要從檢驗數中扣除。多層股鋼絲繩僅考慮可見的外層繩股。帶鋼芯的鋼絲繩,其繩芯看做內部繩股而不予考慮。
當吊運熔化或赤熱金屬、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時,上表斷絲數應相應減少一半。
2.5.2 繩端斷絲
當繩端或其附近出現斷絲時,即使數量很少也表明該部位應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繩端安裝不正確造成的,應查明損壞原因。如果繩長允許,應將斷絲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裝。
2.5.3 斷絲的局部聚集
如果斷絲緊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則鋼絲繩應報廢。如這種斷線聚集在小于6d的繩長范圍內,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繩股里,那么,即使斷絲數比表列的數值少,鋼絲繩也應予報廢。
2.5.4 斷絲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場合,疲勞是引起鋼絲繩損壞的主要原因,斷絲則是在使用一個時期以后才開始出現,但斷絲數逐漸增加,其時間間隔越來越短。在此情況下,為了判定斷絲的增加率,應仔細檢驗并記錄斷絲增加情況。判明這個“規(guī)律”可用來確定鋼絲繩未來報廢的日期。
2.5.5 繩股斷裂
如果出現整根繩股的斷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6 由于繩芯損壞而引起的繩徑減小
當鋼絲繩的纖維芯損壞或鋼芯(或多層結構中的內部繩股)斷裂而造成繩徑顯著減小時,鋼絲繩應報廢。
微小的損壞,特別是當所有各繩股中應力處于良好平衡時,用通常的檢驗方法可能是不明顯的。然而這種情況會引起鋼絲繩的強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內部細微損壞的跡象時,均應對鋼絲繩內部進行檢驗予以查明。一經證實損壞,則該鋼絲繩就應報廢。
2.5.7 彈性減小
在某些情況下(通常與工作環(huán)境有關),鋼絲繩的彈性會顯著減小,若繼續(xù)使用則是不安全的。
鋼絲繩的彈性減小是較難發(fā)覺的,如檢驗人員有任何懷疑,則應征詢鋼絲繩專家的意見。然而,彈性減小通常伴隨下述現象:
a. 繩徑減??;
b. 鋼絲繩捻距伸長;
c. 由于各部分相互壓緊,鋼絲之間和繩股之間缺少空隙;
d. 繩股凹處出現細微的褐色粉末;
e. 雖未發(fā)現斷絲,但鋼絲繩明顯的不易彎曲和直徑減小比起單純是由于鋼絲磨損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這種情況會導致在動載作用下突然斷裂,故應立即報廢。
2.5.8 外部及內部磨損
產生磨損的兩種情況:
a. 內部磨損及壓坑
這種情況是由于繩內各個繩股和鋼絲之間的摩擦引起的,特別是當鋼絲繩經受彎曲時更是如此。
b. 外部磨損
鋼絲繩外層繩股的鋼絲表面的磨損,是由于它在壓力作用下與滑輪和卷筒的繩槽接觸摩擦造成的。這種現象在吊載加速和減速運動時,鋼絲繩與滑輪接觸的部位特別明顯,并表現為外部鋼絲磨成平面狀。
潤滑不足,或不正確的潤滑以及還存在灰塵和砂粒都會加劇磨損。
磨損使鋼絲繩的斷面積減小因而強度降低。當外層鋼絲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時,鋼絲繩應報廢。
當鋼絲繩直徑相對于公稱直徑減小7%或更多時,即使未發(fā)現斷絲,該鋼絲繩也應報廢。
2.5.9 外部及內部腐蝕
腐蝕在海洋或工業(yè)污染的大氣中特別容易發(fā)生。它不僅減少了鋼絲繩的金屬面積從而降低了破斷強度,而且還將引起表面粗糙并從中開始發(fā)展裂紋以至加速疲勞。嚴重的腐蝕還會引起鋼絲繩彈性的降低。
2.5.9.1 外部腐蝕
外部鋼絲的腐蝕可用肉眼觀察。當表面出現深坑,鋼絲相當松弛時應報廢。
2.5.9.2 內部腐蝕
內部腐蝕比經常伴隨它出現的外部腐蝕較難發(fā)現。但下列現象可供識別:
a. 鋼絲繩直徑的變化。鋼絲繩在繞過滑輪的彎曲部位直徑通常變小。但對靜止段的鋼絲繩則常由于外層繩股出現銹積而引起鋼絲繩直徑的增加。
b. 鋼絲繩外層繩股間的空隙減小,還經常伴隨出現外層繩股之間斷絲。
如果有任何內部腐蝕的跡象,則應由主管人員對鋼絲繩進行內部檢驗。若確認有嚴重的內部腐蝕,則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 變形
鋼絲繩失去正常形狀產生可見的畸形稱為“變形”。這種變形部位(或畸形部位)可能引起變化,它會導致鋼絲繩內部應力分布不均勻。
鋼絲繩的變形從外觀上區(qū)分,主要可分下述幾種:
2.5.10.1 波浪形(見圖)
波浪形的變形是:鋼絲繩的縱向軸線成螺旋線形狀。這種變形不一定導致任何強度上的損失,但如變形嚴重即會產生跳動造成不規(guī)則的傳動。時間長了會引起磨損及斷絲。
出現波浪形時,在鋼絲繩長度不超過25d的范圍內,若d1≥4d/3,則鋼絲繩應報廢。
式中d為鋼絲繩的公稱直徑;d1是鋼絲繩變形后包絡的直徑。
2.5.10.2 籠狀畸變
這種變形出現在具有鋼芯的鋼絲繩上。當外層繩股發(fā)生脫節(jié)或者變得比內部繩股長的時候就會發(fā)生這種變形?;\狀畸變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3 繩股擠出
這種狀況通常伴隨籠狀畸變一起產生。繩股被擠出說明鋼絲繩不平衡。繩股擠出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4 鋼絲擠出
此種變形是一部分鋼絲或鋼絲束在鋼絲繩背著滑輪槽的一側拱起形成環(huán)狀。這種變形常因沖擊載荷而引起。若此種變形嚴重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10.5 繩徑局部增大
鋼絲繩直徑有可能發(fā)生局部增大,并能波及相當長的一段鋼絲繩。繩徑增大通常與繩芯畸變有關(如在特殊環(huán)境中,纖維芯因受潮而膨脹),其必然結果是外層繩股產生不平衡,而造成定位不正確。
繩徑局部嚴重增大的鋼絲繩應報廢。
2.5.10.6 扭結
扭結是由于鋼絲繩成環(huán)狀在不可能繞其軸線轉動的情況下被拉緊而造成的一種變形。其結果是出現捻距不均而引起格外的磨損,嚴重時鋼絲繩將產生扭曲,以致只留下極小一部分鋼絲繩強度。
嚴重扭結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7 繩徑局部減小
鋼絲繩直徑的局部減小常常與繩芯的斷裂有關。應特別仔細檢驗靠繩端部位有無此種變形。
繩徑局部嚴重減小的鋼絲繩應報廢。
2.5.10.8 部分被壓扁
鋼絲繩部分被壓扁是由于機械事故造成的。嚴重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10.9 彎折
彎折是鋼絲繩在外界影響下引起的角度變形。
這種變形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1 由于熱或電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損壞
鋼絲繩經受了特殊熱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現可資識別的顏色時,該鋼絲繩應予報廢。
附錄B 規(guī)程用詞說明
摘自《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28—2000)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程條文明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按……執(zhí)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guī)定)”。
附錄C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
摘自《建筑施工機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gk(kN/m)
注:1.雙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是指內、外立桿的平均值;單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系按雙排腳手架外立桿等值采用;
2.當采用φ51×3鋼管時,每米立桿承受結構自重標準值可按表中數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與材料、人員的自重
注:當采用φ51×3鋼管時,表中系數乘以1.06。
附加說明
本規(guī)程主管部門、主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管部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主編單位: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趙恩祥、張立元、王鋼、王維瑞、唐偉、董慶芳、孫宗輔、魏鵬、胡鵬、金雅靜、楊楠、馮世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