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眼面護具的分類、結構、規(guī)格、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眼面護具的研究、設計、生產(chǎn)、使用和檢驗。
2 引用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 術語
3.1 眼面護具equipments for eye and face protection
防御電磁波、煙霧、化學物質(zhì)、金屬火花、飛屑和粉塵等傷害眼睛、面部(含頸部)的防護用品。
3.2 防護眼罩cover for eye protection
在頭帶框架內(nèi)裝有單片或雙片鏡片的眼護具。
3.3 防護眼鏡spectacles for protection
在眼鏡架框內(nèi)裝有各種護目鏡片的眼護具。
3.4 防護面罩protective face mask
遮蓋面部(含頸部)的各種護具。
3.5 護目鏡片protective optics
防御有害因素傷害眼部的各種透光構件。
3.6 鏡片水平基準長度optical horizontal reference length
鏡片頂部和底部之間的中心水平基準線長度。
3.7 鏡片垂直高度optical vertical height
垂直于鏡片水平基準線的中線長度。
3.8 鏡片中心范圍optical vertical height
距鏡片邊緣5mm以內(nèi)區(qū)域。
3.9 光焦度focal power
表征光學系統(tǒng)會聚或發(fā)散光束能力的量。其值為鏡片后頂點至焦點距離的倒數(shù)。單位:屈光度(D)。
3.10 平行度(又稱棱鏡度)depth of parallelism
光束通過鏡片的偏折程度。單位:cm/m,符號:△。
3.11 保護片cover
透明鏡片,置于濾光片前面,以保護濾光片不致受外界劃傷和金屬熔渣等污損。
3.12 側護板side shield
弧形或平面形部件,附裝在眼鏡框架上,以防從側面來的有害因素對眼睛的傷害。
3.13 濾光片filter
將具有危害的紅外線、紫外線,耀眼可見光及其他輻射線減少到標準水平用的鏡片(一般都具有一定的顏色)。
4 分類及標記
4.1 眼護具
4.1.1 眼護具分類
按外形結構進行分類,見表1。
表1
4.1.2 眼護具標記
眼護具標記見表2。
表2
4.1.3 標記示例
防6328nm的塑料材質(zhì)的激光防護鏡,標記為:JG-S-6328nm。
遮光號為10號的玻璃材質(zhì)焊接濾光鏡,標記為FS-B-10。
4.2 面罩
按結構分類,見表3。
表3
5 技術要求
5.1 材料
5.1.1 眼護具
眼護具的各部分材料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 應具有一定的強度、彈性和剛性;
b. 不能用有害于皮膚或易燃的材料制作;
c. 眼罩頭帶使用的材料應質(zhì)地柔軟,經(jīng)久耐用。
5.1.2 面罩
面罩必須使用耐高低溫、耐腐蝕、耐潮濕,并具有一定強度的非導電材料制作。
面罩觀察窗:
a. 無色透明的有機或無機材料;
b. 帶色透明的有機或無機材料;
c. 金屬絲網(wǎng);
d. 幾種材料組合;
e. 帶濾光鏡片不透明框架。
5.2 結構
5.2.1 眼護具
眼護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 要求表面光滑、無毛刺、無銳角或可能引起眼面部不舒適感的其他缺陷;
b. 可調(diào)部件應靈活可靠,結構零件應易于更換;
c. 應具有良好的透氣性。
5.2.2 面罩
a. 鉚釘及其他部件要牢固,沒有松動現(xiàn)象,金屬部件不能與面部接觸;
b. 掀起部件必須靈活可靠。
5.3 規(guī)格
5.3.1 眼護具
單鏡片:長方形鏡片(包括單片眼罩)尺寸:長×寬:108±0.8mm×50±0.8mm,厚度:不大于3.8mm。
雙鏡片:圓鏡片直徑φ62~65mm。不規(guī)則單鏡片水平基準長度×垂直高度:45mm×40mm,厚度不大于3.2mm。
5.3.2 面罩
面罩的質(zhì)量(除去鏡片、安全帽等附件)不得大于500g。
5.4 視野
眼面護具觀察窗的前方視野不得小于80°,對于雙鏡片組成的眼護具最小下方視野為60°,單鏡片組成的眼面護具最小下方視野為67°。
5.5 光學性能
5.5.1 表面質(zhì)量及內(nèi)在疵病
要求鏡片中心范圍平滑、著色均勻、沒有劃痕、條紋、氣泡、霉斑、橘皮、霍光、異物或有損光學性能的其他缺陷。
要求面罩表面光滑、無突然襲擊起物、薄厚均勻,不得有起層及汽泡等缺陷。
5.5.2 可見光透射比
無色透明鏡片,可見光透射比應大于或等于0.89。
5.5.3 顏色
有色鏡片(濾光鏡片)的顏色不能用單色,最好為黃、綠、茶和灰等混合色。左右眼鏡片的顏色差、光密度(d)值不得超過0.4m。
5.5.4 屈光度偏差
5.5.5 平行度
a. 曲面型鏡片
鏡片幾何中心與其他各點之間垂直和水平三棱鏡偏差均不得超過0.125
△左右眼鏡片幾何中心的三棱鏡偏差不得超過0.18
△。
b. 平面型鏡片
平面型鏡片三棱鏡偏差不得超過0.125
△。
5.6 非光學性能
5.6.1 強度性能
分為A類和B類兩種。
A類:45g鋼球從高度為1.3m處自由下落到鏡片中心三次無任何壞損。
B類:45g鋼球從高度為0.6m處自由下落到鏡片中心三次無任何壞損。
5.6.2 耐腐蝕性能
經(jīng)腐蝕處理后,表面無腐蝕現(xiàn)象。
5.6.3 耐高溫性能
經(jīng)高溫處理不變形,不脫落,無破損現(xiàn)象。
5.6.4 耐低溫性能
經(jīng)低溫度處理,鏡片無脫落和損壞。
5.6.5 耐磨性能
鏡片表面磨損率H應小于表4規(guī)定值。
表4
6 技術性能測試方法
6.1 視野
采用醫(yī)用視野計。
6.2 表面質(zhì)量及內(nèi)在疵病
6.2.1 裝置
采用鏡片測試儀。
6.2.2 方法
暗室中,將鏡片置于鏡片測試儀的觀察孔中,觀察測鏡片中心范圍內(nèi)無疵病。
6.3 可見光透射比
6.3.1 儀器
分光光度計,精度為±1%。
6.3.2 方法
在波長380~780nm范圍內(nèi),每隔10nm測取鏡片透射比的讀數(shù),計算出積分平均值。
6.4 顏色
6.4.1 儀器
分光光度計,精度為±1%;密度計,精度為±0.03d。
6.4.2 方法
測量出鏡片中心范圍的透射比,其透射比最大值的波長應在500~620nm之間(特殊要求的色片除外)。
左右眼鏡片的同一顏色深淺差,用密度計測鏡片的中心范圍。
6.5 屈光度偏差
6.5.1 儀器
采用格值為±0.01D的屈光度儀。
6.5.2 測試方法
首先將要測試的鏡片劃出水平基準線和垂直基準線,確定出幾何中心點,分別測試出幾何中心點、水平基準線上和垂直基準線上任一點的屈光度。
6.6 平行度
6.6.1 儀器
采用屈光度測定儀。
6.6.2 方法
與6.5.2方法相同。
6.7 強度試驗
6.7.1 裝置
試驗裝置見圖1,所用頭模為中國標準頭型7號,頭模由硬木制成,水平放置在底座上,并用螺栓固定其位置。
圖1 強度沖擊試驗裝置
6.7.2 方法
將待測眼護具按人們平時使用的正常位置,帶在頭模上。再在白紙上放一張復寫紙,白紙在頭模一方,復寫紙在眼護具一方,將其共同插入眼護具和頭模之間,鋼球投放點在眼護具的正上方,著落點為:
a. 鏡片中心5mm范圍內(nèi);
b. 框架鼻梁處;
c. 框架的二個鉸鏈處。
6.8 耐腐蝕性能試驗
將成形眼面護具金屬部件清洗后放置于煮沸的10%(m/m)食鹽溶液中15min后取出,不擦去表面液本,使其在室溫干燥24h后,用溫水洗凈,視表面有無腐蝕現(xiàn)象。
6.9 耐高溫性能試驗
將眼護具放入恒溫箱中加熱到55±2℃,恒溫1h,室溫冷卻不變形,沖擊試驗鏡片無脫落、破損現(xiàn)象。
6.10 耐低溫性能試驗
把眼護具放入低溫箱中冷卻到-20±2℃,保持4h取出后立即進行沖擊試驗,鏡片不允許脫落和破損。
6.11 耐磨性能試驗
6.11.1 裝置、儀器
落砂試驗機見圖2。
圖2 落砂試驗裝置
透光率/霧度測定儀,精度為0.3%。
6.11.2 試驗條件
a. 研磨材料下落量每分鐘約為60~80g;
b. 磨料應垂直下落在鏡片中心,并與鏡片表面成45°角;
c. 鏡片轉(zhuǎn)盤必須每分鐘轉(zhuǎn)動5轉(zhuǎn);
d. 磨料為人造金剛砂(SiC),粒度為125~297μm;
e. 磨料每應用10次后,檢驗一次粒度,使其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nèi)。以使用50次為限度。
落砂試驗應按表4規(guī)定的磨料重量依次進行,每次落砂試驗后測定的H值應分別低于表4的規(guī)定。
6.11.3 方法
首先,把試樣裝夾到圖2所示的落砂試驗機的轉(zhuǎn)盤上,轉(zhuǎn)盤轉(zhuǎn)動時,落下研磨材料,除去鏡片表面灰塵后,用透光率/霧度測定儀測其表面磨損率H。
7 檢驗規(guī)則
7.1 產(chǎn)品必須經(jīng)法定質(zhì)量檢驗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獲得產(chǎn)品檢驗合格證和生產(chǎn)許可證方可生產(chǎn)使用。
7.2 產(chǎn)品出廠前需按標準進行檢驗,合格后才能出廠。
8 包裝、標志、運輸
8.1 包裝
眼面護具小包裝應以個(片、付)為單位裝袋,大包裝的包裝箱(盒)要求由各產(chǎn)品標準而定。
8.2 標志
8.2.1 眼護具
a. 每付(片)眼護具在不影響視場的右上方標記出表2內(nèi)容的永久字樣。例:遮光號為10的玻璃焊接鏡片標志見圖3。
圖3 眼護具標志圖樣
b. 在每付眼護具的鏡框或鏡架腿的里側標出不少于以下四項:制造廠名代號(需在說明書中注明本廠代號);許可證編號;結構代號;其他需標出的標號。
圖4 鏡架腿標志圖樣
8.2.2 面罩
在面罩的右上方標記出如下的永久標志:結構代號;制造廠代號;生產(chǎn)許可證編號;其他(如生產(chǎn)日期或商標)。
8.3 運輸
a. 不得與酸、堿、油、水及有機溶劑等同車箱運輸;
b. 防止雨淋、重壓,要輕拿輕放,防止破碎;
c. 包裝箱運輸標志應符合GB 191的規(guī)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勞動保護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許昌眼鏡玻璃廠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李樹賢、陳安莉、夏川壽、和新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