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1308 萬元
5.事故類別:火災事故
6.事故等級:較大事故
7.事故經過:
2013 年10 月11 日2 時58 分許,北京市石景山區(qū)喜隆多購物廣場首層北京麥當勞食品
有限責任公司楊莊餐廳發(fā)生一起火災事故,火勢迅速蔓延至喜隆多購物廣場,過火面積約
3800 平方米。事故直接財物損失1308 萬元,滅火過程中2 名消防警官犧牲。
火災發(fā)生后,市委副書記、市長王安順,公安部副部長、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傅政華,市政府秘書長李偉及公安部消防局相關領導先后趕到現場,指揮救援。
8.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此起火災起火的直接原因為喜隆多購物廣場一層麥當勞(楊莊餐廳)甜品操作間(甜品
站)內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電氣故障所致。
火災蔓延擴大的原因為:一是火災初起階段楊莊餐廳員工未采取有效的撲救措施,導致
火災在初起時未得到及時控制。二是購物廣場值班人員應急處置不及時,致使初期火災沒有
得到有效控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首次報警后,未按照《消防控制室
通用技術要求》的規(guī)定要求采取應對措施,購物廣場值班人員應急處置不及時,延誤了初期
火災處置。三是火勢沿建筑外立面蔓延迅速,購物廣場南側外立面裝飾、廣告牌、廣告燈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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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是火災在外立面蔓延的主要途徑,并形成豎向立體燃燒。四是火場可燃物多,購物廣場內
經營大量服裝等可燃易燃商品,使火災形成立體燃燒,經營物品起火后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
煙氣且火勢蔓延快,增大了火災撲救的難度。五是火場發(fā)生坍塌,由于購物廣場內易燃可燃
物多、火災荷載大,燃燒時間長,內部溫度高,大火燃燒約3 個小時后,已超過二級耐火等
級樓板極限,導致四層北側西部樓板發(fā)生局部坍塌。
(二)間接原因
1)北京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楊莊餐廳在發(fā)現火情時,未實施有效撲救,致使火災在初
期未得到及時控制;對員工日常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對楊莊餐廳安全隱患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
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體系;未按照建筑法規(guī)要求向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辦理建筑裝修施工許可。
2)北京喜隆多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長期違反消防安全法規(guī)標準要求;
固定消防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未發(fā)揮有效作用;公司值班人員應急處置不當;對員工的日常
安全培訓教育針對性不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將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裝修竣工驗
收備案的喜隆多購物廣場用于生產經營。
3)石景山區(qū)農工商總公司日常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對北京喜隆多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
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guī)行為失管失查。
9.事故調查: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石景山區(qū)喜隆多購物廣場“10?11”較大火災事故是一起安全責任
事故。
北京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楊莊餐廳總經理李曉燕、生產運營經理陳衍杰,北京喜隆多購
物中心有限公司中控室值班員劉波、值班經理陶張明、辦公室主任齊新等5 人,涉嫌違法犯
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及總經理張帆、北京喜隆多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及主要負責人劉
東暉、石景山區(qū)農工商總公司及主要負責人孫金生均受到行政處罰。
注:具體見附錄3。
10.事故對物業(yè)產權單位、物業(yè)管理單位的教訓與警示:
1)物業(yè)產權單位應定期對自持商業(yè)物業(yè)開展安全監(jiān)督檢查,對檢查發(fā)現的隱患及時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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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對商業(yè)物業(yè)項目進行改擴建,物業(yè)產權單位應依法辦理相關法定開工手續(xù)和竣工
手續(xù),方可投入使用。
3)物業(yè)管理單位應落實消控中心2 人值班制,且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具有消防四個
能力專業(yè)知識和技術,一旦有火災報警情況,能立即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
4)物業(yè)管理單位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消火栓泵控制柜、噴淋泵控制柜等設施均
應處于臨警狀態(tài),定期開展消防設施專項檢查與檢測,確保設施功能正常。
5)物業(yè)管理單位應將租戶員工的消防教育納入日常消防管理,定期對租戶員工開展消
防安全教育,設置考核環(huán)節(jié)。