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纖維不論是原料或織成品都屬可燃物質。庫房建設和設備配備,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87)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國發(fā)(1987)第14號]的有關規(guī)定。
(2)庫內照明燈具要加保護套罩,電線宜暗布,動力線設在室外。如使用天車和機械吊運設備時,電源由膠皮套管電纜引入,電線電纜均不應有接頭。一切插座、開關都設在室外,并有防雨防潮設施。燈具不宜采用碘鎢燈、日光燈,位置應設在通道上方,如實在躲避不開時,距貨垛的垂直和水平距離應大于1米(m)。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的完好狀況和絕緣性能,如發(fā)現(xiàn)異常和老化現(xiàn)象時,要及時更換。
(3)各種機械設備的電器開關都要加金屬防護罩,吊具吊鉤應采用碰擊不產生火花的金屬制作。
(4)高翻窗、通風孔、拔風筒、風帽等孔口,能防止雨、雪、鳥蟲、蟻、鼠、蛇等進入,除加金屬網(wǎng)欄外,還應加裝金屬紗窗。
(5)庫房應設可靠的防雷設施,接地要離開外墻3米以上。
(6)庫房內在適宜的墻及柱上安放滅火用具及干粉、泡沫、二氧化碳、鹵代烷等手提或推車式滅火器。數(shù)量、規(guī)格按面積和堆垛情況定。
(7)重要的、大型的化纖倉庫應設火災探測器并自動報警。
(8)庫房的堆垛要有隔冊,平臺堅固不晃動,堆垛距外墻不宜小于0.5米(m),距隔墻不宜小于0.3米(m),距房柱不宜小于0.2米(m)。垛座之間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宜小于2米(m),檢查用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5米(m)。
(9)庫區(qū)周圍的安全隔離地帶內,不宜種植草本植物,不堆放易燃可燃物體。
(10)庫房內不宜設休息室和辦公室,如必須設立時,應用防火墻隔離,并單獨設置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