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0.1 為保證電力變流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工程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電力變流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電力電子器件及變流變壓器等組成的電力變流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調試及驗收。
1.0.3 電力變流設備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1.0.4 電力變流設備及器材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1.0.5 設備及器材在安裝前的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需長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及器材保管的專門規(guī)定。
1.0.6 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并應有產品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7 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驗收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包裝及密封應良好。
1.0.7.2 按裝箱單檢查清點,其規(guī)格、數量和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7.3 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完好無損。
1.0.7.4 按本規(guī)范要求,外觀檢查合格。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標準,應符合本規(guī)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或工序,尚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0.9 與電力變流設備安裝工程有關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9.1 與電力變流設備安裝有關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1.0.9.2 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屋頂、樓板施工完畢,不得有滲漏;
(2)室內地面、門窗、墻壁粉刷等工程應施工完畢,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3)電力變流設備安裝用的基礎、溝道、預埋件、預留孔(洞),應符合設計要求;
(4)采暖通風、照明系統(tǒng)等工程,應基本完成,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5)會損壞已安裝的設備或設備安裝后不能再進行的裝飾工程,應全部結束。
1.0.9.3 設備安裝完畢,調試運行前,建筑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清除構架上的污垢,填補孔洞及裝飾工程應結束;
(2)室內抹面工作應結束;
(3)保護性網門、欄桿等安全設施應齊全;
(4)受電后無法進行或影響運行安全的工程,應施工完畢。
1.0.10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 電力變流設備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guī)范規(guī)定執(zhí)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 電力變流設備的冷卻系統(tǒng)
2.0.1 電力變流設備的油浸冷卻系統(tǒng)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0.1.1 貯油箱、閥門及管路系統(tǒng),應無滲漏現象。
2.0.1.2 補充或更換的新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2.0.1.3 貯油箱油面高度,應與標定的刻度指示線一致。
2.0.1.4 密封用材料應具有耐油性能。
2.0.2 變流裝置的進口、出口水管與冷卻系統(tǒng)之間,應采用絕緣管連接;當變流裝置輸出電壓在1000V以下時,絕緣管長度不宜小于1.5m。
2.0.3 冷卻系統(tǒng)的管道、閥門及管件,在安裝前均應吹洗干凈;當管道使用無鍍層的普通鋼管時,管內壁應按設計要求作防腐處理;安裝后系統(tǒng)內部應沖洗干凈。
2.0.4 電力變流設備水冷卻系統(tǒng)的水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設備額定直流電壓在630V以下時,電導率不應大于0.5mS/m。
2.0.4.2 設備額定直流電壓在630~1000V時,電導率不應大于0.1mS/m。
注:自然水冷卻的50V以下設備,電導率不應大于0.04S/m,酸度(pH值)6~9;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不應大于1000mg/L,總硬度(以碳酸鈣計)應小于450mg/L。
2.0.5 液冷卻系統(tǒng)的管路應暢通,在額定壓力下,其流量及出口水溫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
2.0.6 冷卻管路的連接應正確可靠,使用軟管連接時應無扭折和裂紋。
2.0.7 變流裝置內液冷卻系統(tǒng)的管路,應施加200±25kPa壓力進行水壓試驗,時間為30min,管路應無滲漏現象。油浸式油箱,應施加35±5kPa壓力進行油壓試驗,時間為12h,應無滲漏和油箱變形現象。對風冷系統(tǒng)應檢查風道暢通、過濾器無堵塞現象。
3 電力變流設備的安裝
3.0.1 變流柜及控制柜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3.0.2 變流柜及控制柜與基礎連接,宜采用螺栓固定。組合式柜間的連接,應采用螺栓連接。
3.0.3 變流柜的非帶電金屬部分需接地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3.0.4 變流柜的非帶電金屬部分需與大地絕緣隔離時,在變流柜周圍的地面應作絕緣處理;其變流柜周圍的絕緣處理范圍及絕緣的耐壓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距變流柜1.5m的范圍內,正常情況下能觸及到的管道、電纜等均應采用絕緣層隔開。
3.0.5 變流柜及控制柜就位后,柜內外的污垢應清除干凈。臨時固定器件的繩索等應拆除。
3.0.6 變流柜及控制柜應進行外觀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3.0.6.1 插件板的名稱與標志應無錯位,插件板內的線路應清晰、潔凈、無腐蝕、平滑無毛刺、線條無斷裂、無條間粘連;各焊點之間應明顯斷開;線條間相鄰邊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3.0.6.2 插接件的插頭及插座的接觸簧片應有彈性,且鍍層完好;插接時應接觸良好可靠。
3.0.6.3 變流元件、熔斷器、繼電器、信號燈、絕緣子、風機等器件的型號、規(guī)格、數量應符合技術文件的要求,并應完整無損。
3.0.6.4 螺栓連接的導線應無松動,線鼻子壓接應牢固無開裂。焊接連接的導線應無脫焊、虛焊、碰殼及短路。
3.0.6.5 元件、器件出廠時調整的定位標志不應錯位。
3.0.6.6 固定在冷卻電極板或散熱器上的電力電子元件應無松動。
3.0.7 抽屜式結構的變流設備盤、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3.0.7.1 盤、柜的框架應無變形;抽屜在推、拉操作時應靈活輕便。
3.0.7.2 接插式抽屜的動、靜觸頭的接觸面及壓力,不應小于產品的規(guī)定值。抽屜的機械聯(lián)鎖裝置應可靠。抽屜的框架與盤、柜體,應接觸良好。
3.0.7.3 抽屜內的印刷電路板插拔時應靈活,接觸應可靠。
3.0.8 快速熔斷器的型號和規(guī)格,不得任意調換或代用。
3.0.9 變流元件更換時,新?lián)Q上的元件的電氣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3.0.9.1 新?lián)Q上的變流元件的管形尺寸,應與被更換的元件一致,其極性連接應正確。
3.0.9.2 正向和通態(tài)平均電流,應與被更換的元件一致;反向或正(反)向重復峰值電壓,不應低于被更換變流元件值。
3.0.9.3 并聯(lián)支路的變流元件,正向或通態(tài)平均電壓宜與被更換的變流元件值一致。
3.0.9.4 串聯(lián)支路的變流元件,其反向漏電流宜與被更換的變流元件值一致。
3.0.9.5 更換的晶閘管門極的觸發(fā)電壓和電流,宜與被更換的變流元件值一致。其維持電流,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
3.0.10 變流元件的拆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0.10.1 對螺栓型整流管或晶閘管,應使用專用的工具拆裝;對平板型整流管或晶閘管,應與散熱器同時拆裝。
3.0.10.2 裝配時,在散熱器與變流元件的接觸面上宜涂以硅脂;其緊固力矩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
3.0.10.3 整流管或晶閘管的散熱器裝配后,其相與相之間和相與地(外殼)之間的最小電氣間隙,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
3.0.11 電力變流設備的電纜敷設與配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0.11.1 控制電纜、屏蔽電纜及電力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3.0.11.2 晶閘管觸發(fā)系統(tǒng)的脈沖連線,宜采用絞合線或帶屏蔽的絞合線。當采用屏蔽線連接時,其屏蔽層應一端可靠接地。
3.0.11.3 電氣回路的接線應正確,配線應美觀,接線端子應有清晰的編號;強電與弱電回路應分開,與母線的連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3.0.12 變流設備中的印刷電路板及電子元件的焊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3.0.12.1 焊接時嚴禁使用酸性助焊劑;焊接前應除去焊接處的污垢,并在掛錫后進行焊接。
3.0.12.2 電子元器件的焊接,宜使用不大于30W的快速電烙鐵,其操作時間不宜過長。
3.0.12.3 焊接高靈敏度元件時,應使用電壓不高于12V的電烙鐵,或斷開電烙鐵電源后再焊接。
3.0.13 電力變流設備中所用的蓄電池的保管、安裝及使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4 電力變流設備的試驗
4.1 一 般 規(guī) 定
4.1.1 本規(guī)范中第4.2.1條未規(guī)定的試驗項目,可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
4.1.2 電力變流設備的調試,應在設備安裝完畢,且設備和安裝的質量均應符合要求后進行。
4.1.3 電力變流設備中變流器、變壓器、電纜、高壓電器或低壓電器等電氣設備的交接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4.1.4 電力變流設備中的測量儀器、儀表的檢驗,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電測量指示儀表檢驗規(guī)程》及《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篇)》的有關規(guī)定。
4.2 變流裝置的試驗
4.2.1 電力變流設備各類裝置的交接試驗項目,宜符合表4.2.1的規(guī)定。
4.2.2 絕緣電阻的測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4.2.2.1 絕緣電阻的測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對不同電壓等級的設備或回路,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兆歐表進行試驗。
4.2.2.2 主回路對二次回路及對地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1MΩ/kV。
4.2.2.3 二次回路對地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1MΩ;在比較潮濕的地方,不宜小于0.5MΩ。
注:不包括印刷電路板等弱電回路的絕緣電阻測量。
4.2.3 耐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4.2.3.1 交流耐壓試驗值,應為產品出廠試驗電壓值的85%。
4.2.3.2 當不宜施加交流試驗電壓時,可按規(guī)定施加與交流電壓峰值相等的直流電壓進行試驗。
表4.2.1 電力變流設備各類裝置的交接試驗項目
試 驗 項 目 |
類 型 | |||
可控整流裝置 |
整 流 裝 置 |
變 頻 裝 置 |
逆變電源裝置 | |
絕緣試驗 |
√ |
√ |
√ |
√ |
輔助裝置的檢驗 |
√ |
√ |
√ |
√ |
輕載試驗 |
√ |
√ |
√ |
√ |
電壓均衡度試驗 |
√ |
√ |
√ |
— |
低壓大電流試驗 |
√ |
√ |
√ |
— |
電流均衡度試驗 |
√ |
√ |
√ |
— |
控制性能的檢驗 |
√ |
— |
√ |
√ |
保護系統(tǒng)的協(xié)調檢驗 |
√ |
√ |
√ |
√ |
穩(wěn)定性能的檢驗 |
√ |
— |
√ |
√ |
音頻噪聲測量 |
√ |
√ |
√ |
√ |
注:①表中符號“√”為需做的試驗項目。
②制造廠在出廠試驗未進行表4.2.1中的試驗項目,應在現場交接試驗時,由訂貨單位協(xié)調制造廠與安裝單位共同進行。
③電力電子開關的試驗,可按表4.2.1中逆變電源裝置的試驗項目進行。
4.2.3.3 耐壓試驗時,施加電壓上升至試驗電壓值的時間,不應小于10s;加至試驗電壓后的持續(xù)時間均應為1min,并應無擊穿或閃絡現象。
4.2.4 絕緣試驗前,對回路中的電子元器件、電容器、壓敏電阻、非線性電阻、開關及斷路器斷口等,均應將其各極短接。對與絕緣試驗無電氣直接連接的回路或線圈,也應短接,并可靠接地。印刷電路等弱電回路在耐壓時,可將其插件板拔出。
4.2.5 輔助裝置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4.2.5.1 輔助裝置的檢驗,其絕緣試驗應按本規(guī)范第4.2.2~4.2.4條的規(guī)定進行;其他檢驗工作可采用外施電源進行模擬試驗或在輕載試驗時同時進行。
4.2.5.2 試驗時,可將輔助裝置接至額定電壓,其運行機能及工作應可靠;測得的有關參數、冷卻風機的風速、泵的流量等,應符合設計及產品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
4.2.6 輕載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4.2.6.1 試驗可用遞升加壓,逐步升至設備額定電壓,對其設備輸出端選用的負載,應能滿足所驗證的性能要求。加壓后對諧波吸收裝置的檢查,可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進行。
4.2.6.2 試驗測得的變流設備靜態(tài)或輸出特性以及控制、保護等性能,均應符合設計及產品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
4.2.7 電壓均衡度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4.2.7.1 變流裝置的整流臂中的串聯(lián)整流元件的支路,應作電壓均衡度試驗,其測試可與輕載或負載試驗同時進行。
4.2.7.2 串聯(lián)連接的整流元件的反向阻斷電壓、正向阻斷電壓,可采用瞬態(tài)電壓測試儀、電子管峰值電壓表及示波器等儀器進行測量,其電壓均衡度應按下式進行計算,并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
式中 Ku——電壓均衡度;
ΣUm——串聯(lián)元件承受正(反)向峰值電壓的總和(V);
ns——串聯(lián)元件數;
(Um)M——串聯(lián)元件中分擔最大電壓值的元件所承受的正(反)向峰值的電壓(V)。
4.2.8 低壓大電流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4.2.8.1 試驗時,可將變流裝置的直流輸出端子直接或通過電抗器短路,交流端子所加低壓交流電壓應加至能產生連續(xù)額定直流電流輸出;變流裝置的控制設備和輔助設備的工作電源,應單獨用其額定電壓供電。
4.2.8.2 在額定電流下,按產品技術條件規(guī)定的連續(xù)通電時間檢查各部件和主回路各電氣連接點的溫升,不應超過產品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且不應有局部過熱現象。
4.2.9 電流均衡度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4.2.9.1 當變流裝置的整流臂有多只整流元件并聯(lián)時,應作電流均衡度試驗,并應測定其瞬態(tài)和穩(wěn)定電流均衡度。
4.2.9.2 電流均衡度測量,可與低壓大電流試驗或負載試驗同時進行。
4.2.9.3 瞬態(tài)電流均衡度,可采用測量電流互感器取樣電阻、標準母線段或快速熔斷器熔絲上的瞬態(tài)電壓的方式確定。瞬態(tài)電壓的測量,可采用瞬態(tài)電壓測試儀、電子管峰值電壓表或示波器進行。
4.2.9.4 穩(wěn)態(tài)電流的測定,可采用鉗形電流表測量其電流值或測量標準母線段、快速熔斷器熔絲兩端的穩(wěn)態(tài)電壓降的方式確定。
4.2.9.5 電流均衡度的測定,應以變流裝置的額定工況為準。電流均衡度,應按下式進行計算,并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
式中 KI——電流均衡度;
ΣIa——并聯(lián)支路電流的總和(A);
np——并聯(lián)支路數;
(Ia)M——各并聯(lián)元件中分擔最大電流的元件所承擔的正向電流(A)。
4.2.10 控制性能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4.2.10.1 變流裝置的控制性能,其靜態(tài)特性可在輕載試驗時進行,動態(tài)特性應在帶負載工況下進行。
4.2.10.2 各種控制特性的測定方法和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
4.2.11 保護系統(tǒng)的協(xié)調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4.2.11.1 裝置電源和變流裝置的過流、過壓、超速、欠壓、低頻、斷水、停風以及失脈沖等保護設施的檢驗、調整及整定,可分別在輕載、低壓大電流和帶負載工況下進行,或可采用外施電源以模擬試驗法進行。
4.2.11.2 各類保護的檢驗調整方法和整定值,可按設計及產品技術條件規(guī)定進行。
4.2.12 穩(wěn)定性能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4.2.12.1 變流裝置的電流、電壓、頻率的穩(wěn)定性能和誤差的檢驗,應在實際負載條件下進行。
4.2.12.2 當電網電壓、交流系統(tǒng)條件及負載變化均在裝置允許波動范圍內時,測量其工作性能變化和允許誤差,均應符合設計及產品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
4.2.13 音頻噪聲的測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4.2.13.1 應在2m范圍內沒有聲音反射面的場所進行試驗。測量應在正對設備操作面垂直距離0.5~1m,距地面高度1.2~1.6m處至少取兩個測試點進行測量;測量時測試話筒應正對設備噪聲源,取噪聲最大一點的數值作為測試值,其值應符合設計和產品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當設計和產品技術條件無規(guī)定時,變流裝置在正常運行時產生的噪聲,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需要經常操作、監(jiān)視或維護的產品不應高于95dB(A);
(2)需要經常操作、監(jiān)視或維護的產品以及需要與具有這種設備安裝在一起的產品,不應高于80dB(A);
(3)安裝在要求安靜環(huán)境的產品,不應高于65dB(A)。
4.2.13.2 按現行國家標準《噪聲源聲功率級的測定》的規(guī)定,可采用聲級計或其他噪音測量設備進行測量;當采用A聲級測量時,應避免周圍環(huán)境噪聲對測量結果的干擾。
5 電力變流設備的工程交接驗收
5.0.1 工程交接驗收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5.0.1.1 設備試運行的連續(xù)時間、試驗工況及應測的參數,應符合合同的技術協(xié)議或有關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5.0.1.2 設備的外觀應完整、無缺損。
5.0.1.3 油浸式變流器或變壓器應無滲油;油位指標應正常。
5.0.1.4 高壓和低壓開關的操作機構、傳動裝置、輔助接點或閉鎖裝置,應安裝牢固;其動作應靈活可靠,位置指示應正確。
5.0.1.5 設備油漆應完整,母線及電纜相色應正確。
5.0.1.6 設備或裝置的外殼接地應良好。
5.0.2 工程交接驗收時,應提供下列資料和文件:
5.0.2.1 安裝試驗記錄和竣工圖紙。
5.0.2.2 設計變更通知等證明文件。
5.0.2.3 產品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等技術文件。
5.0.2.4 安裝檢查和安裝中器件緊固、修整、更換的記錄。
5.0.2.5 調整、檢驗以及整定值的記錄。
5.0.2.6 設備輕載及負載的試運行記錄。
附加說明
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電力工業(yè)部電力建設研究所
參加單位:電力工業(yè)部水電第十二工程局
冶金工業(yè)部第三冶金建設公司
主要起草人:姚 耕 高達勇 陳玉滿 馬長瀛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 50255—96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1 本條簡要地闡明制訂本規(guī)范的目的。對“電力變流設備”等名詞的定義,可參見《電工名詞術語 變流器》(GB 2900.33—92)的有關解釋。
1.0.2 我國在六十年代中期,就能制造大型成套硅整流裝置,以后,逐步在電解工業(yè)中取代了水銀整流器。近十幾年來,半導體工業(yè)發(fā)展很快,幾乎占領了各個領域,適用范圍和應用面極廣,已不單是整流一種功能,而是迅速發(fā)展成為能使電力系統(tǒng)的電壓、電流、波形、相數和頻率的多個特性發(fā)生變化,從而廣泛地應用于各行各業(yè)。
本規(guī)范是在原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J 232—82)第六篇“硅整流裝置篇”的基礎上,明確了由于電力變流技術發(fā)展變化后的適用范圍,并改名為《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以便于安裝、調試及驗收的應用。
1.0.5 指出本規(guī)范所列設備及器材在安裝前的保管期限和保管要求。這是考慮到目前國家已有相應的設備及器材保管的有關規(guī)定。
1.0.7 原一機部、電力部的有關文件通知:“用戶在收到最后一批貨物后二個月內,應開箱清點,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制造廠……”。按照這個要求,普遍認為二個月期限太短,對此,一些制造廠對其產品到達現場后的開箱驗收檢查期限作了具體規(guī)定,并有所延長,以滿足現場的需要。因此,本條規(guī)定“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驗收檢查”。
1.0.8 本規(guī)范的內容是以質量標準和主要的工藝要求為主,有關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標準,應遵守現行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或工序,由于施工單位的裝備和施工環(huán)境各不相同,在施工前,還應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事先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技術措施。
1.0.9 為了加強管理,實行文明施工,避免現場施工混亂,本條規(guī)定了在電力變流設備安裝前后對建筑工程的一些具體要求,以提高工程質量,避免損失,協(xié)調好建筑工程與安裝的關系,這對電力變流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安裝質量和設備安全是很必要的。
1.0.10 目前鍍鋅制品使用較普遍,緊固件采用鍍鋅制品也容易實現。采用鍍鋅制品后,能提高材料的防銹能力,保證設備的安裝質量,提高運行的可靠性,檢修時拆卸也較方便,故本條強調了這一要求。至于地腳螺栓現在還沒有統(tǒng)一規(guī)格,無成品供應,故例外。
2 電力變流設備的冷卻系統(tǒng)
2.0.1 為了確保油浸冷卻的硅元件等完全浸入冷卻油內,達到冷卻目的,對絕緣油的性能要求,是為保證在運行中絕緣性能可靠。2.0.1.1和2.0.1.4的要求是防止油滲漏影響或降低冷卻性能。
2.0.2 變流裝置的進口、出口水管與冷卻系統(tǒng)之間,應用絕緣管連接,是由于冷卻水的進口、出口之間存在著電位差而采取的絕緣措施,除此之外為便于安裝和維護。
2.0.3 對冷卻系統(tǒng)的管道、閥門及管件的要求,是為防止當它們有雜物或銹層脫落時影響整流裝置的冷卻效果。
2.0.4 電力變流設備水冷卻系統(tǒng)的水質要求,是參照國家標準《半導體變流器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GB 3859.1—93)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的。其中計量單位:mS/m為毫西/米,S/m為西/米,mg/L為毫克/升。
2.0.5 檢驗液冷系統(tǒng)是否由于管路堵塞或彎曲等原因,使管路中水或油的阻力增大,流量減小,影響散熱效果。
2.0.6 冷卻管路的連接除確保水或油暢通外,連接正確可靠極為重要。例如:整流元件冷卻系統(tǒng)的組合和數量分配對冷卻效果起重要作用。
2.0.7 對變流裝置內液冷系統(tǒng)管路的壓力試驗及對風冷系統(tǒng)的檢查要求,是參照國家標準《半導體變流器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GB 3859.1—93)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的。
3 電力變流設備的安裝
3.0.2 變流柜及控制柜宜用螺栓固定,用螺栓固定可保證設備安裝美觀,不易損壞。組合式柜間的連接應使用螺栓連接,便于維修或拆裝。
3.0.4 采用非帶電金屬部分接地或對地絕緣安裝是由工程設計選擇的。一般電壓在300~800V整流裝置中采用。對地絕緣安裝的目的是:當元件損壞或局部短路時,不影響裝置的正常運行,便于在運行中檢修或更換電氣元件。
3.0.6 變流柜及控制柜的檢查是保證安裝正確,符合設計要求,作為一般性外觀檢查項目。發(fā)現缺陷應及早采取彌補或修正措施,保證安裝質量,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3.0.7 抽屜式的變流設備盤、柜的安裝要求,是設備正常、安全、可靠運行的必要條件。規(guī)定安裝要求是保證安裝質量,便于維護或檢修。
3.0.8 快速熔斷器是設備過載或短路保護的重要電氣元件,熔絲選大了失去保護設備的作用,熔絲選小了系統(tǒng)不能正常工作,型號和規(guī)格不同會影響安裝質量。因此快速熔斷器的型號和規(guī)格不得任意調換和代用。
3.0.9 變流元件的更換應使更換變流元件后,仍能達到產品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指標。
3.0.10 電力變流設備變流元件的拆裝是維護和檢修的一項重要工作,能否按標準拆裝,關系到變流元件的完好程度、散熱效果和防腐性能。
3.0.11 變流設備中的電纜敷設與配線的規(guī)定是十分重要的。脈沖回路采用絞合線是防止電磁感應信號對觸發(fā)信號干擾的較好方法,控制電纜、屏蔽電纜與電力電纜分開敷設,不僅是為了便于維修,更重要的是為了防止強、弱電或交、直流系統(tǒng)的相互干擾,防止電磁效應的相互干擾所引起的系統(tǒng)工作不正常。屏蔽層一端可靠接地能使屏蔽系統(tǒng)起到抑制干擾的作用。
3.0.12 本條對焊接的要求是保證焊接過程中不損壞電氣元件及其電氣性能,焊點不易腐蝕,提高焊接質量。當施工現場無12V電源時;可采用110~220V電壓,低瓦數(一般為8~20W)內熱式電烙鐵,加熱后斷開烙鐵電源再焊接,避免損壞元件。
4 電力變流設備的試驗
4.1 一 般 規(guī) 定
電力變流設備是由一個或多個變流裝置連同變流(壓)器、濾波器、電力開關及其他輔助設備等組成,涉及內容與范圍較廣,各行業(yè)均有不同的試驗要求或特殊試驗項目,對這些情況均可按行業(yè)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規(guī)定進行。
4.1.2是強調為調試工作創(chuàng)造一些必要的條件。在設備施工未完、設備及安裝質量不良的情況下,不應匆忙進行電氣調試,以免損壞設備或給今后安全運行留下不應有的隱患。
4.2 變流裝置的試驗
4.2.1 采用表格方式列出試驗內容,較為直觀和明了。
表4.2.1試驗內容是參照《半導體變流器》(IEC146—1—1)標準及現行國家標準《半導體變流器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GB3859.1—93)的規(guī)定,并結合現場交接試驗的條件和特點而制訂的。
按現行國家標準《半導體變流器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GB 3859.1—93)的規(guī)定,表4.2.1試驗項目均是出廠試驗必做的。在產品出廠試驗時,由于種種原因未能進行的試驗項目,本規(guī)范表4.2.1注②中規(guī)定,對這類試驗項目“應在現場交接試驗時,由訂貨單位協(xié)調制造廠與安裝單位共同進行”。表4.2.1注③是鑒于目前國內電力電子開關產品還未形成系列產品,有待日后逐步完善,故暫不列入表4.2.1中。
4.2.2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 50150—91)的有關規(guī)定修訂。
4.2.3 參照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 50150—91)以及《半導體變流器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GB 3859.1—93)和GB/T13422—92的有關規(guī)定,對條文內容與標準進行了修訂。
4.2.4 為了使電力變流設備在絕緣試驗時不致?lián)p壞其內容的各種器件、元件的極間絕緣,在絕緣試驗前,應按本條規(guī)定要求做好有關安全措施。
4.2.5 電力變流設備由各種輔助設備來配套,例如冷卻用的風機、泵、自動化元件以及各種控制、保護設施等,對其性能好壞及回路的正確性等,應通過本規(guī)范第4.2.2條及第4.2.3條的檢驗,才能確保在運行中的安全與可靠。
4.2.6 進行輕載試驗(也可叫功能試驗)是為了驗證電力變流設備、電氣控制線路、保護設施及所有輔助設施能否一起與主電路協(xié)調地進行正常工作。為了滿足驗證上述性能,其負載電流一般可按2%~5%額定電流值進行。
4.2.7 電壓均衡度Ku,不同產品有不同的要求和標準,并與產品設計中元件安全裕度考慮等也有關系,故無法在此標準中作統(tǒng)一規(guī)定。此標準執(zhí)行中主要可按產品標準進行。
4.2.8 低壓大電流試驗目的主要是在變流設備帶額定負載運行前,對主回路的電力變流元件的均流情況以及各電氣主回路的電接點溫升等進行監(jiān)測,以便及早發(fā)現一些缺陷可提前處理與調整。
制造廠對產品均要進行低壓大電流試驗,現場進行這項試驗應強調此試驗應在變流設備額定輸出電流下、規(guī)定的連續(xù)通電時間(例如不小于24h)內進行。一般可按產品標準進行。
4.2.9 電流均衡度K1的標準與Ku一樣,由于各產品要求的分散性較大,其標準不易作統(tǒng)一標準規(guī)定,其K1值主要按產品標準的要求來進行驗收。
對瞬態(tài)或穩(wěn)定電流均衡度,采用在標準母線段或快速熔斷器熔絲上來進行測量時,應注意其基本誤差不能相差過大,一般應控制在5%~10%以內,并在冷態(tài)時采用精密電橋測出并記錄其原始電阻值。
穩(wěn)態(tài)電流采用鉗形電流表測量時,應注意要使被測量的導(母)線處于鉗形電流表卡口的中間位置,以免在不同位置測量產生較大的誤差而影響電流均衡度,不能達到其產品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
4.2.10 對某些大功率變流設備的動態(tài)控制特性按國家標準《半導體變流器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GB 3859.1—93)要求不能在廠內進行時,可在現場安裝后,制造廠與安裝單位協(xié)同一起進行。
在進行靜態(tài)或動態(tài)控制特性檢查時,應同時檢查其設備能否在產品設計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電流電壓及頻率變化范圍內可靠地進行工作。
4.2.11 在負載工況下進行保護元器件的檢驗,應盡可能在不使設備部件受到超過其額定值的條件下進行。對其過壓、過流的倍數和所施加的時間,必須事先有所限制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損壞其主要設備和電子元器件。
保護元器件的組合型式繁多,同樣是過流保護,不同裝置或不同制造廠的產品都不一樣,為此檢驗方法也應符合產品說明或技術要求的規(guī)定。其整定值可按工程設計或用戶要求以及產品技術合同規(guī)定。
4.2.12 制造廠無條件進行的動態(tài)穩(wěn)定性能檢驗或誤差測定,可在現場交接試驗時由制造廠與安裝單位協(xié)同進行。
4.2.13 本條中變流裝置的噪聲標準是按國家標準《半導體變流器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GB 3859.1—93)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的。
5 電力變流設備的工程交接驗收
5.0.1 本條規(guī)定了工程交接驗收時應檢查的項目。5.0.1.1對設備試運行的連續(xù)時間還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今后要求新投產的設備做好這方面的記錄,待積累一定數據后再作統(tǒng)一規(guī)定。目前可按各行業(yè)標準或產品技術文件以及產品訂貨合同規(guī)定進行。
5.0.2 本條規(guī)定了工程交接驗收時應提交的資料和文件。安裝竣工圖是要求實際施工后經修改,完整和正確的,并加蓋施工單位竣工圖章的全套工程施工圖紙,而不是僅設計變更部分的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應是變更設計部分的文件,它包括設計變更單、材料代用和合理化建議,經設計批準的證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