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
IEC前言
1 范圍
2 定義
3 總體要求
4 試驗的一般條件
5 空章
6分類
7標志和說明
8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9 電動器具的啟動
10 輸入功率和電流
11 發(fā)熱
12 空章
13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14 空章
15 耐潮濕
16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17 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
18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穩(wěn)定性和機械危險
21 機械強度
22 結構
23 內部布線
24 元件
25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26 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釘和連接
29 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穿通絕緣距離
30 耐熱、耐燃和耐漏電起痕
31 防銹
32 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
附錄
前言
本標準等同采用IEC 60335-2-31:199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吸油煙機的特殊要求》及其增補件1:1998。本標準應與GB 4706.1-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是對GB 4706.28-199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吸油煙機的特殊要求》的首次修訂。
本標準中寫明“適用”的部分,表示GB 4706.1-1998中的相應條文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中寫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應以本標準為準;本標準中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 4706.1-1998中的相應條文外,還應符合本標準所增加的條文。
本標準主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修訂:
——使用說明書中有關安全的內容更加詳細和充實;
——安裝中規(guī)定了爐灶上烹調器具的支撐面與吸油煙機最低部位的距離、排出氣體要求和管道安裝方法;
——19.101中規(guī)定了電動機繞組的溫度限定值;
——增加對于用戶維修時可觸及到的電氣連接,不應受到拉力作用的要求及試驗方法;
——增加吸油煙機不能使用易燃材料的要求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 4706.28-1992。
本標準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家用電器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峰、邴旭衛(wèi)、周燕生。
本標準委托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IEC前言
1)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是由所有國家的電工委員會(IEC國家委員會)組成的國際標準化組織,其宗旨是促進在電氣和電子領域有關標準化問題上的國際間的合作。為此,IEC除了開展其他活動之外,還出版國際標準。這些標準的制定委托各技術委員會完成。任何對該技術問題感興趣的IEC國家委員會均可參加制定工作。與IEC有聯(lián)系的國際、政府及非政府組織也可以參加這項工作。IEC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兩個組織協(xié)議的基礎上密切合作。
2)由所有對該問題特別感興趣的國家委員會都參加的技術委員會所制定的IEC有關技術問題的正式決議和協(xié)議,盡可能代表了對所涉及的問題在國際上的一致意見。
3)這些正式決議或協(xié)議,以標準、技術報告或導則等形式出版,并在此意義上被各國家委員會接受。
4)為了在國際上取得一致,IEC國家委員會同意在其國家及地區(qū)標準中盡可能最大范圍地使用IEC國際標準。IEC標準與相應的國家或地區(qū)標準之間的差異應在后者中清楚地標出。
5)IEC并未制定認可標志的程序。對有某設備宣稱其符合IEC的某一項標準時,IEC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本標準由IEC第61技術委員會(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制定。
該IEC 60335-2-31第3版替代1988年的第2版和1990年的增補件2。
本標準以下述文件為依據(jù):
有關本標準通過時的全部材料可在以上所示的表決報告中找到。
本標準與IEC 60335-1及其增補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標準是根據(jù)IEC 60335-1的第3版(1991)制定的。
本標準增補或修改IEC 60335-1的相應條款,從而轉化為IEC標準:吸油煙機的特殊要求。
本標準中未提及的IEC 60335-1條款,只要合理,便可使用。本標準中標有“增加”、“修改”或“代替”的地方,是對IEC 60335-1有關條款的相應修改。
注
1采用下列字體表示為:
——要求:印刷體;。
——試驗規(guī)程:斜體。
——注釋:小寫印刷體。
條文中的黑體字在第2章中給與定義。
2在IEC 60335-1基礎上增加的條款從101開始。
某些國家中存在下列差異:
——第3章 對直流電器有要求(澳大利亞)。
——7.12 吸油煙機上應標明警示語(美國)。
——7.12.1安裝在煤氣灶上方的吸油煙機需要增加詳細說明(瑞典)。
——8.2內部布線的絕緣不必符合IEC 60227或IEC 60245(美國)。
——11.2使用不同的試驗方法和評價方法(美國)。
——19.101使用不同的試驗方法和評價方法(美國)。
——20.2增加的條款僅對一次性過濾器(美國)。
——22.102 在鑰匙孔中能鎖緊螺釘是一種可接受的固定方法(美國)。
——22.103 位于過濾網后的零部件認為是要清洗的零部件(瑞典)。
——30.101對過濾器使用不同的評價方法(美國)。
1范圍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家用烹調爐具、爐灶或類似用途的器具上部的電動吸油煙機的安全,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
注1:爐灶可以是用電或是其他燃料,例如以煤氣為能源。
不打算作為一般家庭用,但對公共場所使用仍可能造成危險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yè)部門和農場中由非專業(yè)人員使用的吸油煙機,也屬于本標準范圍之內。
盡可能從實際情況考慮,本標準涉及到了在住宅內和住宅周圍環(huán)境中由人為因素而使器具造成的共同危險。
本標準通常未考慮:
——無人監(jiān)護的兒童和體弱者使用器具;
——兒童將器具作為玩具。
注
2下列情況須引起注意:
——結合IEC 60335-2-65標準一同使用,本標準也適合于帶有靜電空氣過濾器的產品;
——對于在車輛內、船上或飛機上使用的吸油煙機,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對于在熱帶地區(qū)使用的吸油煙機,可能需要有特殊要求;
——附加要求由國家衛(wèi)生部門和勞動保護部門制定。
3本標準不適用于:
——為工業(yè)和商業(yè)目的安裝的吸油煙機;
——安裝在特殊場合的吸油煙機,如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灰塵、蒸汽或氣體)存在的場合。
2定義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2.9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不與導煙管連接的吸油煙機除外,其余要按安裝說明書的要求安裝后工作。
2.2.101吸油煙機 range hood
安裝在爐灶上部,由電動機驅動用于收集被污染空氣的器具。
注:被污染的空氣可以通過過濾器后回到房間內,或排放到室外。
3總體要求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4試驗的一般條件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5空章
6分類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7標志和說明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7.1增加:
可代替的照明燈泡的最大輸入功率應按如下所示標在器具的燈座上或燈座附近。
7.12 增加:
使用說明書必須注明下列內容:
——吸油煙機在爐灶消耗煤氣或其他燃料時使用,房間必須通風良好;
注:該條不適用于把氣體排回室內結構的吸油煙機。
——關于吸油煙機清洗的周期和方法的詳細說明;
——如果不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方法清洗,吸油煙機有起火的危險;
——禁止爐火直接烘烤吸油煙機。
7.12.1增加:
安裝說明:
——吸油煙機排出的氣體不應排到用于排出燃燒煤氣或其他燃料的煙霧使用的熱煙道中;
注:本條款不適用于把氣體排回室內結構的吸油煙機。
——爐灶上烹調器具的支承面與吸油煙機最低部位的最小距離。如果吸油煙機安裝在煤氣爐灶上方,該距離應至少為65cm。如煤氣爐灶安裝說明規(guī)定了較大的安裝距離者,對此應予考慮。
——說明書中應說明用于排出氣體的管道安裝方法。
7.14增加:
在更換吸油煙機中的照明燈泡時,照明燈的最大功率標志應清晰可見。
8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8.2增加:
使用者為維修而拆下可拆卸部件后,可觸及到的僅用基本絕緣保護的導線,其絕緣的電氣性能與GB 5023.3-1997《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3部分:固定布線用無護套電纜》或GB 5013.4-1997《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 第4部分:軟線和軟電纜》的電纜和軟線相當。
9電動器具的啟動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不適用。
10輸入功率和電流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11發(fā)熱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1.2代替:
嵌裝式吸油煙機按說明書要求安裝,其他器具固定在一個垂直支撐板上。
將吸油煙機放置在爐灶的上方,其最低點與爐灶表面的距離為安裝說明中規(guī)定的最小距離。在距吸油煙機一側面100mm處放置一個垂直的邊壁,其高度延伸到吸油煙機頂部同高處,并且與垂直支撐板成直角。用于安裝嵌裝式吸油煙機的垂直支撐板及邊壁使用20mm左右厚度涂有無光黑漆的膠合板。
爐灶應有4個灶頭,后面2個輸入功率2kW;前面2個輸入功率為1.5kW。灶頭的安裝中心均位于邊長250mm的方形角上,并且使方形中心位于距離垂直支撐板350mm處,從正面觀察,對吸油煙機而言是中心位置。
在每個灶頭上,均放置無蓋的裝有開水的容器,使灶頭工作,容器中的水保持沸騰。容器的直徑與灶頭直徑相近。
吸油煙機還應在爐灶不工作的情況進行發(fā)熱試驗。
11.7代替:
吸油煙機運轉到穩(wěn)定狀態(tài)。
11.8增加:
當爐灶工作時,外殼和木材的溫升限定值不適用。當吸油煙機在爐灶不工作狀態(tài)下進行試驗時,只測量外殼和木材的溫升,其極限值為65K。
注:在風扇不運轉時測定燈座溫升。
12空章
13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14空章
15耐潮濕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16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17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18耐久性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不適用。
19非正常工作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9.1增加:
通過19.101的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19.13增加:
在19.101的試驗期間,電動機繞組的溫度不應超過表6中所規(guī)定的限定值。吸油煙機的外殼不允許有能使零件造成脫落的變形發(fā)生。
19.101吸油煙機在第11章規(guī)定的爐灶上方工作,但只有后面的2個灶頭工作,并且灶頭上不放置容器。
20穩(wěn)定性和機械危險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0.2增加:
過濾器被認為是可拆卸部件。
21機械強度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22結構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2.8代替:
對于用戶維護時,可觸及到的吸油煙機內部間隔室中的電氣連接,應設計合理,使其在使用者維護時不受到拉力作用。
通過視檢和手動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移去可拆卸部件,對于可能觸及到的布線來說不能被鉤住,以使其承受過度的應力。
如有懷疑,可在布線上以最不利的方向施加10N的拉力,連續(xù)進行3次試驗,應避免使用沖擊力,而且施加力的方向為用戶維護時可能出現(xiàn)的最不利的方向。
連接處應沒有明顯的位移。
注:在使用者清洗或維修前,若可以通過電氣連接裝置斷開電源,則不進行該項試驗。
22.101需要有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的電氣絕緣,不應設置在排氣通道中,在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污染影響的情況除外。
通過視檢和測量確定是否合格。
注:如果電氣間隙至少2倍于29.1中所規(guī)定的值,或對于爬電距離而言,是按照GB47061-1998中的30.3所規(guī)定的采用在極嚴酷工作條件下使用的絕緣材料,則能滿足該項要求。
22.102應有合適的裝置,將吸油煙機牢固地固定到墻上或其他支撐物體上,支架和類似的裝置應由不易移動或變形的金屬制成。
通過視檢確定是否合格。
注:只有鍵、孔槽、鉤及類似裝置,而沒有能防止吸油煙機從支撐物體上掀翻、掉落的裝置,則不認為是牢固固定的合適裝置。
22.103吸油煙機結構應合理,應易于有效清除積聚起來的油脂和污垢。
通過視檢確定是否合格。
注:位于過濾網后的零部件不認為是要清洗的零部件。
23內部布線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24元件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25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26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27接地措施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7.1增加:
用戶維護時,可觸及的金屬部件認為是易觸及金屬部件。
28螺釘和連接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29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穿通絕緣距離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30耐熱、耐燃和耐漏電起痕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30.1增加:
球壓試驗在吸油煙機底部暴露部位的溫度為至少105℃時進行。
30.2.2不適用。
30.3增加:
注:帶有移動觸點的開關裝置被認為要承受極嚴酷的工作條件。其他絕緣材料的零部件也被認為要承受極嚴酷的工作條件,除非這些零部件被封閉或放置在不易受污染的地方。
30.101吸油煙機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以免吸油煙機下方起火時使火焰擴大。
用下述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用于收集油脂的非金屬材料制成的過濾器要承受附錄J的燃燒試驗,除非試樣厚度為過濾器的厚度。
注1:可對試樣進行必要的支撐。
重量不超過0.35kg的燈罩和外部集煙裝置也要承受附錄J的燃燒試驗或在550℃的溫度下承受附錄K的灼熱絲試驗。
外殼其他可觸及的零部件要承受附錄M的針焰試驗。
內部空氣通道及其內部的零部件,例如風扇要承受附錄M的針焰試驗,在其試驗中掉落的微粒材料可以忽略。
注2:油脂過濾器不承受此項試驗。
31防銹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32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
GB 4706.1-1998中的該章適用。
附錄
GB 4706.1-1998中的附錄全部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