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沒有規(guī)定檢測區(qū)的尺寸或形狀以及它在任何特殊應用中涉及危險部件的布置,也未說明由什么構成任何機械的危險狀態(tài)。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及如何與機械進行連接。
本部分不包括使用輻射波長在400nm~1500nm 范圍以外的AOPDs。
本部分可能與那些對非人體保護的應用有關,例如:保護機械或產(chǎn)品免于機械損壞。在這些應用中,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例如必須由敏感功能辨認的材料,具有不同于人的一些特性。
本標準不涉及電磁兼容性(EMC)的發(fā)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